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加拉國帕西大橋河道整治工程位於孟加拉國普布納的恒河上,是帕西大橋及河道整治工程的組成部分。該項目於2000年9月開工,2004年4月全面竣工,產值3500萬美元。項目能夠順利完成,施工期間的合同管理和技術管理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介紹幾個典型案例,供業內同行討論。
壹、項目介紹
帕西河道整治工程是帕西大橋工程的壹個子項目,工程的主要內容是橋下兩岸的河道整治和保護。改造保護長度約600米/邊,其平面布置為梁中心線上遊約200米,下遊約400米。此外,還有DAMUKDIA和SARA兩個保護施工任務,以及引橋路基填築等幾個項目。
帕西大橋工程合同總價為654.38美元+2690萬美元,其中河道整治工程總造價為3364萬美元(含60%外匯)。合同期1095天,維修期365天。工程師於2000年8月17日簽發開工令,工程工期從簽訂之日起計算,工程竣工日期為2003年8月16日。
河道整治工程主要內容為:疏浚吹填302萬立方米;土工布、土工織物成排鋪設24.3萬平方米;護坡及護坦拋石51.05萬立方米;混凝土預制塊鋪裝17500立方米;陸上土方70萬立方米;還有種草,植樹等工作內容。
該項目由日本海外經濟協力基金(OECF)資助。項目咨詢由美國帕森斯·林克霍夫國際咨詢公司和新西蘭沃利國際咨詢有限公司合資。項目業主是孟加拉國交通部公路管理局。
第二,聯合管理
合同是各方開展工作的基礎。壹般來說,承包商和業主采取的第壹步是使原合同以外的工作成為合同的壹部分。即通過變更單明確規定合同雙方在此任務上的責任和義務。合同管理是項目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合同範圍不明確將導致權利和義務不明確,這可能導致項目管理過程中的額外工作得不到應有的支付。
在本項目的實施中,我們嚴格管理合同。除了常規的合同條款,我們還應該記住它們。對於影響金額較大,對項目建設影響較大的,要熟悉合同,從中尋找依據,使建設和支付朝著對我們有利的方向發展,為項目的順利實施打下堅實的基礎。
1.西岸護坦底部標高的變化
西岸護坦底標高在不同的招標圖紙中標註不同,壹個是-15m,另壹個是-10m。這個問題在招標過程中沒有得到澄清。中標後,我們進壹步研究了合同,發現合同中除了施工圖紙外,還有很多描述,條款也是相互矛盾的。為此我們和顧問爭論了兩年,甚至下定決心要做重大的計劃調整。最後在合理有利的情況下,顧問修改為-10米,不影響設計功能,但大大方便了施工,增加了。否則,我們不僅要投入更多的資金購買深水疏浚的專用設備,而且很難確保在旱季完成那裏的建設任務。
2.取消約旦河西岸水下填土施工中水下圍堰的使用。
在技術規範中,在西岸水下填土的規定中規定了具體的施工方法,但在語言描述中增加了壹個屬性,提取如下:“承包商必須采用水下圍堰施工,以確保填料形成設計的幾何尺寸,圍堰的尺寸將由承包商自己決定,但承包商將對圍堰和圍堰填築後的邊坡穩定等負責。”。
考慮到約旦河西岸工作量大,如果采用水下圍堰施工的方法,在枯水期不可能完成約旦河西岸的施工任務。為此,項目部與顧問進行了深入的討論,為了項目的利益,他們同意我們直接進行水下填海施工,不使用水下圍擋。為了驗證水下直接吹填能形成設計的幾何尺寸,施工前,我們共同進行了水下吹填試驗,得出了可行的施工方法,並得到了他們的認可。汛期過後,我們按照這個方法投入施工。根據聯測資料,我們通過這種方法成功獲得了設計斷面,但同時觀測到了邊坡大面積滑坡的現象。
