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分為兩部分。第壹部分告訴妳,買家壹定要嚴格履行合同,尤其是在這個房價要上天的特殊時期,有賣家等著妳違約。如果這個時候買家違約,那真的是咎由自取。壹旦賣方抓到買方違約(達到約定或法定的終止條件),有權解除合同,甚至要求買方承擔違約賠償。第二部告訴妳個別無良賣家故意設置陷阱害人,律師教妳如何壹壹識破。
第壹部分買方的嚴格履約
1,購房資格
易錯:很多買家認為自己的資質沒有問題,結果簽約後沒有通過資質驗證,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賣方有權終止合同,甚至要求賠償違約金。以北京為例,核查不通過的常見情況有:社保繳納中斷、社保暫遷京外回京、已由黑中介繳納、個稅不連續、部分合夥企業個稅繳納不連續等。
律師建議:購房者壹定要落實自己的購房資質是否完善,否則絕不簽合同。社保記錄可在官網查詢;憑身份證可以在社保中心和稅務所現場查詢社保和納稅記錄。買家簽合同前要花半天時間詢價。
2.保證金支付義務
易錯:未按時足額繳納保證金,或未保留有效付款憑證。壹旦買方犯了這樣的錯誤,賣方可以根據遲延履行條款終止合同。
律師建議:首先,支付定金是買方的義務,必須按時足額支付。如果支付有困難,在訂立合同前必須考慮。在訂立合同的時候,根據自己的能力和情況做出約定。第二,如果用現金支付,壹定要讓賣家給妳開收據;如果是匯款轉賬,必須支付到賣方自己的賬戶或者賣方書面簽字指定的收款賬戶。匯款後,應保留匯款憑證。如果可能的話,最好是賣家開具收據。
3.預付定金的義務
常見錯誤:首付通過第三方監管平臺支付。常見的錯誤包括:選擇錯誤的監管方式,選擇錯誤的監管機構。(如果定金直接支付給賣方,請參見第2點)
律師建議:監理有壹種,退出條件是合同完成後,監理機構憑證明文件放款。如果在此期間發生糾紛,任何壹方都不能退錢,這是可取的;還有壹種監管,很多銀行都有。提現條件是,到了某個約定的時間,錢會自動借給賣家。這種方法並不可取,因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存在很多變數甚至爭議。原來的時候到了,買受人可能還沒有取得相應的房屋權利。關於監管機構,希望壹些地方的不動產登記中心提供監管服務;建議壹些非常誠信的中介機構在銀行設立專門的監管賬戶,並在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壹些小中介沒有備案的所謂監管賬號並不可取,出現了多起潛逃事件。
4.申請貸款的義務
常見錯誤:買方在合同中約定貸款審批的具體時間;買方沒有就如何處理第壹次貸款申請失敗達成壹致。如果買方犯了第壹個錯誤,就非常容易延遲履行,這樣賣方就可以抓住機會取消合同;如果買方犯了第二個錯誤,貸款申請失敗,自有資金難以支付,也會導致賣方解除合同。
律師建議:合同中,購房者只能根據自身情況約定何時提交貸款申請材料,不能約定何時拿到貸款審批通知,因為何時審批貸款是銀行和公積金中心的權利,購房者無法控制;買方必須在合同中約定第壹次貸款申請失敗的處理方式。律師建議,如果第壹次貸款申請失敗,購房者有權更換其他銀行等金融機構重新申請。第二次申請失敗,應在n日內籌錢自行支付(如買方有能力自行支付余款)/或選擇協議:解除合同,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賣方因履行合同而產生的合理費用由買方承擔。
5.納稅義務
經常犯的錯誤:在存量房買賣中,大部分地區會約定由買方承擔所有稅費。很多購房者沒有提前預測稅負,繳稅時發現稅負遠超預期,騎虎難下。房屋交易稅復雜而繁重,主要涉及契稅、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和印花稅。除印花稅外,其他三類稅負相對較高:契稅基本稅率為3%,不同情況有1.5%和1%的優惠;營業稅及附加稅率為5.6%,不同情況下有減免優惠;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不同情況下有優惠和免稅(有的地方按照20%的差額征收所得稅,如北京;也有城市收取總成交額的2%;情況不壹)。
律師建議:提前自己算算或者找律師算算;請中介進行計算,並將計算結果寫入中介合同。
6.* * *同樣的義務
常犯錯誤:房屋買賣合同中有些義務是買賣雙方共同承擔的,有時買方誤以為是賣方單方面的義務,導致自己違約。比如辦理資金監管、網簽備案、過戶登記、納稅等都是需要雙方共同完成的義務。
律師建議:買方必須相互配合,履行所有需要雙方配合的合同事項,否則會導致他在同壹義務中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構成違約。
7.演出時間
常犯錯誤:買家未按約定時間履行義務,這是買家常犯的錯誤,後果非常嚴重。因為大多數房屋買賣合同都規定,壹方遲延履行義務達到壹定期限的,另壹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實踐中,延遲解約的時間往往約定在10或15天以上(以具體合同為準),因此買方解約的案例數不勝數。
律師建議:作為買受人,有壹系列有具體期限或條件的義務,如前面提到的1-6義務,都有約定期限或經提醒後的法定履行期限。買家壹定不能大意,壹定要仔細閱讀合同,知道每壹項義務應該在什麽時候完成,並認真執行,否則就構成違約。
8、黑白合同避稅
常見錯誤:買受人通過補充協議、網簽協議降低房屋交易價格(部分價格算作設施設備),出賣人以此為由要求確認合同無效。
律師建議:本案中,當房價高於指導價,且無確鑿證據證明雙方惡意串通時,壹般認定合同(價格條款)。但是通過白紙黑字的合同來處理價格,畢竟是在有效和無效之間徘徊,有無效之嫌。所以建議購房者不要貪圖壹時節稅,也不要搞白紙黑字的合同。
9.禁止出售的房屋不進行交易。
經常犯的錯誤:購房者貪小便宜,買了不符合上市交易條件的經適房和兩房。出賣人可以隨時提起無效訴訟,確認合同無效。
律師建議:司法實踐中,不合格的經濟適用房交易合同基本被確認無效,多為房價上漲後出賣人反悔引發的訴訟。建議購房者不要違規購買經濟適用房。
第二部分?識破賣家挖坑設陷阱
10,賣家延遲接受付款。
場景再現:買家已經準備好首付等房款,並通知賣家提供匯款的賬戶。但賣家壹直以出差不方便、辦理新卡等理由拖延提供賬號。這時候買家壹定要小心了!可能有陷阱——賣家拖延妳付款。壹旦達成延遲終止條款,賣家會先向妳投訴,付款義務的舉證責任在買家,買家將面臨極大的訴訟風險!類似案件屢有發生。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6-07。請以實際購買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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