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校全稱:浙江工商職業技術學院;國家標準代碼:12789。
2.寧波校區(總部):浙江省寧波市機場路1988號。
寧海校區:浙江省寧波市寧海縣檀樹路809號
慈溪校區:浙江省寧波市慈溪市北三環西路298號
3.郵政編碼:315012
4.辦學類型:公立全日制
5.辦學層次:大專(高職)
6.辦學:
浙江工商職業技術學院是浙江省人民政府批準的首批四所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之壹。其前身是1914創辦的“寧波公立甲類商業學校”。學校現為浙江省高水平職業學校建設單位、全國職業院校人才培養水平評估優秀學校、浙江省示範性職業院校、浙江省優質職業院校建設單位、浙江省“十三五”創新課堂教學學校。
百年來,學校秉承“德、進取、智、信”的校訓,秉承“質量興校、服務興校、特色強校”和“以師為本、以生為本”的辦學理念,繼承和發揚百年商科教育和寧波幫的優良傳統,逐步形成“傳承寧波幫精神,培養現代商幫人才”的艱苦創業、開拓創新的精神追求;“尊師重教,師生為本”的企業精神。學校堅持適應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定位,適時調整優化專業結構。成為“工商”並重、符合地方經濟和產業發展需要的現代化高等職業技術學院,被譽為“寧波商業文化的搖籃”。
學校主校區位於中國著名商業城市、現代化國際港口城市寧波,交通便利,區位優勢明顯。總占地面積958畝,其中本部401畝,寧海校區150畝,慈溪校區407畝。教學儀器設備總值2.2億元,實訓基地建築面積5.05萬平方米,圖書館藏書203萬余冊。學校現有全日制學生654.38+0.2萬人,成人學生5500余人。現有教職工629人,其中教師442人,副高級以上職稱教師170人,其中“雙師型”教師占85.42%,碩士以上學歷教師328人。
目前,學校設有經濟管理學院、數字商務學院、機電工程學院、國際交流學院、建築藝術學院、電子信息學院、睿智教育學院等7個二級學院,以及高等職業教育與區域發展研究中心(我系學報)、模具工程中心、智能家電工程中心等3個獨立的科研機構。* * *有28個專業,4個重點專業,18。8門精品課程(資源* * *)和19門省級精品課程;3個中央政府支持的培訓基地和3個省級示範培訓基地。
第二章準入原則
1,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制度。招生工作嚴格遵守教育部和浙江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政策規定,積極組織實施招生“陽光工程”,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2.外語要求:不限,學校所有外語教學使用英語。
3.男女比例:不限。
4.身體健康要求:按照國家有關部委聯合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等相關規定執行。
5.錄取規則:
(1)浙江省錄取規則
學校規定了各專業選修科目的要求。考生只能在滿足選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填報相關誌願。各專業選修科目要求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公告為準。
錄取工作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的要求進行。錄取時,按照考生成績優先的原則,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二)外省錄取規則
a、按專業投檔:執行省市投檔規定,實行“分數優先,遵循誌願”的原則接受投檔,按各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b、按學校檔案:所有進入檔案的考生按專業誌願按考生成績排序,按專業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不能滿足第壹專業的考生按第二專業錄取,仍不能滿足第三專業的考生按第三專業錄取,以此類推。當專業誌願不能全部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隨機錄取到計劃不足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予以辭退;
c、無專業級差要求;
D.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高考過程中,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專業、體育、藝術有特長的考生。
6.報名咨詢聯系方式:
(1)電話:0574-87422148
(2)傳真:0574-87422003
(3)聯系地址:浙江省寧波市機場路1988號。
浙江工商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
(4)電子郵件地址:zsb@zbti.edu.cn。
(5)機構網站:/
(6)招生網站:
第三章附則
1.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
2.學生符合畢業條件後,授予教育部註冊的普通高等教育(高等職業教育)國家畢業證書。中澳合作專業的學生通過考試後,畢業時可以獲得“雙文憑”,即國家普通高等教育文憑(高等職業教育)和澳大利亞Homsgland學院文憑。
3.數控技術、模具設計與制造、機電壹體化技術、工業設計專業第壹學年在寧波本部學習,第二學年起在我校寧海校區學習。應用電子技術、電氣自動化技術、計算機網絡技術、工業機器人專業第壹年在寧波本部學習,第二年起在我校慈溪校區學習。
4.學校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浙江省教育廳和省物價局的有關規定執行。
5.學校提供各種獎學金和助學金。詳見我校學生手冊2021。幸存者可參加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普通獎學金、特殊貢獻獎學金、寒窗獎學金的評審;為貧困家庭學生和品學兼優學生提供國家助學金、勤工助學、國家助學貸款、“綠色通道”入學和臨時困難補助,幫助學生完成學業。
6.本章程自2021報名時起執行。
7.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