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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5438-2009年廣東省華僑權益保護條例解讀

在日前舉行的“廣東省僑務媒體通氣會”上,廣東省僑辦向媒體通報了近年來該省華僑權益保護情況。作為我國第壹部保護華僑權益的綜合性地方性法規,《廣東省華僑權益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明日起正式實施,這是廣東省華僑法制建設的新突破,在該省僑務史上具有裏程碑意義。筆者就該省華僑權益保護工作和《條例》制定頒布的過程及特點,分別采訪了廣東省僑辦主任李欣、副主任、黨組副書記林林。

《條例》的頒布有助於保護廣東華僑的權益。

李欣告訴筆者,《廣東省華僑權益保護條例》的頒布實施,必將提升我省依法保護華僑華人的水平,有助於進壹步凝聚僑心、匯聚僑智、發揮僑力,促進我省經濟社會建設發展。

李新強調,廣東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華僑權益保護工作,先後制定了壹系列保護華僑權益的政策法規。近年來,全省僑務部門堅持依法治僑、護僑,很好地維護了海外僑胞的利益,取得了明顯成效。

首先,僑務政策法規建設有了新突破。近年來,省僑辦會同省直有關單位,制定頒布了壹批華僑回國定居、華僑農村宅基地、華僑子女回國留學等法律法規,完善了保護華僑及其親屬合法權益的政策法規體系。2011以來,省僑辦牽頭,大力推進《廣東省華僑權益保護條例》立法工作。經過4年多的不懈努力,在省委、省政府、省人大和省CPPCC的重視和支持下,該條例於7月31日經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定為65438。

二是宣傳僑務政策法規有新舉措。加強宣傳陣地建設。全省有20個社區被國務院僑辦授予“全國社區僑務示範單位”,8個社區被國務院僑辦授予“全國社區僑務明星單位”。全省基層社區還有66個“華僑法宣傳角”。同時,通過廣東僑網特刊、微博、海外華文媒體《僑鄉》及國內、省級媒體平臺發布僑務政策法規和解讀信息,讓海外僑胞及時了解。

第三,保護海外華人權益有了新平臺。廣東省僑辦成立廣東省僑務投訴咨詢服務中心,組織成立由我省120多名優秀律師組成的“僑資企業法律顧問團”和“廣東省僑資企業律師服務團”,為僑資企業提供專業的法律咨詢和服務。成立“廣東省僑商投資企業協會”,推動廣州、深圳等6個城市成立僑商商會,及時聽取僑商意見和建議,指導僑商依法維護合法權益。

四是僑務權益調解取得新成效。重視華僑來信來訪,積極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和地方認真處理華僑反映權益受到侵害的問題。五年來,廣東省僑務投訴咨詢服務中心共接待信訪4537件,涉及50個國家和地區,結案率達96.2%。比如華僑教育權益,所有回國就讀義務教育學校的華僑子女都可以享受“同等待遇”的政策,更好地維護華僑的合法權益。

在談到《條例》立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時,李欣認為,我省是中國最大的僑鄉,華僑人數眾多,與我省聯系密切。制定該條例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壹、貫徹憲法精神和黨和國家僑務工作基本方針的需要;第二,需要加強對海外華人權益的保護;三是服務廣東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四是推進我省僑務法制化的需要。目前國家層面還沒有專門的保護華僑權益的立法,我省制定的壹些具有廣東特色的保護華僑合法權益的僑務政策還沒有上升到法律法規的層面,在執行中缺乏權威性。因此,有必要制定全面的保護華僑權益的地方性法規,從法律層面進壹步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李新指出,《條例》第四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重視和加強華僑權益保護工作”,明確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僑務部門和其他政府部門的職責。省僑辦作為省政府主管僑務的部門,始終把保護華僑權益放在僑務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下壹步,我們將大力宣傳貫徹《廣東省華僑權益保護條例》,全面推進華僑法治建設。具體而言,要著力推動各級僑辦深入學習宣傳貫徹條例,研究落實實施辦法和工作措施,提高各級僑辦保護僑胞、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爭取將《條例》納入各地普法教育工作計劃,通過印發資料、舉辦研討會等多種渠道、多種形式、多層次地深入宣傳《條例》,利用新聞媒體、僑刊、僑媒,依托全省60多個“僑法宣傳角”,推動《條例》走進機關、社區、園區、僑界、企業。繼續加強對國內外僑務工作新情況、新問題的調查研究,及時研究制定相關政策法規,進壹步健全和完善僑務政策法規體系。加強僑務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繼續推進各項公共服務有效覆蓋歸僑僑眷,努力為廣東僑胞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務。

