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政策基礎
1.東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大力實施人才強市戰略服務的意見(東委發[2018]28號)第15條。
2.中國東陽市人民政府* * *關於印發《關於大力實施人才強市戰略服務的補充意見》的通知第17條(東委11號)。
3.《中共東陽市人民政府* * *關於大力實施人才強市、創新強市建設新時代名城強市第壹戰略服務的通知》(東威發〔2022〕18號)第1、7、19條。
二、人才購買券
1.對在我市全職工作的下列人才,與我市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勞動合同。2022年1+0後在工作期間購買我市首套家庭商品住房的,按以下標準發放壹次性人才購房憑證。領取憑證後,工作滿3年後兌現,實際補貼金額在標準限額內不超過購房總價的50%:
1的頂尖人才將獲得最高500萬元的購房券,住房問題也可“壹人壹議”解決。對符合《中國東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大力實施人才強市創新強市建設新時代名城強市第壹戰略服務的通知》(東威發〔2022〕18號)第1條靈活引進的頂尖人才,按全職引進頂尖人才標準的壹半發放購房券。
2 .國家級領軍人才,給予最高300萬元購房券。
3省部級領軍人才給予最高200萬元購房券。
全日制博士畢業生、高級專業技術職稱、首席技師、特級技師,給予最高654.38+0萬元的購房券。
5名高級專業技術職稱、高級技師、全日制碩士畢業生,給予最高50萬元購房券。
新經濟社會組織、高校和市屬國有企業(含國有控股企業)的技術人員和全日制本科畢業生,給予最高30萬元的購房憑證。
新經濟社會組織、高校、市屬國有企業(含國有控股企業)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最高給予1.5萬元購房券。
2.2018年6月25日(含)後,我市公立醫院、公辦學校和事業單位急需緊缺人才的全日制“雙壹流”高校畢業生,與我市用人單位簽訂五年以上勞動合同,2022年6月25日+10月1日(含)後工作期間購買我市首套家庭商品住房。
3.2022年6月5438+10月1後,我市用人單位新引進的40周歲以下青年全日制博士畢業生、東陽市全日制大學畢業生,人才購買券發放標準上漲10%。40周歲以下青年全日制博士畢業生的認定標準為年滿40周歲當月前在我市首次繳納社會保險,40周歲以下全日制大學畢業生的認定標準為戶籍在浙江東陽,或出生在浙江東陽,用於中考或高考, 並在年滿40周歲的當月前在我市首次繳納社會保險,年滿1周歲的當月根據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的出生日期確定。
4.對2022年6月5438+10月1後的東師大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在新經濟新社會組織、高校和市屬國有企業(含國有控股企業)全日制工作並在我市首次繳納社會保險的,按引進全日制本科畢業生購房新標準發放人才購房券。其中,東陽市40周歲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不再享受人才購買券浮動標準。
5.對於2022年6月5438+10月1後脫產攻讀全日制博士並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我市全日制工作人員,以及博士畢業後2年內回我市全日制工作且未滿40周歲的人員【認定標準為年滿40周歲的當月前回我市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 並根據其有效身份證件的出生日期確定其滿壹周歲的月份],新的專職人員將出臺。
6.符合上述條件的人才購買我市首套家庭商品住房的認定時間,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以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日為準,購買現有商品住房的以不動產權利登記日為準。
7.符合上述條件的人才購買我市首套家庭商品住房的認定標準為:申請人(家庭)在購買這套人才購房券補貼的商品住房前,在東陽市無國有土地基住所(含已網簽備案和已取消網簽的住所,已批準國有土地劃撥的宅基地),商品住房以不動產權證書登記的國有土地基住所為準。
8.符合上述條件的人才,在購買我市首套家庭商品住房時,按最高人才等級確定人才購房券發放標準,按確定人才購房券發放標準的人才等級計算簽訂勞動合同和工作年限。
9.享受人才購房券補貼的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之日起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包括但不限於房屋買賣、贈與、交換、抵押(抵押除外)、司法拍賣等變更權利人的行為。符合上述條件的人才,在購買我市首套家庭商品房前需辦理《東陽市人才購房憑證》進行房地產權利登記,市資產規劃局負責辦理房地產權利登記時的《東陽市人才購房憑證》。不動產權證書附言稱:“享受政府人才購房券補貼,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之日起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包括但不限於買賣、贈與、交換、抵押(抵押除外)、司法拍賣等房屋所有權人變更行為】,5年上市交易限制期滿後解除相關上市交易限制。”
65438+
