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電機大學
二、學校地址
臨港校區:上海浦東新區華水路300號
第三,水平
■本科
四。辦學類型
■普通高等院校
■公立高等院校□私立高等院校□獨立學院
五、頒發畢業證書的機構名稱和證書種類。
機構名稱:
上海電機大學
證書類型:
學習期滿,符合畢業條件的,授予大學(學院)本科畢業證書。
六、高校招生管理機構
上海電機學院招生領導小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壹領導本科招生工作;上海電機學院招生辦是我校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電機學院紀委辦公室(監察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的紀檢監察機構。
七。註冊計劃和描述
2020年我校春考招生專業有:
主要的
水平
教育制度
計劃數量
專業描述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本科課程
4年
10人
機電工程
本科課程
4年
10人
電腦課
本科課程
4年
35人
包括以下專業: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物聯網工程、網絡工程。
汽車類別
本科課程
4年
25人
包括以下專業:車輛工程、汽車服務工程
男女比例不限。
按類別招生專業與2020年秋季高考專業相同;根據學校規定的時間確定專業。
八、專業外語入學考試語言訓練要求。
入學外語考試語言不限;
德語是教授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機械和電子工程的外語。計算機、汽車專業教學的外語是英語;
九、選拔對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做好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學[2065 438+09]43號)要求的考生,可報考我校2020年春考。
X.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依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考生必須如實申報健康狀況。如隱瞞病史,我校將按照我校學籍管理規定中有關退學、休學的規定處理。
十壹、獨立測試方法
鑒於當前疫情形勢和防控要求,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慎重研究決定,並報主管部門批準,現對我校2020年春季招生辦法進行調整。其中,對於填報我校春招誌願的考生,由於疫情期間無法進行高校自主測試,高校自主測試成績全部計為150,最終以“統壹文化測試成績+高校自主測試成績”的水平作為春招依據,參考考生綜合。
(1)3月9日-10,統壹文化考試成績達到市教育考試院公布的誌願填報最低控制線的考生,通過“上海市招考熱線”網站(www.shmeea.edu.cn)填報誌願。其中,應屆考生的七科(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命科學、信息技術)成績必須全部合格。
(2)3月12前,我校按不超過招生計劃數兩倍劃定各專業資格線(最後壹名按同分對待,依據《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關於印發上海市2020年春考招生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高招[2019]41號)。
(3)13年3月22日,我校對入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沒有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的考生,請於2020年3月05日15前將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相關證書及材料電子版發送至該校招生辦zhaosheng@sdju.edu.cn。
十二。錄取規則
(1)加分政策:按照市教委相關文件執行。
(2)錄取要求:作為錄取依據的春季考試總成績(滿分600) =統壹文化考試成績(滿分450)+自主測試成績(滿分150)。
(3)預錄取和候補錄取規則:同壹專業誌願考生按春考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春考總成績排序規則相同:1順序,文化考試成績更統壹,高者優先;第二,比較語文和數學的總成績,高的優先;第三種,比較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即不分科目直接比較語文和數學的最高分,分數最高者優先),按招生計劃的100%公布預錄取考生名單,按不超過招生計劃50%的順序公布候補錄取考生名單,候補錄取考生依次輪候。預錄取和候補錄取考生須於3月31日至4月2日進行網上信息註冊。相關報名程序按市教育考試院相關實施辦法執行。
(4)正式錄取:按規定辦理完所有手續的預錄取考生,由我校正式錄取。
十三。收費標準
學費標準:
5000元/年,(滬價行[2000]120號)。
住宿費標準:
1200元/年,(滬教委財[2012]118),(滬財預[2003]93號),(滬價費[2003]56號)。
十四。資助政策
我校認真執行國家和市有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我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後可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儉學、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同時,學校還設立了優秀學生獎學金、優秀獎學金和堅持獎學金、大學生及相關企業自強獎學金。我校承諾保證考上我校的學生不會因為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十五、監督機構及電話號碼
我校春考招生由紀委辦公室(監察室)監督。
舉報電話:021-38223140
十六。網站和聯系電話
學校官網:www.sdju.edu.cn
招生辦(辦公室)官網:zhaosheng.sdju.edu.cn
電話:021-38223045
十七、其他說明
春考預錄取的考生(包括列入候補錄取資格名單並最終被預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做好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滬教委發[2019]43號)規定的其他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