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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鐵防火區和民用建築防火區有什麽區別?

地鐵建築具有特殊的結構,不同於其他普通建築,其防火應根據其建築特點和火災特點采取相應的措施。\x0d\ 1。防火分區\x0d\ (1)壹般規定\x0d\1。地下車站\x0d\站臺和站廳的乘客疏散區為壹個防火分區。局部地下多線換乘站* * *采用站廳公共區域,站廳公共區域建築面積不宜超過5000_。同壹層的地下側站臺和站廳劃分為壹個防火分區。\x0d\2。地面站\x0d\設備管理區應與公共區劃分為不同的防火分區。公共區域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不應大於5000_。當設備管理區的防火分區位於建築高度小於或等於24m的建築內時,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不應大於2500 _;當位於建築高度大於24m的建築內時,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不應大於1500 _。\x0d\(二)防火分隔措施\x0d\1。防火分區分隔\x0d\大部分地鐵站占地5000 ~ 6000 _。壹旦發生火災,在沒有嚴格防火分隔設施的情況下,會大面積蔓延。因此,應采用防火墻、防火卷簾、水幕或復合防火卷簾等防火分區來劃分防火分區。兩個防火分區之間用耐火極限不低於3.00h的防火墻和甲級防火門隔開。當防火墻設有觀察窗時,應采用丙類和甲類防火玻璃。平臺與平臺之間用縱向防火墻隔開,防火墻在平臺有效長度兩端各延伸10mm。\x0d\2。設備間分開\x0d\司機值班室或站控室、變電所、配電室、通信信號室、通風空調室、消防水泵房、 地鐵站內的滅火劑氣瓶間和其他重要設備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於3.00h的隔墻和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樓板與其他部分隔開,建築物的吊頂應采用不燃材料,隔墻上的門和門應與其他部分隔開。 \x0d\管道穿越防火墻時,墻體與管道的縫隙應用防火堵料填實;風管交叉時,此處應設防火風閥;當管道難以燃燒時,防火墻兩側的管道應采取防火措施。穿越防火墻的管道應采用不燃材料作為保溫材料。\x0d\3。防火墻、防煙樓梯間、疏散走道、間隔通訊通道的防火門\x0d\門的設置要求采用甲級防火門。位於防火隔墻上的疏散門宜采用乙級防火門,位於管道井內的檢查門可采用丙級防火門。\x0d\位於設備管理區與公共區接口處的防火門,以及緊急出口、消防出入口、通訊通道、防煙樓梯間前室的防火門,應保證在火災時不使用鑰匙等工具即可向疏散方向開啟,並在顯著位置設置標誌和使用提示。\x0d\ II。防煙區\x0d\ (1)壹般規定\x0d\地面至天花板或屋頂高度小於或等於6m的室內場所應劃分為防煙區,並應符合下列規定:\x0d\1。地下車站和站臺的防火分區應劃分成防煙區,每個防煙區的建築面積不應超過750。\x0d\2。站臺至站廳的樓梯等開口周圍的空處應設置防煙吊墻。\x0d\3。設備管理區內每個防煙分區的建築面積不應大於750 _。\x0d\4。防煙分區不得穿越防火分區。\x0d\(二)防煙分隔措施\x0d\相鄰防煙分區之間應設置防煙垂直墻。防煙壁掛應符合以下要求:\x0d\1。從天花板伸出不應小於500mm,空心天花板應延伸至結構面板。\x0d\2。屋頂下伸出不小於500mm的結構梁可作為防煙豎墻。\x0d\3。防煙垂直墻下邊緣至地面和踏面的垂直距離不應小於2.3m。活動煙幕豎墻在火災時應與火災探測器聯動,並自動下垂到設計位置。\x0d\5。當車站公共* * *區吊頂內的頂棚與其他地方的高度差大於500mm時,該部分無需設置防煙吊墻。\x0d\ III。安全疏散\x0d\從站臺到地下車站站廳的疏散樓梯、自動扶梯和疏散通道的容量,應保證在遠期或客流控制期內,當最大客流超過高峰時段時,6分鐘內可將所有6min進站列車上的乘客和站臺上的候車乘客疏散到站廳公共區域或其他安全區域。\x0d\ (1)安全出口\x0d\1。