廣東省華僑權益保護條例

基本內容的解釋

* * *共四章35條,主要內容如下:

1.第壹章“總則”,第***5條,明確了條例的立法目的、適用範圍、基本原則、政府及部門職責、經費保障等。第二條明確了《條例》適用於廣東省行政區域內保護華僑合法權益的活動,並對華僑的概念進行了界定。第三條明確“華僑權益保護應當遵循平等保護的原則”;第四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重視和加強對華僑權益的保護”,明確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僑務部門和其他政府部門的職責;第五條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為華僑權益保護提供必要的經費。

2.第二章“華僑權益”,共26條,是條例的核心部分,具體規定了華僑在政治、生活、社會保障、生育、教育、財產、投資和捐贈等八個方面的權益保護:

(1)規定了華僑的政治權益。第九條規定保護華僑依法申請成立社會團體及其合法權益和活動。

(2)規定了華僑的人身權益。第七條規定,“華僑可以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和中國護照依法辦理金融、教育、醫療、交通、電信、社會保險、財產登記、住宿登記等事務,護照具有與居民身份證同等的識別效力。”

(3)規定了華僑的社會保障權益。第十壹條至第十二條規定了華僑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保障的權利。

(4)規定了華僑的生育權益。第13條規定保護海外華人的生殖權利和利益。

(5)規定了華僑的教育權益。第14條規定了華僑子女和華僑學生的教育權益。

(6)規定了華僑的財產權益。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六條分別規定了華僑購買房屋、房屋租賃、房屋征收與補償、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和華僑祖墳保護;第18條規定保護華僑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和村集體股權;第20條規定保護匯款、知識產權和財產繼承權。

(7)規定了華僑的投資權益。第二十壹條明確規定“鼓勵和支持華僑投資興辦產業”,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七條分別規定了華僑投資經營權、投資財產權、生產經營用地的確認、企業投資開發用地的征收和補償、投標權益的保護。

(8)規定了華僑的捐贈權益。第28條規定了華僑捐贈的稅收優惠和稅收減免;第二十九條規定華僑捐贈應當遵循的原則、華僑捐贈人的權利和華僑捐贈項目的命名;第30條規定保護華僑捐贈項目形成的資產。

第三章“法律責任”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損害華僑合法權益的行為,以及其他組織和個人侵犯華僑合法權益的行為,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章“附則”,其中第三十四條規定“除法律、法規規定不能享有的特定權利外,本省外籍華人的權益保護,可以參照本條例執行”。

條例體現了平等性和針對性的特點。

回應海外華人

新問題和新需求

南方日報:作為參與《條例》立法的僑務工作者,妳怎麽看?省僑辦在推動和不懈努力中發揮了什麽作用?

