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建築工程施工
1.建設項目批準文件或者年度投資計劃下達後,符合《建設項目管理辦法》規定條件的,應當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2.建築工程適用範圍:各類房屋建築(包括新建、改建、擴建、翻建、大修等。)、土建工程(包括道路、橋梁、房屋基礎的打樁)、設備安裝、管理線路鋪設、裝修施工項目。
3.建設項目申請內容主要包括:項目名稱、建設地點、投資規模、資金來源、目前投資額、項目規模、結構類型、發包方式、計劃開工日期、項目準備情況等。
4.項目報建時應提交的文件:
★項目批準文件或年度投資計劃;
★固定資產投資許可證;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資金證明。
5.報建程序:建設單位填寫統壹格式的《建設項目報建登記表》。有上級主管部門的,由其批準,並連同應提交的文件壹並報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設項目備案後,具備《工程建設設施招標管理辦法》規定的招標條件的建設項目,可以開始對施工單位進行資格審查。
二、審查施工單位的資質
1、施工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方可投標:
★是法人和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有與招標項目相適應的經濟技術管理人員;
★具有組織編制招標文件的能力;
★有能力對投標單位的資質進行審查;
★組織開標、評標、定標的能力。
不符合上述2至5項條件的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招標,建設單位與中介機構應當簽訂委托招標協議,並報招標管理機構備案。
2.建設單位或中介機構以下簡稱“招標單位”。
三、投標申請
1.招標人應填寫《建設工程招標申請表》,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後,連同《建設工程申請登記表》壹並報送招標管理機構審批。
投標申請表包括以下內容:
項目名稱、建設地點、招標建設規模、結構類型、招標範圍、招標方式、擬邀請的投標單位名稱、要求的施工企業等級、施工前準備(征地拆遷、勘察設計、施工現場條件等。),以及招標代理機構的組織等。
2.壹般應邀請專業性較強的特殊項目或不宜公開的機密項目進行談判。
3.采用邀請招標的,招標人應當認真審查擬邀請投標的施工單位的資格,並將擬邀請投標的施工單位名稱填寫在投標申請表中。擬邀請投標的施工單位不得少於2家。
*投標單位的投標申請經招標管理機構批準後,即可編制招標文件。
四。投標文件的準備和提交
1,招標文件
招標單位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參照示範招標文件編制招標文件,並報招標管理機構審查。
招標文件應包括以下內容: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合同條件;
★合同協議條款;
★合同格式;
★技術規範;
★圖紙;
★投標文件參考格式;
★標書及標書附錄;
★工程量清單(不具備條件的項目,可暫不采用)和報價表;輔助數據表。
2、投標文件部分的編寫說明
★評標原則和方法;
★投標價格;
1)對於結構相對不復雜或建設期在壹年以內的項目,可采用固定價格,並考慮壹定的風險系數。
2)結構復雜或規模較大,且工期超過壹年的,應調整價格。價格調整的方法和範圍應在招標文件中規定。
★投標價格計算依據。
★質量標準必須達到國家施工驗收標準。當要求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時,應計算補償費。補償費的計算方法應按國家或地方有關文件執行,並在招標文件中予以規定。
★招標文件中的工期應參照國家或地方頒布的工期定額確定。如果要求的工期比工期定額縮短20%以上(含20%),則應計算催交措施費用。如何計算搶通措施費用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
★因施工單位原因不能按合同工期完工的,扣除趕工措施費用,同時賠償因延誤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損失費用的計算方法或規定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
★如果招標人要求工程按合同工期提前竣工交付,應考慮計算提前工期獎,提前工期獎的計算方法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
★投標準備時間
招標文件應當明確規定投標準備時間,即從發出招標文件之日起至投標截止之日止的期限。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招標單位確定投標準備時間在28天以內。
★投標保證金
1)投標保證金的金額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壹般不超過投標總價的2%,投標保證金可以是現金、支票或銀行匯票。也可以是銀行出具的銀行保函。
2)投標保證金的有效期應超過28天。
★性能保證
中標人應按規定向招標人提交履約保函,履約保函可以是銀行保函,也可以是履約保函。性能保證率為:
1)銀行出具的銀行保函為合同價格的5%。
2)履約保證金為合同價格的10%。
★投標有效期
投標有效期應根據項目情況確定,結構不太復雜的中小型項目投標有效期在28天以內;結構復雜的大型項目投標有效期可設定在56天以內。
★材料或設備的采購和供應
招標文件中應明確規定采購、運輸和保管材料或設備的責任。如施工單位提供材料或設備的,應列明材料或設備的名稱、品種或型號、數量、提供日期和交貨地點。招標文件中還應規定投標人提供的材料或設備的定價和退款結算方式。
★工程量清單
招標單位根據國家頒布的統壹工程劃分,統壹計量單位和統壹工程量計算方案,根據施工圖紙計算工程量,提供給招標單位作為投標報價的依據。工程款的結算和支付應以實際工程量為基礎。
★合同協議條款的編寫
招標單位在編制招標文件時,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辦法》的規定和項目的具體情況。
確定“招標文件合同協議條款”的內容:
1)編制招標文件時,招標文件中“合同協議條款”的具體內容應根據國家有關建築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建設工程的具體情況進行編制,並符合“招標文件合同條款”中相應條款的規定。
2)投標人在編制“招標文件”時,應認真考慮“招標文件合同協議條款”中關於項目具體要求的規定。並明確響應招標文件中“合同協議條款”的內容。
3)建設單位和中標人應按招標文件提供的“合同協議書格式”簽訂合同。
3、工程標底價格
工程標底價格的編制及報審。
*招標文件應提交招標管理機構審查,經審查批準後可發出投標邀請書。
動詞 (verb的縮寫)發出投標邀請
1.發出“投標邀請書”
招標單位可以通過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發布信息;或者直接向有能力承擔本合同項目的投標人發出投標邀請書。
2.收到投標邀請書的建設單位應在7天內書面確認,並向招標單位說明是否願意參加投標。
六、招標文件的發放
1、招標文件、圖紙及相關技術資料分發給願意參加投標的受邀施工單位。招標人收到招標文件、圖紙及相關資料後,應認真核對,核對無誤後以書面形式確認。
2.招標人對招標文件的任何修改或補充應報招標管理機構審批,並在投標截止時間前發送給所有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投標人,投標人應書面確認。
3、修改或補充文件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對招標人具有約束力。
4.招標人收到招標文件後,如有疑問或不清楚的問題需要澄清和說明,應在收到招標文件後7天內以書面形式向招標人提出,招標人應書面答復。
5.為使招標人在編制招標文件時充分考慮對招標文件的修改或補充,招標人可根據情況延長投標截止時間。
七。投標文件的準備和提交
1,投標文件的編制
★準備投標文件。
1)投標人在收到招標文件、圖紙及相關技術資料後,應仔細閱讀“投標須知”,這些是投標人在投標時應註意和遵守的事項。
2)投標人應根據圖紙核對招標文件中投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中的工程項目和工程量;如發現項目或數量有誤,應在收到招標文件後7天內以書面形式向招標單位提出。
3)組織招標小組,確定參與編制招標文件的人員。為了編制招標文件和投標報價,應收集現行的定額標準、取費標準和各種標準圖集。收集和掌握政策調價文件,以及材料和設備價格。
★投標文件的準備
1)投標人應根據招標文件和工程技術規範的要求以及施工現場的情況,編制施工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
2)投標人應根據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並計算投標報價,投標報價應根據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種因素和依據進行計算;應仔細核對,確保投標報價的準確性。
3)投標人應按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
4)投標文件編制完成後,應按招標文件的規定認真整理、檢查、密封和標記。並提供足夠的投標文件復印件。
★投標文件應完全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進行編制,包括以下內容:
1)招標;
2)投標書附錄;
3)投標保證金;
4)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
5)授權委托書;
6)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不具備條件的項目可暫不接受)和報價表;
7)輔助數據表;
8)確認並響應招標文件中合同協議的條款和條件;
9)招標文件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2.投標文件的提交和接收
★投標文件的提交
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在指定地點遞交給招標單位。在提交投標文件後和投標截止時間前,招標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但提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須按招標文件的規定編制、密封和標記。
