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快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示範合作社建設。
3、加強合作人員培訓,各級財政支持。
4.將合作社納入稅務登記體系,免收稅務登記費。
5、盡快制定金融支持合作社、有條件的合作社承擔國家農業項目的具體措施。
6.支持農業產業化,鼓勵發展農產品加工,讓農民更多分享加工流通增值收益。
7、中央和地方財政加大農業產業化專項資金規模,重點支持對農戶帶動性強的龍頭企業開展技術研發、基地建設、質量檢測。
8.鼓勵龍頭企業在金融支持下參與擔保體系建設。
9.采取有效措施幫助龍頭企業解決貸款問題。
10.推進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壹體化,加快農村社會事業發展。
11.建立穩定的農村文化投入保障機制,盡快形成完整的農村公共文化服務體系。
12.推進廣播電視村村通、文化信息資源共享、鄉鎮綜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建設、農村電影放映、農家書屋等重點惠民文化工程。
13.加快農村基礎設施建設。
14,農民工技能培訓。
15,有條件的地方,可將失業農民工納入相關就業政策扶持範圍。
16.落實農民工返鄉創業扶持政策,在貸款發放、稅費減免、工商登記、信息咨詢等方面給予支持。
17,保護返鄉農民工合法權益,對無生活來源或納入農村低保的返鄉農民工提供臨時救助。
18.同時,充分挖掘農業內部的就業潛力,拓展農村非農就業空間,鼓勵農民就近創業。
19,抓緊制定適合農民工特點的養老保險辦法,解決養老保險關系跨社保地區轉移接續問題。
20.建立農民工統計監測體系。
21,推進農村綜合改革。
22、按照強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的要求,到2012年基本完成改革任務,繼續推進鄉鎮機構改革。
23、推進“鄉財縣管”改革,加強縣鄉財政對農業資金的監管。
24、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逐步建立起資金穩定、管理規範、保障有力的村級組織運行機制。
25、總結試點經驗,完善相關政策,擴大農村公益事業試點範圍,試點地區中央和省級財政應加大試點投入。
26.積極穩妥化解鄉村債務。2010年基本解決全國農村義務教育債務,繼續選擇與農民利益直接相關的農村公益事業形成的鄉村債務進行試點。
27、增強縣域經濟發展活力。
28、調整財政收入分配格局,加大縣鄉財政壹般性轉移支付力度,逐步提高縣級財政在省以下財政撥款中的比重,探索建立縣鄉財政基本財力保障制度。
29、推進省直管縣(市)財政體制改革,將糧、油、棉、豬生產大縣全部納入改革範圍。
30.穩步推進擴權強縣改革試點,鼓勵有條件的省份率先減少行政層級,探索省直管縣(市)依法接管制度。
31.依法賦予經濟發展快、人口吸納能力強的小城鎮在投資審批、工商管理、社會保障等方面的管理權限。
32、支持鄉鎮企業發展,加大技術改造投入,促進產業集聚和升級。
33.積極開拓農村市場。
34.支持流通企業與生產企業合作建立區域性農村商品采購聯盟,用現代流通方式建設和改造農村消費品流通網絡,擴大“農家店”覆蓋面,著力提高配送率和統壹結算率,改善農村消費環境。
35.鼓勵設計和開發適合農村特點的消費品和建築材料。
36.2009年在全國範圍內實施“家電下鄉”,對彩電、冰箱、手機、洗衣機等產品銷售價格按壹定比例給予農民直接補貼,並根據需要增加新的補貼品種。
37.保證農村家電質量,做好售後服務。
38.加強農產品產銷調控,支持化肥生產,增加淡季儲備,保障市場供應。
39、支持供銷社、郵政、商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加快發展農資連鎖經營,實行農資信用銷售。
40.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改造建設農村綜合服務中心。
41,加強農村市場監管,嚴厲查處坑農害農行為。
42.完善國家扶貧戰略和政策體系。
43、堅持開發式扶貧方針,制定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扶貧開發相銜接的有效途徑。
44.實施新的扶貧標準,全面落實農村未解決溫飽的貧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扶貧政策,盡快解決溫飽並實現脫貧,重點提高農村貧困人口自我發展能力。
45.繼續加大扶貧資金投入,加大整村推進力度,提高勞動力轉移培訓質量,提升產業化扶貧水平。
46.優先支持革命老區、少數民族地區和邊境地區扶貧開發,積極穩妥實施移民扶貧,綜合治理特殊貧困地區。
47、充分發揮產業在扶貧中的作用,繼續動員社會各界參與扶貧,積極開展反貧困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