每個車站大廳應至少有兩個直接通向外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應分散布置,兩個安全通道口之間的凈距不應小於10m。\x0d\2。當換乘到使用站廳的車站* * *時,站廳的出口數量應設置為每條線路至少2個。從每個站臺到站廳公共區域或地面的出口通道或扶梯的數量不應少於2個。位於管理區域內的電梯、豎井梯子和專用樓梯不得作為乘客的安全出口。設備管理區位於站臺屏蔽門(安全門)端門外,通往端門的外側走道可作為設備管理區的疏散走道。\x0d\3。站廳、公共區域和商業開發的出入口應獨立設置。共同使用時,必須保證每個站廳公共區域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少於兩個,疏散距離不超過50m。\x0d\4。在載人設備管理區,每個防火分區的安全出口數量不應少於兩個,並應有壹個直接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在無人值守設備管理區,每個防火分區應至少設置壹扇與相鄰防火分區相通的防火門,作為安全出口或通向公共區域。進入設備管理區的消防樓梯可作為設備管理區人員的安全出口。\x0d\5。對於地下壹層的側站臺站,每個側站臺應至少有兩個通往地面或其他空地的安全出口。當站廳公共* * *區位於側站臺同壹層平面時,進入站廳公共* * *區的開口不應少於兩個,開口間距不應小於10m。\x0d\6。中控室、設備間等房間內的設備布置應便於人員逃生,安全出口不應少於兩個。\x0d\7。主變電所內長度超過7m的控制室、配電設備室和補償設備室應設兩個安全出口,分別布置在設備室的兩端。當長度超過60m時,應設置三個安全出口。當配電設備間有樓層時,可在通往室外樓梯的平臺處設置入口。建築面積大於250 \u的電纜夾層,不應少於兩個疏散出口。\x0d\8。車輛基地和上部結構的疏散出口應獨立設置;上層建築的疏散通道不應穿過車輛基地,應獨立疏散。\x0d\ (2)疏散樓梯和疏散通道\x0d\1。設置要求\x0d\站臺至站廳、站廳至地面的每組出入口至少設置1人行樓梯或備用扶梯。平臺末端應設置用於間隔疏散的樓梯。建築高度超過24m的高架車站,應在站臺兩端增設直通地面的防煙樓梯間。單洞雙線客運營業區間隧道的線間應設置耐火極限不低於3.00h的防火隔墻。無防火隔墻時,區間隧道內每隔800m應設置壹個通往地面的疏散井,井內樓梯間應為防煙樓梯間。\x0d\長區間隧道設有區間風井時,應設置直通地面的防煙樓梯間作為井內安全出口。客運運營軌道區的道床應具有疏散通道的功能。道床表面應光滑、連續且無障礙物。軌道交通區域內的集散區段道床應鋪設寬度不小於700mm的連續疏散通道。\x0d\單線客運營業區段兩隧道間應設置聯絡通道,可作為該區段的疏散出口。相鄰兩個通道的間距不應大於600m,通道內應設置兩個反向開啟的甲級防火門。\x0d\列車的客室門應設置手動緊急解鎖裝置,在地下區間運行的列車應在前、後段設置疏散梯門,並連接所有車廂。\x0d\2。寬度要求\x0d\(1)公共* * *區單向人行樓梯寬度不應小於1.8m,雙向通行不應小於2.4m;\x0d\(2)設備及管理用房布置在壹側時,疏散通道的寬度不應小於1.2m;;雙面布,不應小於1.5m;;\x0d\(3)通往平臺的人行樓梯寬度不應小於1.1m;\x0d\(4)區間風井內疏散樓梯和消防專用通道的寬度不應小於1.2m;;\x0d\(5)乘客出入口的疏散通道應當獨立,不得重疊,不得設置首尾相連的袋狀走道、門檻和妨礙疏散的物體。當兩個出入口匯合,共用同壹疏散通道時,應視為壹個安全疏散出口。\x0d\ (3)疏散平臺\x0d\1。當區間兩端為側站臺車站時,應在線路兩側設置垂直疏散站臺。\x0d\2。當區間兩端為島式站臺車站時,上下行線之間應設置垂直疏散站臺。\x0d\3。當列車前、後段均設有疏散門,且每節車廂相連時,或當車輛側門設有供乘客下到道床的設施時,可不設縱向疏散平臺。\x0d\4。隧道內應設置縱向疏散平臺。當通信通道之間的距離小於或等於300米時,不必設置縱向疏散平臺。\x0d\ (4)疏散距離\x0d\1。站廳和站臺公共區域計算長度內的任意壹點至梯子出口或疏散通道出口的最大疏散距離不應大於50m。\x0d\2。當無人值守站設備和管理用房的門位於兩個出口之間時,房間門到最近出口的距離不應大於40m,當位於兩側或袋形走道末端時,疏散門到最近出口的距離不應大於20m。\x0d\ (5)疏散指示標誌\x0d\1。