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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深圳市屋頂美化綠化實施辦法的通知

第壹條為美化市容,提高環境質量,把我市建設成為花園式、花園式、現代化的國際城市,促進全市屋頂美化和綠化,根據《深圳經濟特區住宅物業管理條例》、《深圳經濟特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件》、《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堅決查處違法建築的決定》,制定本實施辦法。第二條屋頂美化綠化是指對各類房屋的屋頂進行改造,采用種植、園藝、鋪設、噴刷等措施,達到整潔、美觀、協調的環境效果。第三條屋頂綠化工作,采取全市統壹部署,多方集資,分期實施的方式。第四條房屋園林綠化必須在保證房屋及設施原有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實施。第五條深圳市清潔屋頂美化環境領導小組負責全市屋頂美化綠化工作的指揮和協調,其職責是:

(壹)制定全市屋頂美化和綠化的規劃、方案和措施;

(二)協調處理全市屋頂綠化工作的重大問題;

(三)組織各區、各部門實施屋頂美化綠化工作,並對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和評估。

市清潔屋頂美化環境領導小組由分管副市長和市房管、國土規劃、建設、城管、工商、公安消防等部門及部分集團公司、相關單位的分管領導組成。

清潔屋頂美化環境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處理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市房管局。

各區人民政府應當成立本行政區域屋頂美化綠化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負責本行政區域屋頂美化綠化的組織協調工作。第六條下列部門和單位在清潔屋頂美化環境領導小組的統壹領導下,履行規定的職責:

(壹)市房管局負責牽頭協調全市屋頂美化綠化工作,實施市政府福利商品房和微利商品房住宅小區的屋頂美化綠化。

(二)市規劃國土部門負責城市違章屋頂結構的拆除。負責各類新建建築屋頂的美化綠化,在用地規劃中提出具體要求,在建築施工報建時進行專項審查;對在建建築,補充提出屋頂美化和綠化要求。

(三)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市城管部門、規劃國土部門、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據《深圳經濟特區戶外廣告管理條例》負責清理不符合要求的屋頂等戶外廣告。

(四)市公安消防部門負責屋頂美化和綠化中消防設施、消防通道等消防內容的指導和檢查,並負責查處火災隱患。

(五)各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內屋頂美化和綠化工作的組織、檢查和監督,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內未實行物業管理的各類房屋的屋頂美化和綠化。

(六)物業管理單位根據本辦法負責組織實施其管理的物業的屋頂綠化。第七條美化綠化的具體方法是凈化屋頂,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美化或綠化。

(1)凈化處理:對屋頂進行清理沖洗,清除屋頂雜物,拆除違章建築,對屋頂進行防滲補漏處理,整改廣告牌、天線、電話線,推廣有線電視或為* * * *安裝天線等。;

(2)園林綠化:在技術或其他客觀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在主人的屋頂,尤其是高層建築裙樓屋頂種植植物,用於綠化或建造屋頂花園;在技術或其他客觀條件不允許的情況下,對無主或無主的屋頂,應采用噴漆、鋪瓦或種植粗放管理植物等方式進行美化綠化,不進行土培。第八條屋頂美化綠化要求:

(1)建築物的屋頂作為建築物的第五立面,必須進行特殊設計,滿足結構安全、屋頂防水、防火和防臺風的要求。

(2)綠化設計方案應結合建築功能和服務對象,以休息和觀光為主,住宅屋頂不應設計為暴力運動場所;屋頂綠化空間要用透明隔墻隔開,必須留出消防通道。

(3)綠化設計方案必須有排水、濾水、保水、保肥等結構層,栽培基質四周應有保護,並找坡。根據屋頂條件,過濾裝置應具有3-5個通道,排水管不應因臺風和暴雨造成的基質流失而堵塞。

(4)植物選擇應選用耐旱、耐瘠薄、抗風的植物,以及非直根植物,少用根系強壯的品種,以免破壞屋頂結構。

(五)綠化設計方案的燈光系統、背景音樂等專業設計必須符合相關設計規範,不得隨意亂拉電線,可能造成安全隱患。

(6)種植綠化植物的屋面應考慮噴灌設施,並采取切實可行的防排水措施。新建住宅的噴灌設施應與主體結構壹次設計、壹次施工。

(七)舊房綠化施工前,屋頂應當進行防滲防漏處理,並按照相關防水規範進行驗收。

(八)屋頂花園的屋頂(不包括高層裙樓的頂部),不得修建高度超過2.2米的建築物和構築物或者固定屋頂。

(9)沿女兒墻1.2m範圍內不得修建超過女兒墻高度的設計,不得在女兒墻上放置花盆。

(十)屋頂綠化必須註意防治病蟲害,避免孳生蚊、蠅、鼠。不使用有異味的肥料,屋頂種菜,飼養家禽家畜鴿子。

(十壹)屋頂不提倡使用塑料草皮等可能造成城市垃圾和不環保的材料。

(12)同壹屋頂的美化、綠化應由房管單位統壹規劃後實施,以保護屋頂環境的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