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公室。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秘、檔案、保密、信息、督查、新聞宣傳、會議組織協調等工作;負責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審核;負責調查和編纂歷史記錄。
(2)政策法規科。組織起草、審批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規範性文件,負責相關規章的解釋、清理和匯編;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和訴訟的綜合管理;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法制建設和宣傳教育工作。
(三)組織人事部門(掛老幹部牌子)。負責局機關及指導所屬單位的思想政治、精神文明、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黨務、紀檢、工會和群眾組織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管理;負責局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4)財務審計科。負責機關、指導和監督下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負責各種建設資金的管理;組織下屬單位財務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企業資質審核管理。
(5)住房保障和市場監管部(掛預售管理部牌子)。指導全市住房建設工作。擬訂住房保障政策並指導其實施;組織編制全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和監督經濟適用住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設;承辦國家、省、市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的有關事項;指導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擬訂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房地產開發、房屋征收與拆遷、商品房銷售(預售)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牽頭監管房地產市場;負責全市房地產綜合開發、房屋征收與拆遷工作和企業資質審批、管理;負責城市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建設條件和竣工驗收管理;指導全市並按照管理權限負責監管城鎮住房置業擔保、商品房銷售(預售)管理和商品房預售資金;承擔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的相關工作。
(6)住房和房地產管理科。指導全市房管工作。組織編制全市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並指導實施;參與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組織制定穩定房價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市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地產測繪、房地產估價、房屋中介管理和物業管理的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房地產價格評估、房地產咨詢、房地產經紀、房地產從業等機構資質的審批和管理;指導全市並負責城市房地產交易、房地產權屬登記和產權登記管理、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房屋安全鑒定、房屋糾紛仲裁等工作。按照管理權限;參與指導全市城市住宅規劃和房地產測繪管理工作。
(七)工程建設處(掛清理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辦公室牌子)。組織制定行業發展戰略、工程建設和建築業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規範建築市場各方行為的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建築活動,負責建築市場準入、工程招標(不包括納入政府采購範圍的工程招標)、工程建設、工程監理、裝飾裝修,統籌建築企業養老保障基金;負責從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認定;負責基本建設實施階段的報建、開工報告、建設監理等工作;房屋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負責建築施工企業的安全資質認證;負責全市建築、建築安裝、裝飾、工程監理等單位的資質審批和管理;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負責進入濰坊的外企承包工程的管理;負責清理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問題。
(八)勘察設計部(掛安全生產部牌子)。組織制定勘察設計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工作,負責城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負責建築、結構工程和工程監理專業技術人員的資質管理;負責勘察設計、設計咨詢等單位的資質審批和管理;組織工程質量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負責政府投資和大型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負責工程勘察報告和施工圖設計審查。
(9)城建科。組織擬訂全市城市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相關政策;指導全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設和城建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公用施工企業和城市園林綠化施工企業資質的審批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市政府直屬城市建設固定資產投資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重點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和施工進度調度;記錄和管理全市相關基礎設施項目的竣工驗收;負責全市城建系統的統計年報工作;指導全市風景名勝區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城市建設項目(權限內項目)的審查和小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批;配合市水利部門做好城市節約用水工作;參與城市建設各類專業規劃的編制和審查;負責組織研究和實施全市城市化戰略;承擔市級以上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文化雙遺產項目的相關工作;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和監督管理。
(10)村鎮建設部分。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的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鎮、鄉、村莊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為進城落戶的農民提出住房政策建議;引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改善,促進城鎮化發展;承擔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保護、監督和管理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指導國家重點鎮、省級中心鎮和市級中心鎮建設。
(十壹)建築節能與科技司。擬訂建築節能和墻體材料革新的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工程;組織制定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科技教育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相關重大科技項目的研發、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的實施和引進項目的創新,引導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推廣;組織和指導本系統員工的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