在站臺和車站的公共區域、人行樓梯及其轉角處、自動扶梯、疏散通道及其轉角處、防煙樓梯、消防專用通道、疏散走道、設備管理區走道、疏散通道、變電所安全出口等處設置疏散指示標誌。\x0d\2。疏散通道出口處的疏散指示標誌應為電光源型,應設置在門口邊緣或門口上部,其上緣距天花板不小於0.5m,下緣距地面不小於2m。\x0d\3。站臺和站廳公共區域的疏散指示標誌應為電光源型,並應設置在柱面或墻面上。標誌上緣距地面不應大於1m,間距不應大於20m或兩跨間距。疏散指示標誌應設置在吊頂下相應位置,下邊緣距地面不應小於2.2m。\x0d\4。設置在疏散通道兩側和轉角處的疏散指示標誌應為電光源型,並設置在墻上相應位置。標誌上緣距地面的距離不應大於1m,間距不應大於20m。設置在疏散通道拐角區域的疏散指示標誌的間距不應大於1m。疏散指示標誌應設置在吊頂下相應位置,下邊緣距地面不應小於2.2m。設備管理區走道上設置的疏散標誌之間的距離不應大於10m。\x0d\5。自動扶梯的側面和人行樓梯的立面應增設蓄光型疏散指示標誌。\x0d\6。地下隧道應設置能控制方向的疏散指示標誌(集控疏散指示標誌),並應設置在疏散平臺的側壁上,且不應占用疏散平臺的寬度。它們之間的距離不應大於15m,標誌中心距疏散平臺1.5m~1.9m。\x0d\7。地下區間聯絡通道的開口處,應垂直於門口設置雙面標識的電光源式疏散指示標誌,其下緣距疏散平臺不應小於2m。\x0d\ IV。消防設施\x0d\地鐵消防設施主要用於站廳公共區域、站臺、設備區、地下隧道、停車庫、控制中心等部位的火災監測和報警,以及公共區域、站臺、信號機房、各類變配電所、停車庫、控制中心等場所和設備間的自動化。\x0d\目前地鐵內主要消防設施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室內消火栓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氣體滅火系統、機械送排風系統、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誌、應急廣播、防災通訊、移動滅火設備等。\x0d\ (1)滅火設施\x0d\1。消火栓系統\x0d\(1)設置地點。地下車站、地下區間、容積超過5000m3的地面和高架車站應設置消火栓給水系統。\x0d\(2)制定標準。兩條消防進水管應從城市供水管引入,形成循環供水。當城市供水壓力不能滿足室內最不利點消火栓管網的充水壓力要求時,應采用高壓穩壓裝置。地下站室內消火栓用水量為20L/s,地下區間室內消火栓用水量為10l/s;地面站和高架站室內外消火栓用水量分別見表4-3-2和表4-3-3。\x0d\表4-3-2地上站室外消火栓用水量\x0d\建築名稱容積v(m3)\ x0d \ 5000 50000 \ x0d \地上站和高架站室外消火栓用水量(L/S)。建築物名稱及容積V(m3)消火栓用水量(l/s)同時使用的水槍數量(支)各立管最小流量(l/s)\ x0d \ 5000 < V≤2500010265438 \ x0d \ 25000 < V≤50000。環狀管網每隔不大於120m設置壹個地上消火栓,寒冷地區設置地下消火栓。\x0d\停車場內的車輛、設施、綜合基地、控制中心及建築物的消火栓系統的設置及用水量標準按《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16)的規定執行。\x0d\2。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安裝位置\x0d\(1)。地下站廳及站臺、地下車輛基地、車輛基地倉庫內易燃阻燃高架倉庫、高層倉庫等場所的公共區域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x0d\(2)制定標準。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範》(GB 50084)的有關規定。\x0d\3。氣體滅火系統位置\x0d\(1)。通信機房、公網引入機房、信號機房、環控電子控制室、地下變電站等重要電氣室應采用氣體滅火系統。氣體滅火系統安裝在控制中心的重要設備室內。\x0d\(2)制定標準。目前,在已建地鐵中廣泛使用的是IG541混合氣體滅火系統和七氟丙烷氣體滅火系統。系統形式應選擇組合分布的全淹沒氣體滅火系統。對於選擇聯合分布系統有困難的局部保護對象,可選擇與保護對象相匹配的無管網自動滅火系統。