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以下簡稱《繼承法》)規定了五種立遺囑方式:
1,公證遺囑
公證遺囑是指由立遺囑人(小張的父親)在公證處公證的遺囑。
2、自書會
自擬遺囑是指由立遺囑人(小張父親)書寫,註明年、月、日。
3.代表書籍的遺囑
代理書寫的遺囑,是指立遺囑人(小張的父親)要求他人代替自己書寫,要求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的遺囑。其中壹人將書寫該書,註明年、月、日,並由書寫該書的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4.會以錄音的形式。
錄音遺囑,顧名思義,是指立遺囑人(小張的父親)自己記錄,需要兩個以上的見證人見證。記錄的內容詳細顯示了他立遺囑人的身份,見證人的身份,房產分配給了誰,遺囑成立的具體時間。錄音制作完畢後,應當密封保存,封面由遺囑人和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由遺囑人或者見證人保管。
5.口頭遺囑
壹般情況下,立遺囑人在緊急情況下(如死亡)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緊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無效。
比如小張的父親病重,說在緊急情況下把房子給小張的姐姐,然後病情好轉又找證人寫書面遺囑,那麽之前的口頭遺囑就無效了。
這五類遺囑,除了正義遺囑,都是非正義遺囑。正義遺囑和非正義遺囑有什麽區別?
公證遺囑與非公證遺囑的區別在於,正義遺囑是由國家機關認證的遺囑,其真實性和合法性高於非正義遺囑。此外,壹份公正的遺囑本身就是壹份自我書寫的遺囑、書面遺囑和記錄在案的遺囑的證明。壹般口頭遺囑也可以公證,但壹般情況下,公證處對遺囑進行公證時,公證員要做好記錄,並制作書面遺囑。最重要的是,當幾份遺囑發生沖突時,壹份正義遺囑的法律效力高於其他遺囑。
說了這麽多,有人還有點雲裏霧裏嗎?別急,接下來我會結合實際案例為妳分析壹些常見問題。我壹定要擦亮眼睛,也許是妳自己的情況。
第壹,遺囑必須公平才有效?
這個問題經常被問到,這裏需要普及壹個新的法律。2016年7月,司法部發布《關於廢止〈司法部、建設部關於加強不動產登記管理公證工作的聯合通知〉的通知》(以下簡稱《聯合通知》),使不動產登記事項的合法繼承、贈與、遺囑繼承、協商可以免除“強制公證”。
此外,根據2016+65438年10月0日起施行的《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因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遺囑或者所有合法繼承人關於不動產分配、與被繼承人的家庭關系等的協議,,或公證材料或有效法律文書。“換句話說,現在不動產遺囑的公平性並不具有強制性。只要提交的遺囑合法有效,就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辦理遺囑繼承手續。但需要註意的是,正義遺囑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更有保障,其法律效力高於其他遺囑。
第二,遺產是夫妻共同財產。怎麽立遺囑最安全?
上面這篇文章,小張的母親已經去世,父親名下的這套房產是母親生前買的。房子是小張爸爸媽媽夫妻的,關鍵是小張媽媽沒有留下遺囑。這種情況,我們就根據繼承法中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的綜合分析,壹步步來看。
1,首先要明確的是,小張爸爸媽媽各占壹半房子。
2.那麽根據法定繼承順序,父親、小張、小張的姐姐都有權繼承母親的那壹半財產,他們各占1/2*1/3=1/6。
3.在小張父親遺囑有效的條件下,其父親的房產份額應為1/2+1/6= 4/6,因此小張的房產份額為4/6+1/6= 5/6,小張姐姐的份額為1/6。
4.評估機構對該房產價值進行評估後發現,該房產可以由小張獲得,但需要將她1/6的房款支付給她姐姐,該房屋才能過戶到她本人名下。
所以小張父親想把所有的房子都給小張的想法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小只得到房子的5/6,而他姐姐還有另外壹份1/6。除非姐姐主動放棄份額,否則小張需要支付姐姐的房屋份額,才能合法繼承全部房屋。
融360房貸君提示:現實生活中,父母沒有立遺囑的習慣,覺得不吉利。但如果他們生前不立遺囑,會給子女的房產分配帶來麻煩。對於父母的* * *財產,需要爸爸媽媽雙方立遺囑,明確各自財產的分配,避免問題的復雜化,相對安全。
3.壹份書面遺囑如果沒有簽名,只是手寫打印,是否有效?