11.獲得人才購買券實際補貼的人才,須在我市全職工作滿五年,未全職工作滿五年的,調離我市或不再符合資格條件。需返還的金額等於人才購買券實際補貼金額×(未履行服務的月數÷60),相關資金返還後由市人力社保局出具解除上市交易限制的相關證明。人才購房券補貼商品住房5年限制上市期滿後,由市人力社保局審核確認符合解除上市交易限制條件並出具相關證明,市資金規劃局憑市人力社保局出具的證明辦理解除上市交易限制相關手續。
12.市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每年按不低於上壹年度土地出讓收入的0.5%保障人才購買券的兌現,每年專項資金最低額度不低於5000萬元。本細則第1條和第二條1-5人才的兌換,按照實際符合條件人數全額保障,1 6-7人才購買券的兌換實行年度額度制,每年集中兌換1次。其中,第1條為“II。人才購房券”本細則按購買我市首套家庭商品住房的時間順序,在年度額度內優先兌現6-7類人才購房券,同等購房時間下優先兌現人才在我市繳納社會保險的時間,當年未兌現的計入下壹年度額度。
13.人才購房券補貼和人才公寓購房待遇不能同時享受。
第三,人才租房補貼
1.對65438+2022年10月1後新引進的全日制博士、碩士和“雙壹流”高校畢業生,與我市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家庭無住房且在我市租房的,分別給予每月1000元、800元、600元的補貼。
2.2022年6月5438+10月1後5年內新引進的全日制本科、專科畢業生,在我市新辦經濟社會組織、高校、市屬國有企業(含國有控股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家庭無住房,在我市租房的,分別給予每月500元、400元的補貼,最長不超過3年。
3.65438+2022年10月1後我市新引進全日制、新自主培養的高級技師、技師,與我市新辦經濟社會組織、高校、市屬國有企業(含國有控股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家庭無房、租房的,分別給予每月800元、400元的補貼,最長三年。
4.對於2022年6月5438+10月1後的東師大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在我市新辦經濟社會組織、高校和市屬國有企業(含國有控股企業)全日制工作並首次繳納社會保險。符合上述條件的,按新引進全日制本科畢業生給予租房補貼。
5.對於2022年6月5438+10月1後脫產攻讀全日制博士並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我市全日制工作人員,以及博士畢業後2年內回我市全日制工作且未滿40周歲的人員【認定標準為年滿40周歲的當月前回我市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 且達到壹周歲的月份根據其有效身份證件的出生日期確定],如果符合上述條件。
6.符合上述條件的人才,在我市租房時根據人才層次確定租房補貼標準,以自然年度為單位申報。實際補貼金額不得超過實際支付的租金。
7.人才租賃補貼和人才購買券不能同時享受。已享受人才公寓和城市公租房購租政策的,不再享受人才租賃補貼。
第四,分工
1.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人才購(租)房補貼申請的受理和資格審查;確認申請人的專業技術崗位資格、國家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社保繳納等。,並匯總各部門的審核意見;確認最終補貼金額,撥付財政補貼資金。
2.市法院:負責審查申請人的刑事責任,出具審核結論。
3.市發改局:負責審核申請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狀況,出具審核結論;負責將職能部門在人才政策申報過程中發布的信息作為失信信息記入欺詐人員和單位的信用檔案。
4.市教育局:負責審核申請人的學歷學位證書和中考、高考學生是否為浙江東陽人,並出具審核結論。
5.市公安局:負責審核申請人浙江省東陽市戶籍或其大學畢業前在浙江省東陽市登記的未成年子女(含法律認可的未成年養子女)的情況並出具審核結論。
6.民政局:負責審核申請人的婚姻狀況,出具審核結論。
7.市財政局:負責安排財政預算資金。
8.市資產法規局:負責審核申請人家庭不動產權利登記,出具審核結論;享受人才購房券補貼的商品住房不動產權證書補充說明註明限制上市交易相關信息;人才購房券補貼商品住房5年上市限制期滿後,由市人力社保局審核確認符合上市限制,並出具相關證明解除上市限制。
9.市住建局:負責審核申請人家庭享受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情況並出具審核結論;審核申請人家庭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含註銷)。
10.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審核申請人家庭建設宅基地的審批和核準,出具審核結論。
11.主管部門:負責本單位及所屬單位人才住房補貼申請的初審。
動詞 (verb的縮寫)處理單元
1.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受理部門:市人才服務和人事考試中心(地址:市振興路609號9樓905室;聯系電話:0579-86633480)。
3.受理時間:全年個工作日,其中每年9月30日為申報年度截止時間,當1第6-7條“二。人才購買券”兌換。
不及物動詞其他事項
1.2065438+2008年6月25日之前引進的人才的安家費仍按照《東陽市人民政府關於進壹步做好引智工作的意見》(中發〔2008〕80號)和《東陽市人民政府關於進壹步加強引智工作的意見》(中發〔20655〕2065438+2008年6月25日(含)之後新引進的人才不享受安家費政策
