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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城鎮土地使用稅延期申報

近日,市稅務局發布《上海市加快經濟恢復振興行動計劃稅收政策操作細則》,包括延長納稅申報期;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難以減免;增值稅抵扣退稅的力度大;快遞服務免征增值稅。

第壹,延長申報納稅期限

(壹)延長月度和季度納稅申報期限。

政策內容

對按月、季申報的納稅人,4月、5月、6月申報納稅時限延長至6月30日。納稅人受疫情影響,在規定期限內申報納稅仍有困難的,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延期申報,或者申請延期納稅,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執行期

直到市裏解除有效的疫情防控措施。

政策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

投保單

符合延期申報或延期繳納稅款條件的納稅人,可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辦稅服務廳申請延期。

處理路徑

“納稅人延期申報審批”:電子稅務局或辦稅服務廳;“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審批”:電子稅務局。

咨詢電話

021-12366

政策問答

1.由於疫情原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申報期內申報仍有困難。他們可以申請延期備案嗎?具體有哪些規定?答: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確有困難,需要延期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向稅務機關提出書面延期申請,經稅務機關批準,在批準的期限內辦理。前款規定的延期申報報送,經批準的,應當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款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在納稅期限內預繳稅款,並在批準的延期內匯算清繳。納稅人經批準延期辦理納稅申報的,其報送財務會計報表的期限可以延長。

2.納稅人如需延期繳稅,應於何時提出申請?

答:需要延期納稅的納稅人,應在納稅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請。

(2)延長2021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納稅期限。

政策內容

對本市企業所得稅納稅人,2021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納稅期限延長至6月30日。

執行期

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

政策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上海市稅務局關於延長居民企業所得稅申報納稅期限的通知》202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上海市稅務局關於延長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申報納稅期限的通知》2021

投保單

能在6月30日前完成申報納稅的企業無需申請。預計6月30日前無法完成申報或繳納稅款的納稅人,可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辦稅服務廳申請延期。

處理路徑

“納稅人延期申報審批”:電子稅務局或辦稅服務廳;“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審批”:電子稅務局。

咨詢電話

021-12366

政策問答

1.我是本市的壹家企業。由於疫情原因,5月底前很難完成2021的最終結算。預計申報工作可在6月完成。妳需要辦理什麽手續嗎?

答:我市已於2022年5月20日、21日發布通知,將居民和非居民企業2021年度所得稅申報繳納期限延長至2022年6月30日。如果納稅人能在6月30日前完成申報,則無需辦理任何手續。

2.我是本市的壹家企業,受疫情影響很大。預計6月30日我仍無法完成結匯支付申報。我該怎麽辦?

答:受疫情影響,2022年6月30日前辦理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仍有困難的納稅人,可以依法向稅務機關申請延期申報。

3.跨地區匯總納稅企業的本市總機構在其他省市設立的分支機構可以延期申報嗎?

答:跨地區匯總納稅企業的本市總機構在其他省市設立的分支機構,因本市總機構延長申報納稅期限而不能在當地按期進行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的,可以向分支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延長申報納稅期限。

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上海市抗擊疫情、幫助企業促進發展若幹政策措施的通知》(滬府〔2022〕5號),在疫情防控期間,企業自願減免租戶房產租金確有困難的,可以減免相應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人在疫情防控期間減免承租人租金的,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減免相應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3.疫情防控期間,企業房產被政府征用的,能否申請減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答: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上海市抗擊疫情、幫助企業促進發展若幹政策措施的通知》(滬府辦〔2022〕5號),疫情防控期間,房屋和土地被政府征收的企業確有困難的,可以減免相應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可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辦稅服務廳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減免相應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4.某企業在本市擁有壹處房產,2022年3-5月被政府緊急征用作為疫情防控設施,6月恢復自用。企業如何申請減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答: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上海市抗擊疫情、幫助企業促進發展若幹政策措施的通知》(滬府辦〔2022〕5號),2022年3月至5月,企業可申請減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同時,根據規定,企業還可以在上述不動產恢復自用後,於2022年6月至9月申請減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5.納稅人如何申請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

答:具體操作流程如下:

(1)納稅人登錄上海市電子稅務局“減免稅審批”欄目,在抗擊疫情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事項中填寫申請減免稅的相關信息,然後提交減免稅申請。

納稅人也可通過線下辦稅服務廳填寫減免稅審批相關信息,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減免稅審批申請。

(2)稅務部門收到納稅人通過電子稅務局或在辦稅服務廳提交的申請後,辦理減免稅審批手續,並將審批結果通知納稅人。

(3)納稅人根據審批結果登錄上海市電子稅務局,通過“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地產稅源信息采集”模塊錄入減免稅信息。

(4)納稅人成功申報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可享受優惠政策。

需要註意的是,上述時間是申請增量退稅的起始時間。如果當期沒有申請,也可以根據需要在以後的納稅申報期申請。

7.納稅人申請退稅政策需要提交哪些退稅申請材料?與之前的退稅相比,有哪些調整?

