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簡單介紹壹下
《湖北省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已經2004年5月8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04年5月8日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62號公布,自2004年7月65日起施行。
根據《湖北省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62號)精神,為更好地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結合湖北省建設行業管理工作實際,湖北省建設廳編制了《湖北省建設廳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本省建設系統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請閱讀指南。
該指南每年更新壹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在湖北省建設廳公眾網站查閱指南,也可在指南發放點(湖北省建設廳行政服務中心)領取。
第二,主動公開
1,公共範圍
主動向社會公開的政府信息範圍,參見本機關編制的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民事權利人可在湖北省建設廳公眾網站上咨詢,也可在本機關設立的公眾咨詢室(湖北省建設廳行政服務中心)咨詢。資料室位於武昌中南路14號,開放時間為周壹至周五(上午8:00至165438+下午0:30,下午2:30至5:00)。
2.敞式
對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網上公開和在公眾* * *查閱室公開兩種形式。
本機關在互聯網上公開的信息應當在網上保存2年,但當前有效且需要長期保存的信息除外。超過其保存期限的信息,本機關將不再在互聯網上公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到本機關設立的公眾咨詢室查閱此類信息。
3.公示期限
各種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產生後,本機關將及時公開。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公開的,公開時間不得晚於信息產生後15個工作日。
三。依申請披露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本機關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應當根據信息的實際狀況提供,不得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本機關將分批、分步整理依申請公開的信息目錄,並向社會公布。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本機關申請屬於本目錄的信息,除特殊情況外,本機關予以提供。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本機關申請本目錄以外的信息,本機關將依法辦理。
1,公共範圍
第壹批可以依申請公開的信息,見本機關編制的《湖北省建設廳政府信息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本機關網站查閱目錄,也可以在本機關設立的公眾咨詢室查閱。
2.接受機構
自2006年7月1日起,本機關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為湖北省建設廳行政服務中心。辦公地址為武昌中南路14號,辦公時間為周壹至周五(上午8:00至165438+下午0:30,下午2:30至5:00)。
3.公開程序
申請:首先向本機關提出申請,填寫《湖北省建設廳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樣本見附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復印件有效,可向受理機構索取或從本機構網站下載。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應盡可能詳細清晰地描述所需信息;如果可能,請提供標題、發布時間、文件編號或其他有助於機構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申請人能夠根據目錄預先確定所需信息的請求號的,本機關將當場答復或者即時答復予以公開。
應用方法:
(1)信函、電報和傳真申請。申請人以信函方式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申請人以電報、傳真方式申請的,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2)親自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受理機構現場申請。
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申請處理:本機關收到申請後,將對申請的要件是否齊全進行形式審查,對要件不齊全的,退回申請並要求申請人補正。
申請的信息屬於本機關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的,本機關應當中止申請程序,並告知申請人獲取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該機構根據收到申請的順序處理申請。如果在壹份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的請求,本機關將在全部處理完畢後給予統壹答復。鑒於不同請求的答案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針對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四。投訴監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監察部門投訴。
地址:武昌中南路14號湖北省建設廳監察室,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也可以向監察機關或者上級政府機關舉報,受理舉報的機關將進行調查處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違反《條例》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向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本機關違反規定的具體行政行為給申請人或者第三人造成經濟損失的,申請人或者第三人可以依法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