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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衛生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招生政策解讀

為保證我院2020年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壹條學院基本信息

學校全稱:福建衛生職業技術學院

國家標準代碼:12633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高職院校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學制:三年

第二條招生專業和計劃

2020年學院招生專業及計劃以招生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部門公布為準。

第三條定向生

1.招生對象及程序:招生對象為在本縣(市、區)或平潭綜合實驗區註冊並參加普通高考的高中畢業生。

錄取工作按院校批次安排,院校專業代碼單列。考生錄取後與當地縣(市、區)或平潭綜合實驗區衛生行政部門(或縣總醫院)簽訂協議,憑定向培養協議入學。未能簽署協議者將被取消資格。

2.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補助:各設區市、縣(市、區)財政按照學院專業對應的年學費標準6600元/人/年、住宿費和生活補助標準6000元/人/年安排定向生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補助。

3.培養方式:定向醫學生在校期間不得參加“專升本”全日制入學考試,無特殊原因不得轉學或轉專業,畢業前不得解除定向培養協議。學生完成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達到畢業要求,由學校授予全日制高等職業教育畢業證書,畢業證書內頁註明“定向基層醫療機構”。

4.就業:專科畢業後,由省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發放《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並註明簽約單位名稱。經當地衛生、人社部門考核合格後,由簽約縣(市、區)人社部門根據定向培養協議,采取直接考核聘用基層急需人才的“直通車”方式辦理聘用審批和招生手續。定向生須在畢業當年到省衛健委認可的培訓基地參加2年助理全科醫師培訓。培訓結束後,學員應回到鄉鎮衛生院連續工作不少於5年。

第四條外語要求

英語作為基礎外語與專業外語教學。

第五條錄取方式

2020年福建省高職院校批次采用“專業誌願平行投檔”模式錄取。省外高職招生以各省高校招生委員會的相關規定為準,沒有額外的考試要求。

第六條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考生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2003〕3號)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考生在填報我院誌願前,應認真學習《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患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第壹款所列疾病的考生,學校不予錄取,具體如下:

1.嚴重心臟病(經手術治愈的先天性心臟病,或分流較少的房室間隔缺損、出血較少的動脈導管未閉,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認不需手術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壓。

2.嚴重的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和尿毒癥。

3.血液、內分泌和代謝系統的嚴重疾病以及風濕性疾病。

4.嚴重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嚴重精神疾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

5.慢性肝炎和肝功能異常的患者(肝炎病原體攜帶者除外但肝功能正常)。

6.肺結核除下列情況外不予錄取:(1)原發性肺結核、浸潤性肺結核已硬化穩定;結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後遺留胸膜肥厚;(2)所有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及血行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後壹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仍無變化;(3)淋巴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

色覺輕度異常(俗稱色弱)者,不錄取我校護理、助產、醫學檢驗技術、視光技術、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針灸推拿、康復治療技術、醫療美容技術等專業;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者,不錄取我校護理、助產、藥學、中藥學、藥品生產技術、醫學檢驗技術、視光技術、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針灸推拿、康復治療技術、醫療美容技術、醫學營養等專業;由於醫療衛生行業的特殊性,考慮到就業因素,要求應聘者五官端正,脊柱四肢無畸形。新生報到後,學校會組織體檢。如發現身體狀況與考生高考體檢不符,隱瞞身體疾病患者的,依據《普通高等學校體檢指導意見》予以退學處理。

第七條收費標準

學校嚴格按照省物價局下發的收費文件(費[2006]154號、費[2065 438+08]190號等)收費。).其中,醫美技術(閩臺合作)學費12000元/生/學年,運動保健學費6000元/生/學年,其他專業學費6600元/生/學年;住宿費暫按870元/生/學年收取,根據學生放學後入住宿舍的實際情況,按相應住宿費標準收取(多退少補)。學費、住宿費如有,以物價部門批準為準。

第八條學歷文憑

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將獲得國家承認並經教育部電子註冊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畢業證書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查詢認證。出具證明的學校名稱為福建衛生職業技術學院。

第九條監督和保證

1.學校成立招生領導小組,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制定招生政策,制定招生實施辦法和工作規則,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項。

2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有關招生的政策法規,增強透明度,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和學校招生的公信力。

3.學校招生工作在院監察科的監督下進行,確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監督舉報電話:0591-22869969(紀檢監察室)。

第十條錄取結果公布渠道。

考生可在錄取後登錄我院網站或招生省(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部門網站查詢。

第十壹條激勵和補貼政策

有新生入學獎學金獎勵我們高考錄取的新生:1。福建省網上理科生前7名,文科生前3名;各省生源本科線上1;每人3000元。2.網上理科第1名,福建省文科第1名,各2000元;不超過本科線的,每人1000元。3.高考超過本省本科線的,每人1000元。如果有重復,就高層分發。

為確保不會有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學院形成了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學院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新生綠色通道、勤工助學、學費減免、困難補助等較為完善規範的資助體系。

第十二條聯系信息

學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閩侯區京溪關366號。

帖子:350101

學院網址:/

電話:0591-22869955 22869956

聯系人:付先生、董先生。

本章程由福建衛生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福建衛生職業技術學院

2020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