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根據條例和我省有關規定,編制了《湖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幫助公民方便快捷地獲取所需信息。
第壹,公開內容
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主動公開的範圍見《湖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政府信息公開目錄(試行)》,將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情況及時更新;依申請公開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根據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第二,主動公開
披露的範圍
湖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主動向社會公開的信息範圍見《湖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通過湖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信息網進行咨詢。
(2)開放形式
1,湖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信息網
2、勞動和社會保障服務熱線
3、各類服務大廳的政務公開專欄;
4、新聞發布會和報紙、廣播、電視等媒體;
5、統計年鑒、統計公報、勞動保障年鑒等。
(三)公示期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由湖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依申請披露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申請獲取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外的湖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相關政府信息,通過書面形式或湖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信息網向湖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受理機構提交申請表。
(壹)提出申請
向湖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應當填寫《湖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詳見附件1)。申請表可在受理機構領取,也可在湖北勞動和社會保障信息網下載,復印有效。具體有三種方式:
1.通過互聯網申請
申請人可通過湖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網站進行申請。申請人可以填寫電子版申請表,以電子郵件方式作為附件發送至受理機構的電子郵箱,郵件主題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也可直接在湖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信息網填寫並提交電子版申請表。
網上申請時,申請人應填寫詳細的聯系方式,以便受理機構聯系和回復。
2.通過信函、電報或傳真申請。
申請人以信函方式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申請人以電報、傳真方式申請的,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親自申請
申請人可以到受理機構現場申請。
壹般情況下,受理機構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二)申請的受理
受理機構:湖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郵寄地址:武漢市武昌區水果湖路8號
地址: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三樓行政審批大廳。
受理時間:周壹至周五;工作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3)申請回復
依申請公開的事項不能當場書面或者口頭答復的,應當自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答復。因正當理由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答復的,經受理單位負責人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答復期限,並書面告知申請人,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規定期限內答復申請人的,期限中止,障礙消除後重新計算。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應當征求第三方意見,征求意見時間不計算在答復期限內。
下列情況,制定機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答復:
1,符合申請公開的有關規定,按照規定予以答復。如果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原則上將通過互聯網和電子方式進行回復。
2.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告知申請人獲取政府信息公開內容的途徑;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3、依法不屬於本機關公開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能夠確定政府信息公開機關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和聯系方式。
4、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
5、申請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經辦公室政務(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發現,申請人申請的政府信息與本人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無關的。,將不提供;保密審查程序認定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不予答復。
6、申請人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如果含有不適宜公開的內容,只提供可以公開的信息,並向申請人說明情況。
7、難以確定是否屬於公開範圍的,本機關應當向申請人說明情況,待明確後再給予答復。
8.申請人身份不明確、申請公開的內容不清楚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變更或者補充相關材料。
申請人申請公開與本人相關的政府信息,應當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以組織名義提出申請的,還應當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授權委托書或者有效身份證明。
(四)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受理機構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時,可以收取檢索、復制、郵寄等費用。收費標準按省政府有關部門制定的標準執行。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符合低收入或者低收入困難條件,並持有效證明,經我廳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減免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