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政府信息的類型
政府信息公開有三種類型: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和不予公開。主動公開是指《青海省教育廳政府信息公開實施辦法》要求公開的政府信息,是指符合《青海省教育廳政府信息公開實施辦法》,但不屬於主動公開範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按程序向機關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保密是指《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在教育中的具體範圍的規定》中所有需要保密的事項。
第二,積極披露信息
(壹)披露的範圍:
本機關主動向社會公開的信息範圍,見本機關編制的《青海省教育廳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信息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青海省教育廳門戶網站查閱信息目錄和電子文本,也可以在本機關檔案室查閱紙質文件。
(2)公開形式:
1.我局系統相關網站:
(1)青海省教育廳網站
(2)青海招聘信息網
(3)青海省畢業生就業信息網
2.邀請記者參加有關會議,舉行新聞發布會或新聞采訪;
3.《中國教育報》、《青海日報》、《西海都市報》、《青海招聘指導報》、《青海教育雜誌》等報紙;
4.廣播和電視等公共媒體;
5.部門和直屬單位的政府信息公告欄、電子觸摸屏或其他設施;
6.方便公眾獲取信息的其他形式。
三。應申請披露信息
(壹)披露的範圍:
本機關依申請公開的信息範圍詳見本機關編制的信息目錄。
本機關將分批逐步將依申請公開的信息納入青海省教育廳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並及時向社會公布。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本機關申請屬於本目錄的信息,除特殊情況外,本機關予以提供。
(2)公開程序
1.應用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本機關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當填寫《青海省教育廳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信息公開申請表》)。信息申請表復印有效,可從青海省教育廳網站下載。如果不能在網上下載,可以到受理處領取,也可以郵寄領取。
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盡可能詳細和清晰。如有可能,請提供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其他有助於明確信息載體的提示,以便接受機關工作人員的詢問和回復。請準確填寫表格中的聯系電話、地址和電子郵件地址,以便回復。
2.施藥方法
(1)通過互聯網申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從青海省教育廳網站下載信息申請表,填寫信息申請表,通過電子郵件發送。
(2)信件、電報和傳真。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並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電報、傳真方式申請的,請在適當位置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親自申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持有效身份證件,可以當場向本機關受理機構提出申請,本機關受理機構應當讓申請人當面填寫信息申請表。填寫確有困難的,可以當面口頭提出,由相關處室填寫。
本機關不直接接受通過電話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申請程序。
3.申請處理
(1)報名。信息申請表填寫完整且申請人出示有效身份證件的申請,應當即時登記並按照受理順序辦理。
(2)回復。本機關受理機構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應當根據下列情況答復是否公開:
屬於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內容或者獲取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應當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不屬於本機關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應當告知申請人,能夠確定信息公開機關的,應當告知本機關的名稱和聯系方式;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變更、補充申請;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實際情況。
(三)收費標準
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費標準由省財政、價格主管部門確定。申請費用減免的申請人可以壹起填寫信息申請表。
四、信息披露工作組織機構
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辦公室。
根據申請,公開受理機構為青海省教育廳辦公室。
辦公地址:西寧市伍肆西路35號青海省教育廳辦公樓二樓。
辦公時間:國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動詞 (verb的縮寫)投訴監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省教育廳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有意見的,可以向省教育廳監察處投訴;辦公地址:省教育廳辦公樓四樓)或將意見投入省教育廳政府信息公開意見箱。也可以向上壹級政府部門反映,也可以通過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