答:納稅人適用退稅政策,申請退稅時提交的退稅申請材料不變。只需要壹張退稅(退款)申請表。需要註意的是,退稅(退款)申請表可以通過電子稅務局在線提交,也可以通過辦稅服務廳線下提交。結合今年出臺的退稅政策規定,對原退(免)稅申請表中的部分內容進行了相應調整。納稅人在辦理退稅時,可結合其適用的具體政策和實際生產經營情況填寫信息。

政策內容

對符合條件的快遞業務收入免征增值稅。

執行期

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2月31日。

政策文件

關於快遞業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公告編號18,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22)

投保單

馬上就可以享受,不需要申請。

處理路徑

電子稅務局、網上電子申報系統或辦稅服務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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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問答

我是這個城市的快遞公司。目前疫情期間大家對物資的需求非常迫切。作為快遞公司,我們也覺得自己責任重大。那麽,現在有沒有與此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

答:根據《關於快遞服務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公告編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22年18),納稅人2022年5月1日至2月31日為居民提供基本生活用品快遞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快遞服務的具體範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註釋》(財稅[2065 438+06]36號)執行。

目前,除“兩高壹資”產品外,國家對出口產品實行壹致的征退政策。因此,在計算免抵稅額時,不會出現新的“免抵稅額”,前期計算較少的“免抵稅額”將被結轉,因此無法參與後續計算。根據國務院部署,通知中明確提出“出口產品稅率壹致後,允許企業因稅率不壹致等原因多轉出增值稅進項稅額予以抵扣”。《公告》進壹步細化了該條規定的具體操作辦法。明確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進口加工出口企業,在國家實行出口產品統壹征退稅率政策後,由於前期征退稅率不壹致,結轉不能抵扣的免抵退稅,企業經核準確認後可折算為相應金額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也就是說,前期因稅率不壹致轉出企業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經核定確認金額後,可以轉入進項稅額抵扣。

(二)信用保險理賠作為出口退稅的收匯。

政策內容

企業申報退稅,因無法收匯而獲得出口信用保險賠款的出口業務,出口信用保險賠款視同收匯,辦理出口退稅。

執行期

2022年6月21日生效。

政策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便利辦理出口退稅促進對外貿易穩定發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9號)

投保單

如果您保留出口貨物收匯單及證據材料備查,可視為收匯。證據材料包括相關出口信用保險合同、保險理賠單據、理賠流程等。

處理路徑

電子稅務局,國際貿易單壹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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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2366

政策問答

1.這個政策的背景和目的是什麽,如何完善?

答: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幫助外貿企業緩解困難,促進進出口穩定發展,充分發揮出口退稅普惠、公平、符合國際規則和政策的效用,我們推出了壹系列支持措施,積極服務穩定外貿大局。對為應對疫情而購買出口信用保險,在收不到外匯的情況下獲得保險理賠的企業,調整不收外匯不能退稅的政策,將保險理賠視為收匯,辦理退稅。這將進壹步增加納稅人的退稅。

2.在實踐中,出口企業應該如何辦理出口退稅?

答:按正常出口退稅業務辦理,保留出口貨物收匯單及證明材料備查的可視為收匯。證據材料包括相關出口信用保險合同、保險理賠單據、理賠流程等。

乘用車是指從設計、制造和技術特征上看,包括駕駛座在內,主要用於運載乘客及其隨身行李和/或臨時物品的不超過9座的汽車。

自行車的價格以應繳納車輛購置稅的車輛的計稅價格為準。

乘用車的購置日期應當根據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或者關稅專用繳款書等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確定。

乘用車的排氣量和座位數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 *和中國機動車出廠合格證》電子信息或者進口機動車《車輛電子信息表》電子信息所載排氣量和額定載客人數確定。

納稅人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少於減免稅總額的,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為限;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大於減免稅總額的,以減免稅總額為限。納稅年度終了,納稅人實際減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少於計算的減免稅額總額的,納稅人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以其差額抵扣企業所得稅。當年未完成扣除的,不結轉以後年度扣除。

(二)支持大學畢業生創業的稅收政策

政策內容

對申請個體工商戶的高校畢業生,符合規定條件的,3年內按照每戶每年14400元給予減免稅政策。

執行期

有效期至65438+2025年2月31。

政策文件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的通知》(財稅[2065 438+09]2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鄉村振興局關於延長扶貧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實施期限的公告(財政部國家鄉村振興局公告第18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上海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關於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務院扶貧辦關於進壹步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的通知》的通知(滬財發[2019]3號)

上海市財政局、國家稅務局、上海市稅務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延長《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務院扶貧辦關於進壹步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政策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滬財發[2021]8號)

投保單

自行甄別,申報享受,保留相關資料備查。

處理路徑

電子稅務局,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或納稅服務部門。

咨詢電話

021-12366

政策問答

1.哪些高校畢業生可以享受稅收優惠?

答:壹檔壹卡貧困人口,持有就業創業證(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從事個體經營的,自個體工商戶登記註冊之月起三年內(36個月)從每戶實際年度繳納額中扣除。

2.納稅人的稅收減免順序和額度是怎樣的?

答:從事個體經營的納稅人,按照每戶每年14400元的限額,在三年內(36個月)依次扣除實際發生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當年未完成扣除的,不結轉到以後年度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