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委、宜春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若幹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是宜春市委的文件,於2009年6月30日印發。下面,記者在意見中明確了廣大讀者尤其是殘疾同胞關心的醫療問題:減免部分費用。為保障殘疾人享受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將城鎮殘疾人分別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府資助農村殘疾人參加新農合;城鎮殘疾人參加醫療保險,低保戶實行財政補助,非低保戶除殘聯補助60元、個人繳納30元外,全部財政補助。逐步將貧困殘疾人白內障手術、精神康復等醫療項目納入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範圍,將殘疾人假肢裝配、視力聽力補償服務納入社會醫療救助範圍。醫療機構應當設立窗口照顧殘疾人,如優先就醫、繳費、化驗、取藥等;殘疾人就醫時,憑《殘疾人證》免門診掛號、打針、換藥(不含材料費);住院患者“三常規”(血、尿、便)檢查費、胸透檢查費、普通床位費、三級護理費減免50%。城鄉醫療救助制度要以貧困殘疾人為重點,對患大病的殘疾人,經殘聯部門審核、民政部門審批後,按照規定給予大病醫療救助。康復:提供服務保障《意見》要求,各級政府要以“人人享有康復服務”為目標,建立滿足各類殘疾人康復需求的社區康復服務網絡,加強各級殘疾人康復中心(場所)建設,通過公辦、民辦、民辦等多種形式建立殘疾人康復機構。大力開展殘疾人社區康復服務,推進康復進社區、服務到家庭。縣級以上政府應當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興辦殘疾人康復機構,制定和完善殘疾人康復救助措施,對貧困殘疾人的康復訓練、輔助器具適配等基本康復需求給予財政補貼。各級殘疾人輔助器具供應服務部門對殘疾人購買輪椅、滑板車等康復器具給予優惠價格,免收服務咨詢費。優先開展殘疾兒童救助治療和康復,特別是7歲以下聾兒聽力語言救助康復訓練和貧困殘疾兒童、自閉癥兒童康復訓練。各級政府應確保將重點康復項目所需資金納入年度預算。在建立和完善殘疾預防體系方面,要制定和實施殘疾預防行動計劃,建立全方位、社會化的預防控制網絡,形成信息準確、方法科學、管理完善、監控有效的殘疾預防機制。廣泛開展以社區為基礎、壹級預防為重點的三級預防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質,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和保健,重視精神殘疾的預防,做好補碘改水工作,加強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交通安全等措施,有效控制殘疾的發生和發展。普及殘疾預防知識,提高公眾殘疾預防意識。救助:實施重點保障根據《意見》,各級政府要按照重點保障和專項救助的要求,切實將無收入的重度殘疾人家庭和多重殘疾家庭以及老年人、殘疾人列為定期低保對象;65-438+08歲獨立戶主的貧困重度殘疾人全部納入最低生活保障。各級政府要加快殘疾人敬老院或托養機構的建設,建設資金和工作經費由同級財政和上級資金解決。縣級以上政府每年應當在同級留成的福利彩票和體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壹部分資金,專項用於殘疾人康復、特殊教育、社會救助和體育事業。城鄉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的殘疾人,可享受“五保”待遇或優先進入福利院、養老院,不受年齡限制。對日常生活需要護理的重度殘疾人,應優先安排進入養老院或托養機構,享受同級社會福利機構的補助標準。對未能進入養老院或托養機構的貧困殘疾人,政府將安排專項資金給予居家生活和護理補貼。城鎮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建設計劃和農村危房改造計劃應當優先考慮和照顧符合條件的貧困殘疾人家庭。農村殘疾人申請在宅基地上建房,鄉鎮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門應當優先安排和辦理手續,並免除土地管理等相關費用。生活:享受多種優惠。在發展殘疾人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方面,《意見》規定,對計劃生育獨生子女的殘疾人家庭實行特別扶助制度,對經鑒定患有非遺傳性疾病、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家庭,人口計生部門發放《再生育壹個子女證明》;對不再生育或失去生育能力的家庭,其獨生子女經鑒定為殘疾並取得《殘疾人證》的,父母每月給予80元救助。管道煤氣、水表、電表等的安裝。在貧困殘疾人住宅建築中應給予優先和優惠待遇。對需要駕駛殘疾人專用機動代步車的殘疾人,身體條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經公安部門審批並培訓合格後,由車輛管理部門核發行駛證,辦理車輛落戶手續,免收牌照費。殘疾人機動車輛僅供本人使用,嚴禁載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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