★招標文件的接收
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招標單位應做好接收投標文件的工作,並應註意檢查投標文件是否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密封和標記。並記錄接收時間。
開標前,應妥善管理投標文件、修改和撤回通知等投標資料。招標單位管理的招標文件由招標管理機構密封或送招標管理機構統壹管理。
*招標工作完成後,投標單位應按規定進行評審和報價。
八、開標和評標(談判)
1.投標截止時間後,開標由招標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組織主持,投標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在場。
2.開標、評標和(議標)過程應當在招標管理機構的監督下進行。
3.評標原則和方法以投標單位為依據
4.評標小組由招標單位、建設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和投標單位邀請的有關技術專家(主要是經濟技術專家)組成。
5.投標文件的符合性評審
投標文件應實質性地響應招標文件的要求。所謂實質性響應招標文件的要求,是指投標文件應與招標文件的所有條款、條件和規定相壹致,沒有重大差異或保留。
6.綜合評價和比較
招標單位根據評標的原則和方法,對投標單位的報價、工期、質量、主要材料消耗、施工方案或組織設計、過往業績、社會信譽、優惠條件等進行綜合評價。評標應當公平、合理、詳細,選定中標人。
但采用價格調整的投標價格,評標時不考慮價格變化的因素和招標文件規定的允許調整的條款。
7.招標文件的澄清
必要時,為了有助於投標文件的審查、評價和比較,評標小組有權單獨要求投標人對其投標文件進行澄清。在規定的時間內,投標人應書面確認並做出正式答復。澄清和確認的問題應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澄清問題的答復應作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但是,澄清的問題不得改變投標報價或招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8.當天定標的項目,可以復會,宣布中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工期、質量、主要材料用量、優惠條件(如有)等。
9.不能當天定標的工程項目,從投標截止時間到定標的截止時間,結構不復雜的中小型項目不超過3天;結構復雜的大型項目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況下,經招標管理機構同意,定標時間可適當延長。
10,評估報告
招標單位應當根據評標小組的評審意見編制評標報告,評標報告完成後應當經招標管理機構審查。
*評標報告通過後,可向中標單位發出中標通知書。
如果邀請招標,將以直接談判的形式進行。根據招標文件,雙方協商後簽訂《協議書》。協議內容包括:工程造價、工程質量標準、工程工期、工程款支付、材料設備采購及責任、對招標文件相關條款的響應。協議經招標管理機構批準後,方可發出中標通知書。
九、中標
1.確定中標人後,招標單位應在5日內將評標報告提交招標管理機構審定,招標管理機構應在2日內提出審定意見。批準後,招標單位應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
2.中標人收到中標通知書後,應按規定提交履約擔保,並按規定的日期、時間和地點與建設單位簽訂合同。
X.合同簽署
1,建設單位與中標人在規定期限內簽訂合同。結構不太復雜的中小型項目7天內,結構復雜的大型項目14天內。在指定的日期、時間和地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辦法》的規定,雙方根據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簽訂施工合同。
2.中標單位拒絕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履約保函和簽訂合同的,招標單位應報招標管理機構批準同意取消中標資格,並按規定沒收投標保證金,考慮與另壹家投標單位簽訂合同。
3.建設單位拒絕與中標人簽訂合同的,除雙倍返還投標保證金外,無需賠償相關損失。
4.建設單位與中標單位簽訂合同後,招標單位應及時通知其他投標單位其投標未被接受,按要求退還招標文件、圖紙及有關資料,並退還投標保證金(無息)。因違規被沒收的投標保證金將不予退還。
5、建設單位與中標人簽訂施工合同前,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單位申請合同審查。
*招標工作結束後,招標人將把開標和評標過程中的有關紀要、資料、評標報告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復印壹份,報招標管理機構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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