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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足夠的條件申請武漢戶口嗎?

妳先了解壹下政策,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做參考。至於具體的手續,建議妳去購買房產的轄區派出所咨詢。我建議妳去職能部門咨詢行政程序,不然就復雜了。保單已經抄送給妳了。外地人買房後如何辦理武漢戶口?

武漢出臺“購房入戶”新政細則來源:武漢晚報近日,武漢市公安局戶政辦針對外地人極為關註的“武漢購房入戶新政”出臺細則。細則中明確了購房範圍、落戶條件、新舊政策適用的界定。

2008年6月23日,武漢市政府發布《關於進壹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幹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其中包括15救市措施,於2008年6月11日生效。

《意見》也被稱為武漢樓市新政,其中壹條專門調整外地人購房標準。

原政策:購買住房面積120平方米或總價30萬元以上的住房,可辦理本市戶籍手續。(註:實際操作中主要適用於我市中心城區)

新政策:在中心城區“已購住房面積超過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且總價超過50萬元(含50萬元)”的,在遠城區“已購住房面積超過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且總價超過30萬元(含30萬元)”的,可在戶籍所在地辦理本市戶籍手續

據說政府出臺這個政策是為了防止外地人在武漢大量購買中小戶型的房子,對本市居民造成影響。二手房不能進。

根據細則,購買住房是指合法購買首套商品住宅並經市、區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不含單位集資建房、經濟適用住房等非住宅用房)。

有條件進入中心城市

在購房入戶新政中,中心城區和偏遠城區分為兩個不同的類別,每個類別的入戶條件都不壹樣。細則中明確了城鎮地區和住房申請人的具體條件。

細則說:

1.戶籍不在本市和本市中心城區,在中心城區購買住房面積在10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方米)且總價超過50萬元(含50萬元)的,可在住房所在地申請武漢市非農業戶口。

2.中心城區農業戶籍人員購買住房面積在10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方米)、總價在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的,可在住房所在地申請“農轉非”。

3、戶籍不在本市及市中心,在遠城區購買住房面積超過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且總價超過30萬元(含30萬元)的,可申辦武漢市非農業戶口的住房用地。

4.遠城區農業戶口人員購買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含90平方米)且總價超過30萬元(含30萬元)的住房,可在住房用地上申辦武漢市非農業戶口。

武漢中心城區是指江岸區、江漢區、橋口區、漢陽區、武昌區、青山區、洪山區等7個中心城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東湖生態旅遊風景區、東西湖常青花園適用中心城市政策;遠城區指東西湖區、漢南區、蔡甸區、江夏區、黃陂區、新洲區。壹個套房可以住3個人。

細則規定,符合上述條件的住房申請人,可以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即18以下子女)三人申請武漢市非農業戶口。

由於新政的門檻比以前高,很多外地購房者對“165438+10月1”這個節點產生了疑問:如果在新政實施前買房,符合舊的入戶政策,但達不到新的標準,怎麽辦?

細則明確規定,申請人在2008年6月365438+10月31日之前簽訂購房合同的,按原購房政策條件辦理,申請人在2008年6月365438+10月31日之後簽訂購房合同的,按細則執行。

據介紹,這可以照顧到新政出臺前已經買房但尚未辦理兩證的人,確保他們的權益不受損害。

申請在中心城區買房的,在武漢市公安局辦證大廳辦理;申請在較遠城市購房的,到較遠城市的政務中心或公安局設立的辦證窗口辦理。

同樣,如果對購房新政不清楚,可以根據購房地點到相應的申請辦理點進行咨詢。

申請戶口需要的證明材料:

1,本人書面申請;2.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戶籍證明;3.申請人的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4.購房合同(武漢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房產部門提供的合同電子版須房產部門簽字)、全款購房發票、房產證、土地證(驗原件留復印件);5.有兩個及以上未成年子女隨遷的,需提供當地街道(鄉鎮)計生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6.申請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實際入住證明(簽註在《武漢市常住戶口購房申請表》上);以上所有證件、證明上的戶籍信息必須壹致。

申請人須先到武漢市公安局辦證大廳辦證窗口或源城區政務中心辦證窗口(或公安局辦證窗口)領取《武漢市常住戶口購房申請表》。

然後準備好所需證明材料,直接到市公安局辦證大廳或遠城區辦證窗口辦理。公安戶政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申請人憑身份證領取準予遷入證明,然後辦理戶口遷入手續。“遷入許可證”需要5元的費用。武漢市常住外來人口購買商品房實施辦法》

(吳發[2003]9號)

武漢市控制人口機械增長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武漢市公安局簽署了協議。

為進壹步促進我市商品房銷售,拉動內需,促進我市經濟持續穩定發展,本著簡化手續、提高效率、方便群眾的指導思想,經武漢市人民政府同意,從2003年6月1日起,我市市區通過購買商品房直接申請武漢市常住戶口。實施措施如下:

第壹條適用範圍。本辦法所稱商品房,是指1996 10.07後購房人簽訂合同後,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本市市區範圍內開發建設的商品房,不包括經濟適用住房、安居工程、辦公營業用房。

商品住宅區應位於本市江岸、江漢、橋口、漢陽、武昌、青山、洪山等七個中心城區,東西湖常青花園,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神龍、韓強、東京派出所,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不含江夏區五村壹委)。

第二條投標條件。凡戶籍不在上述區域內,具有合法身份證明,年齡在16周歲以上的中國公民,均可申請武漢市常住戶口,包括購房人、配偶、子女* * *總價在30萬元以上或總建築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上。

購房者可在申辦入戶後依法轉讓或出售其商品房,外地異地承購人不再享受申辦武漢市常住戶口的待遇。

第三條申請程序。凡購房申辦武漢市常住戶口的,應提交書面申請,並提供房產證、土地使用權證;購買合同和購買全額發票;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戶籍證明;身份證和結婚證;購房所在地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入住證明;當地派出所的意見。

第四條申請程序。購房申請人到市公安局戶政處領取《外來人員購買武漢市常住商品房申請表》,按要求如實填寫,提供所需證件,市公安局戶政處受理審批。十個工作日內發放戶口《遷入證》,申請人憑戶口《遷入證》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第五條本辦法頒布前,已辦理“藍印”戶口,符合上述條件的,可依照本辦法申請武漢市常住戶口。

第六條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原《武漢市申辦城市戶口(“藍印”)實施辦法》(武吉社[1997]第167號)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