林林:我有幸參與了條例立法的全過程,深感我省對條例立法認真負責,廣泛聽取和吸收各方面意見,科學民主,條例制定得很好。

《條例》的順利出臺,是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CPPCC高度重視和各有關部門共同努力的結果。在四年多的立法過程中,省僑辦發揮了重要的基礎性作用,主要表現在五個方面:壹是爭取了全國人大僑委、國務院僑辦同意支持我省率先立法,積極啟動了條例的立法工作。第二,深入調查研究,摸清保護華僑權益的情況和問題。到重點僑鄉縣和港澳及部分國家,深入基層僑務部門、僑資企業、僑資捐贈項目、僑商組織、僑聯社團開展調研;召開參加省人大會議的華僑、參加省CPPCC會議的華僑代表和特邀華僑代表參加的座談會,通過境外華文媒體和互聯網站公布有關內容,廣泛聽取意見。三是做好相關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收集、整理國家、我省和外省制定的有關華僑的法律、法規、規章和部門規範性文件,提供給省有關部門參考。四是做好條例起草和修改工作。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起草了《條例》草案,廣泛聽取意見,多次修改;《條例》草案報送省政府和省人大後,我們配合省政府法制辦、省人大僑務委員會、法制委員會做好了《條例》的修改工作。五是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在立法過程中,我們高度重視不同的觀點和意見,認真講解僑務的歷史和作用,介紹國家領導人對僑務工作的重要指示,以及立法的目的、依據和有關僑務政策法規,及時解釋和回應各方面提出的問題,盡力搜集* * *知識。總之,《條例》立法歷經四年多才順利頒布,實屬不易。它是各方面支持的結果,是集體智慧的結晶。

南方日報:請簡要介紹壹下《條例》的制定和頒布情況。

林林:憲法第五十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護華僑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多年來,中國僑界壹直在要求和建議制定壹部保護海外華人權益的法律。據了解,上世紀80年代,國家立法機關曾考慮制定《華僑、歸僑和僑眷保護法》。近年來,全國人大代表和CPPCC委員提出了許多關於華僑權益保護的議案或建議,但國家至今沒有制定華僑權益保護法。

在CPPCC十屆四次全委會(2011)上,CPPCC委員吳瑞成、尤蘭達聯名提出“制定保護條例,切實維護華僑合法權益”的提案,被列為專門委員會督辦的專項提案,交省僑辦。省僑辦高度重視處理這壹建議。當年3月初,我被送到全國人大僑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僑辦,就立法問題進行請示,得到了大力支持。此後,省僑辦、省人大僑務委員會、省法制辦對《條例》的立法進行了調研。他們認為廣東有必要進行該條例的立法,立法條件已經成熟,同意由國僑辦牽頭起草。此後,省僑辦啟動了《條例》的立法準備工作,並於201165438年2月向省政府提交了《關於提請省人大制定《廣東省華僑權益保護條例》的請示》。2012、2013分別向省人大僑務委員會、省政府法制辦提交了有關立法的函。2013年底和年初,省人大和省政府分別將該條例列入五年立法規劃和當年立法預備項目。65438年2月4日,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條例(送審稿)》。3月、5月、7月,省人大常委會認真審議了條例草案和修訂草案。7月31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了該條例。

為做好《條例》立法的起草、審議、修改和審議工作,省政府僑務辦公室、省人大外事委員會、省人大法制委員會相互支持、密切配合。CPPCC省委外國人工作委員會、致公黨廣東省委員會和省僑聯也對條例的立法提出了意見和建議。我們還分別與廣州、深圳、北京的著名法學專家和律師召開咨詢會,廣泛聽取他們的意見,並委托暨南大學法學院組織召開法學專家咨詢會,根據專家意見對條例進行反復修改。由於專家的智力支持,法規的質量得到了保證。

南方日報:條例在維護華僑利益方面有什麽特點?

林林:我個人認為規定有五個特點:第壹,平等。《條例》第三條明確規定,“華僑權益保護應當遵循平等保護的原則”。這是第壹次在涉僑立法中明確規定保護華僑權益的基本原則。第二是全面性。《條例》是現行涉僑法律法規和政策的集合,是保護華僑權益最全面、最全面的法律。第三是針對性。聚焦海外僑胞最切身、最關心、最迫切的權益,如華僑住房、華僑投資、華僑捐贈、華僑社保、華僑教育等權益,為解決突出實際問題提供法律保障;第四是可行性。它表現在兩個方面。第壹,每壹條規定都可以在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中找到,是合法的。第二個更具體。為保護華僑住宅、華僑投資、華僑捐贈等權益,對現實生活中存在的諸多問題,以及對侵權行為的處罰,盡可能做出具體規定,增強了可操作性;第五是創新。比如華僑成立社會組織、華僑知識產權保護、華僑農村宅基地權益保護、華僑出國定居後土地承包經營權保護、華僑投資企業參與政府采購等,都是創新,更好地回應了華僑新的關切和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