\x0d\4。滅火器的位置\x0d\(1)。在站廳層和站臺層的公共區域和設備區域,以及車輛設施、綜合基地和控制中心的建築物內,應安裝滅火器。\x0d\(2)制定標準。車站滅火器的配置應符合《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GB 50140)的規定。\x0d\ (2)防排煙系統\x0d\1。放置\x0d\(1)地下或封閉的站廳公共區域、站臺公共區域;\x0d\(2)連續長度大於60m的地下通道和入口通道,以及從設備管理門到安全出口距離大於20m的內部走道;\x0d\(3)同壹防火分區內的地下車站設備和管理用房使用面積超過200_,或人員經常停留的單間面積超過50 _;\x0d\(4)連續長度大於300m的地下區間和全封閉車道;連續長度大於60米但小於或等於300米的全封閉式乘用車經銷商。\x0d\2。車輛段、控制中心、主變電所等地面附屬建築的防排煙設置標準可參照《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16)及相關手冊進行設計。\x0d\(1)防排煙。區間隧道的排煙系統應采用縱向通風控制方式,以有效控制煙流方向,保證起火點的疏散側處於無煙區,為乘客創造無煙氣汙染的疏散環境。壹般通風氣流速度應高於2m/s,但不高於11m/s,還應滿足列車在斜坡上時能有效控制煙氣逆流的要求,即高於臨界風速。\x0d\當地鐵段埋深較淺,頂部可開設較多通風口時,可考慮自然排煙的形式。自然排煙口的間距和開口面積應通過計算確定,以保證煙氣能及時排出脫軌區域而不影響乘客疏散。\x0d\(2)站內防排煙。地上站應采用自然排煙;不具備自然排煙條件時,應設置機械排煙設施。車站公共區域火災的氣流組織原則是保證乘客能夠迅速疏散到安全區域。地鐵站壹般都是比較開闊的空間。車站通過大面積出入口和風井與室外相通。同時,車站站臺也與兩端區間隧道相連。近幾年地鐵車站的試驗也證明出入口大面積和間隔送風能夠滿足要求。\x0d\ (3)火災自動報警系統\x0d\1。位置\x0d\地鐵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位於地鐵控制中心、車站、車輛設施及綜合基地、停車場、主變電所、區間隧道等場所。\x0d\2。設置標準\x0d\系統設置應符合《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GB50116)的規定。地下車站、隧道按火災報警壹級保護對象設計;每層有中央空調系統或封閉建築面積超過2000 _但不超過3000 _的地面站和高架站設計為火災報警二級保護對象;車輛設施及綜合基地、停車場內辦公樓、大型停車庫、檢修庫、重要物資倉庫等重要房間按火災報警壹級保護對象設計,車輛設施及綜合基地、停車場內壹般生產、辦公樓按火災報警二級保護對象設計。\x0d\ (4)消防通信系統\x0d\1。位置\x0d\車站車控室(兼消防控制室)、控制中心樓消防值班室、車輛段(停車場)信號樓控制室(兼消防控制室)宜設消防專用電話總機,宜選用* *電動電話總機或對講電話設備。\x0d\2。在消防泵房、氣體滅火鋼瓶間、環控電控間、通信設備間、信號設備間、開關櫃間、整流變壓器間、公網引入間、屏蔽門設備間等設備間設置標準\x0d\用於氣體消防。建議設置固定消防專用電話分機。\x0d\在手動火警按鈕和消防栓按鈕處設置電話插頭。電話插孔可根據區域通過* * *線連接到消防專用電話總機。\x0d\ (5)消防配電\x0d\1。負荷分類及供電要求\x0d\消火栓泵、噴淋泵、災害報警、通信、信號、設備監控、氣體滅火、防火卷簾門、屏蔽門、隧道風機(含射流風機)、排風/排煙風機及地鐵站內相關風機。\x0d\2。電纜(電線)的選擇和敷設方法\x0d\消防電氣設備的配電線路應滿足在外部火災作用下保持線路完整和供電的要求。根據地鐵火災的危險性、疏散和撲救的難易程度,電線電纜的選擇和敷設方式應符合下列要求:\x0d\(1)選擇電線電纜時,\x0d\(2)從變電所(或主配電室)引至消防設備的供電幹線應采用無鹵、低煙、阻燃耐火電纜或礦物絕緣電纜;然而,礦物絕緣電纜應用於地下車站。\x0d\(3)電纜穿管埋地時可采用耐火電纜;沿支架、橋架明敷或敷設時,采用無鹵低煙阻燃耐火銅芯電纜,礦物絕緣電纜沿墻明敷或敷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