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上海海關學院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括學校概況、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獎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上海海關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規範學校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確保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新生,根據《教育部關於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規定》和海關總署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
2022年上海海關學院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括學校概況、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獎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上海海關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規範學校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確保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新生,根據《教育部關於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規定》和海關總署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校名和校址
第二條學校全稱:上海海關學院(GB代碼:10274)
第三條學校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華夏西路5677號(郵政編碼:201204)。
第三章辦學層次和類型
第四條上海海關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的公辦高等學校,具有招收全日制本科生(學制四年)的資格。學校面向全國招生。
第五條學校的上級主管機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海關總署。
第四章招生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學校應當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深入貫徹全國教育會議精神,嚴格執行國家和海關總署的招生政策法規;研究制定學校招生章程和招生計劃;全面負責我校的招生工作;討論和決定招生的重大問題。
第七條學校設立招生監督小組,主要職責是全程參與和全面監督學校招生工作,嚴把陽光公示和招生審核關,確保招生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受理招生投訴。
第八條學校設立本科招生辦公室,在本科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的日常招生工作,執行學校的規章制度、章程和招生計劃。按省份和專業編制招生計劃;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咨詢工作;組織實施招生。
第五章招生專業
第九條學校本科招生專業:海關管理、海關檢驗檢疫安全、海關檢驗、稅務、經濟統計、物流管理、法律、英語。
第十條學生畢業後,將為社會選擇自己的工作。海關管理、海關檢驗檢疫安全、海關檢驗等專業的學生畢業後,報考公務員招錄職位時,必須嚴格按照當年國家公務員考試錄用的政策規定執行。
第六章招生計劃
第十壹條學校應當根據民族風俗和經濟社會發展對高素質人才的需求、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各省(區、市)生源情況和國家核定的辦學規模,科學合理地編制本年度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各省(區、市)學校的招生計劃及相關要求經海關總署、教育部批準後,由各省級招生辦統壹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學校今年沒有預約計劃。
第七章申請條件
第十三條學校全日制本科生是指參加普通高等學校全國統壹招生考試的考生。
第十四條英語是學校所有專業的外語教學語言。要求非英語語言的候選人謹慎申請。
第十五條考生身體條件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執行。報考海關行政管理、海關檢驗檢疫安全、海關稽查的考生原則上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壹)男性身高不低於168 cm,女性身高不低於158 cm,身材勻稱;
(2)雙眼矯正視力不低於0.6(標準對數視力為4.8),無明顯視力損害的眼病;
(三)五官端正,面部無疤痕等明顯特征和缺陷,無殘疾。
第八章入學規則
第十六條學校本科專業錄取批次以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錄取批次為準。
第十七條根據教育部和海關總署的有關規定,報考海關管理、海關檢驗檢疫安全和海關稽查專業的女生比例原則上不得超過30%。
第十八條學校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在省招考生中,按照分數從高到低的順序,按考生填報的專業誌願錄取。
(1)考生專業誌願不能滿足的,如受專業調劑,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未完成的專業;不服從或不填報專業調劑的,予以辭退;
(2)轉專業或退專業時不再征求考生意見。
第十九條總分相同的考生,將被單科成績較高的考生錄取。
(壹)非海關檢驗檢疫安全考生同分錄取規則:
1.文科考生先看語文成績,如果語文成績相同就看英語成績;如果英語成績壹樣,那就看數學成績;如果再考同樣的分數,看文科選修科目的分數;
2.理科考生先看數學成績,如果數學成績相同,再看英語成績;如果英語成績壹樣,看語文成績;如果再考同樣的分數,看理科選修科目的分數;
3.參加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海南、山東、河北、遼寧、江蘇、福建、湖北、廣東、重慶、湖南的考生,先比較語文加數學的總分,如果分數相同,再比較外語的分數,如果分數相同,再比較選考科目單科成績,如果同壹職位同壹誌願順序的考生參照綜合素質評價錄取。
(二)報考海關檢驗檢疫和安全相同情況考生的錄取規則:
1.有錄取規則的非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
如果分數相同,先看數學成績,如果數學成績相同,看英語成績,如果英語成績相同,看語文成績,如果分數相同,看理科選科。
2 .參加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有錄取規則。
參加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的考生,先比較自己的數學成績,如果相同,再比較自己的英語成績,如果相同,再比較自己的語文成績,如果相同,再比較自己在選考科目中的單科成績,如果相同,再比較自己在選考科目中的高招二本成績,如果相同,再比較自己的誌願順序,然後按照各自的順序分別錄取;同崗位誌願順序相同的考生參照綜合素質評價錄取。
第九章學歷(學位)的頒發
第二十條本科畢業生在規定的學制內完成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經考核達到畢業標準的,按照國家規定授予上海海關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章收費標準
第二十壹條學校執行上海市教委、物價局批準的收費標準:學費5000元/學年(不含課本費等。)而住宿費是65438元+0,200元/學年。如果今年國家調整本科收費標準,學校將按照調整後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第二章XI大學新生入學和學生貸款
第二十二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在3個月內根據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全面復查。在復核中發現學生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認定復核不合格,即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將移交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三條學校承諾絕不讓壹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新生入學有“綠色通道”。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憑鄉(鎮)以上人民政府證明申請學費緩交;取得學籍後,根據學習成績和家庭經濟狀況,可享受獎學金、勤工儉學、困難補助、國家助學貸款等助學政策。
第十二章監督機制
第二十四條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督導組和招生辦應當依據章程和學校有關規定履行相應職責,確保招生工作公開、公平、公正,確保陽光招生政策在全過程得到落實。
第二十五條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社會監督,招生監督小組負責受理考生來信和投訴。
(1)學校接待地點:學校南門信訪接待室。
(二)紀檢監察電話:021-28991559。
第十三章咨詢和聯系方式
第二十六條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聯系人:
(1)聯系電話:021-28991053
(2)學校網站:/
(3)本科招生網站:
第十四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者個人招生,不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對於以我校名義從事非法招生宣傳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各媒體平臺發布的學校招生章程如有不壹致之處,以學校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發布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條本章程由上海海關學院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