2.2065438+2008年6月25日(含)及2022年6月65438+10月1日前,我市新全日制引進和新自育人才在2022年6月65438+10月1日前在我市購買首套商品住房或租賃住房無家庭住房。根據《東陽市人民政府* *關於大力實施人才強市戰略服務和跨越發展的若幹意見》(東委[2018]28號)和《東陽市人民政府* *關於印發〈關於大力實施人才強市戰略服務和跨越發展的補充意見〉的通知》(東委[2020 65433《東陽市人才住房保障實施細則(2022年修訂)》(東人社〔2022〕11號)的有關規定,在不與本細則相抵觸的前提下,按原申請條件和標準執行。
3.符合《東陽市委東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大力實施人才強市創新強市建設新時代名城強市第壹戰略服務的通知》(東威發〔2022〕18號)有關規定享受購房券的人才,在本細則頒布前已獲得購房券實際補貼的,按原申請條件和標準執行。已領取《東陽市人才購買券》但未實際領取補貼的人員,按照本細則有關規定換取新的《東陽市人才購買券》,領取券的時間按兌換前領取券的時間計算。已購買我市首套家庭商品住房的,可根據人才意願,選擇按原申請條件和標準執行。
4.頂尖人才、國家級領軍人才、省部級領軍人才按照《東陽市重點人才目錄(2022年修訂版)》認定。
5.全日制博士、碩士、本科畢業生必須取得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自2017起,國家下達統壹招生計劃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同等情況下可享受與全日制研究生同等的人才購(租)房補貼政策。“雙壹流”高校本科畢業生在人才取得學歷學位證書時,被認定為國家有關部門公布的“雙壹流”高校。2017年9月20日,教育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公布世界壹流大學和壹流學科建設高校及學科建設名單的通知》(教研函[2065 438+07]2號)發布,公告前畢業的985、211高校畢業生可按“雙壹流”高校畢業生標準享受人才購(租)
6.在我市全日制工作、自主培養的人才,應在我市繳納社會保險,其工作年限以勞動(聘用)合同、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個人所得稅繳納記錄等為依據認定。更換單位符合我市條件的,可計算累計工作年限。人才的相應職稱技能證書由浙江省有關部門出具,從浙江省外調入的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的證書由浙江省有關部門確認。在國外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證書證明。享受人才購(租)房補貼政策的人才,應留存工資單、工資單銀行流水、購房資金轉賬記錄等資料備查。
7.申請人(家庭)和用人單位必須如實申報,經核實取消申報資格並記入弄虛作假人員和單位信用檔案後,申請人(家庭)承擔追回相應資金的全部費用。
8.家庭首套商品房的家庭成員包括符合條件的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含法律認可的未成年養子女)。對符合條件並已辦理《東陽市人才購房券》的人員,在我市購買首套家庭商品住房後,其婚前購買的住房在申請換發人才購房券時為首套非家庭商品住房,仍按婚前情況認定為首套家庭商品住房。夫妻雙方同時有上述情形的,按照“優待、優待、不重復”的原則執行。
9.商品住房成交價格畸高的,由市人力社保局委托第三方房地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市財政局根據出具的評估報告上的價格予以保障。申請人在領取人才租賃補貼後申請人才購買券的,在兌現其人才購買券時,必須扣除其已享受的人才租賃補貼。
10.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享受人才購(租)房補貼政策:1與我市用人單位終止勞動(聘用)關系且未在我市再就業的;2.觸犯刑律被追究刑事責任尚在執行期間的;3 .已退休、退職、退職的;申請人或其配偶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
165438+我市省屬單位專職工作人員,同等情況下可享受同城人才購(租)房補貼政策。
12.本細則與我市現有政策重疊,同壹人才符合多人才購房(租)補貼或夫妻雙方同時符合人才購房(租)補貼的,按照“優惠、優待、不重復”的原則執行。已享受房改、經濟適用房、限價商品房、集資房的人才,不再享受人才購(租)房補貼政策。申請人才購房券補貼的商品住房產權由非夫妻壹方以上持有的,不享受人才購房券補貼政策。
13.本細則未盡事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相關部門明確規定。如遇特殊情況,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議確定。
14.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以前的規定與本規則不壹致的,以本規則為準,如遇法律、法規和重大政策變化,本規則涉及的規定也相應調整。
商務談判的過程就是談判者之間語言交流的過程。那麽有哪些呢?下面我整理了壹下,供大家參考。
批準策略
同意策略是商務談判中最常用的禮貌策略。贊同策略包括兩個有機組成部分,即贊美和求同。在商務談判中,壹方面,我們的談判者要真誠地贊美或恭維對方及其機構,使談判氣氛更加融洽,保證談判的順利進行。另壹方面,在商務談判中,即使對談判對手提出的要求和指示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