壹些老年人習慣用自己的指紋代替簽名,這樣的遺囑可能無效。
比如小張的父親叫來了三個鄰居,讓其中壹個寫遺囑,他父親在遺囑上按手印,另外三個簽字。
融360房貸君提示:我國《繼承法》規定寫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人之間沒有利害關系。遺囑需要立遺囑人和見證人簽名,不需要按手印。根據繼承法規定,遺囑人和見證人在遺囑上簽字,證明是遺囑人的真實想法。壹般按手印的遺囑人可能不識字,或者行動不便(老人手在抖)。如果有足夠的證據證明遺囑人不能簽字,法院會重新考慮遺囑的真實性。融360房貸君建議,寫遺囑的時候,壹定要保證有立遺囑人和見證人簽字,盡量不要按手印。
4.遺囑什麽時候生效?有有效期嗎?
遺囑在立遺囑人(小張的父親)死亡後生效。對於有效期,大家首先要知道“遺囑繼承”和“遺贈”的區別:
1,遺囑繼承:向法定繼承人立的遺囑稱為“遺囑”,法律上沒有規定有效期限。
遺囑繼承的法定繼承順序如下:
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小張,小張的妹妹),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小張父親的兄弟姐妹)繼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父母,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無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順序繼承。所以更重要的是明確遺囑繼承人,避免糾紛。
2.遺贈: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立的遺囑稱為“遺贈”。根據繼承法規定,遺產的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遺贈人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遺贈的表示。如果他在到期時沒有這樣做,他將被視為放棄遺產。
比如小張父親立遺囑,把房子給侄女,侄女在得知小張父親的遺囑後,會在兩個月內決定是否接受。如果侄女在知道後,在老人去世半年後決定接受遺囑,就超出了有效期。即使是公正的遺囑,也會被視為自動放棄遺產,所以壹定要註意。
5.立遺囑後可以改字嗎?
根據繼承法規定,立遺囑人(小張的父親)可以撤銷變更後的遺囑。具體來說,有以下幾種方法:
1.立遺囑人將另行立遺囑,並在新遺囑中聲明撤銷或變更原遺囑。
例:小張父親先寫了遺囑,把房子給了小張。後來因為小張的姐姐在他生病期間對他照顧得很好,他很感動,於是決定寫壹份新遺囑,明確把房子給小張的姐姐。之前的遺囑是無效的,即使舊的被撤銷,換了新的。
2.遺囑人直接銷毀或者變更所立遺囑。
比如小張的父親先寫了遺囑,把房子給了小張。後來因為小張的姐姐在他生病期間對他照顧得很好,他很感動,於是在原舊遺囑中將遺囑人改為小張的姐姐,算是撤銷和變更遺囑。
3.最高法院司法解釋規定“遺囑人生前行為違背遺囑意思表示,遺囑處分的財產在繼承開始前滅失,部分滅失或者所有權轉移的。部分轉讓的,視為遺囑被撤銷或者部分撤銷。”
比如小張的父親先寫了遺囑,把房子給了小張。後來因為小張的姐姐在他生病期間對他照顧的很好,他很感動,就把房子賣了,把房款給了小張的姐姐。這種情況屬於遺囑人(小張的父親)在繼承開始前作出違背遺囑的行為,遺囑被視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
融360房貸君提示:對於壹份公正的遺囑,由於遺囑內容已經過公證處證明,如果立遺囑人(小張父親)想要撤銷或變更,需要親自向對遺囑進行公證的公證處提出申請;因緊急情況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向原公證處申請的,也可以向就近的公證處申請,或請原公證處派公證員到妳的住所辦理。申請時,遺囑人應當提供身份證件、遺囑涉及的財產證明以及需要變更或者撤銷的公證遺囑,並說明變更或者撤銷公證遺囑的理由。
綜上所述,法院在判決時,確定遺囑是否合法有效,主要依據以下幾點:
1,立遺囑人是否具有遺囑能力,也就是說,遺囑中的內容是否是小張父親的真實表達,如果小張父親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如精神病人、阿爾茨海默病)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別自己行為的病人,有時清醒有時糊塗),最好找律師作為法定代理人,幫他辦理立遺囑等各種事宜。
2.證人不能是這幾類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如精神病人、老年癡呆癥患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別自己行為的患者,有時清醒有時糊塗),不能是利害關系人。小張和小張的姐姐不可能是證人。
3.公正的遺囑比其他遺囑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
4.多份遺囑發生沖突的,以最後壹份遺囑為準。
5.遺囑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6.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有遺贈扶養協議(小張父親的侄女照顧小張父親,盡了扶養義務)的,按照協議辦理。
對於遺囑房產的分配,融360房貸建議大家最好坐在壹起心平氣和的討論。兄弟姐妹打官司的情況是最不應該發生的。希望大家不要因為房產的繼承而傷害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