後來咨詢讓我們用水下圍堰修復滑坡區,理由是水下圍堰會有利於邊坡的穩定,於是我們進行了深入的討論。此時,支持我們觀點的依據是,水下圍堰的作用是獲得設計斷面,而不是增加邊坡穩定的安全系數。既然不用圍堰就能獲得設計斷面,就沒有必要采用水下圍堰施工。同時指出我們對滑坡的看法,即設計坡比的安全系數太小。經過多次討論,雙方最終都做出了讓步,即他們對設計做了壹些修改,我們也做了壹級圍堰,投入很少,目的是增加邊坡穩定的安全系數,確保防護施工能在汛期前完成。
這項工作的取消為我們贏得了時間,以順利完成在約旦河西岸的建設,並節省了大量的建設成本。
3.SARA的附加維護工程
由於設計不完善等因素的影響,整個SARA施工被迫跨年度進行。具體情況是,2002年2月至2002年6月,先完成0400至O930之間的施工任務,2002年2月至2003年3月,完成0000至O400之間的施工任務。
2002年6月壹期防護施工完成後,隨著帕德瑪河汛期的臨近,已完成的壹期工程將被迫面臨汛期,導致業主提前占用了這部分已完成的工程。因此,根據FDIC條款,我們提出了分期交付的要求,但咨詢強調合同專用條款中沒有約定分期交付,所以我們沒有出具分期交付證明。
2003年6月5438+10月,經過兩個汛期,0680-0750之間出現問題,部分石砌散水混凝土塊坍塌損壞。工程師代表給我們發了壹封信,要求我們進行修理,但避而不談誰應該負責,只說將來會根據合同條款解決問題。我們仔細研究了工程師代表的權利範圍,認為他無權對這項維修工作發出指示,而且這項工作超出了原合同的範圍,應先將其變成合同的壹部分。為此,我們向工程師本人發函,要求變更單,但由於孟加拉國效率低下等原因,變更單沒有發出。但是工程師給了回復,所以我們至少可以把這個回復當做壹個指令,從合同的角度我們有完善的信息。否則,僅通過工程師代表的壹封信就可以實施工作,這很容易導致將來在合同觀點和支付方面的爭議。
4.確定單價4。SARA設計變更項目
由於投標階段沒有施工圖,我們在施工圖設計時及時跟蹤了設計過程,從保證設計功能和安全、方便施工的角度出發,對設計提出了相關建議。當這些建議被采納後,也帶來了設計變更的機會,即在原合同價格號上增加了兩個價格號,即舊石的開挖和開挖後舊石的再利用,混凝土塊預制和攤鋪的規格也發生了變化。
在與業主協商和確定單價的過程中,項目部認真研究了合同條款,積極爭取利用合同中的規定,采用當前的市場價格作為確定這些單價的基礎,經過壹年半的談判,最終獲得成功,給項目帶來了顯著的效益。如果不仔細研究合同專用條款,按照合同通用條款使用標書已有的同類價格號作為參考,就會失去壹個創造效益的好機會。
第三,技術管理和設計變更
技術管理、合同管理和業務管理密不可分。要做好項目建設,必須有充分的技術準備,比如施工方案的制定和優化。本項目實施中,在制定方案的過程中遇到了許多技術難題。雖然設計變更在國外項目的實施過程中比較困難,但是當我們遇到這些技術問題的時候,我們還是盡量通過設計變更來解決。
1.單石重量優化
本工程需要石料865,438+00,000噸,合同規定65,438+000公斤/塊以上的石料占總量的50%。根據我們對石材采購方式的調查,孟加拉沒有石材,所有的石材都需要從孟加拉周邊國家進口,所以我們最終選擇了印度。而印度和孟加拉國的國情是所有的石料都是人工裝卸,運輸車輛都是普通卡車。根據詢價,100kg/塊的石材采購價很高,供應商對提供大塊石材不感興趣,只願意提供100kg/塊以下的石材。針對這種情況,我們廣泛收集了河道的水文資料,然後按照設計原則核對了原施工圖中的石料規格。通過檢查,我們發現原設計石材規格的安全系數過大,我們將計算結果提交給咨詢,並從孟加拉國的實際情況和項目實施的角度向咨詢提出建議。結果石頭優化成功了。這種石材規格的變化壹方面減少了很多工程成本,另壹方面也避免了大塊石材不好采購,工程無法進行的情況。
2.約旦河西岸設計護坦底部標高的修改
西岸防護工程是本工程的主體工程之壹,位於主河西側。施工段總長600余米,工程造價約654.38+00.75萬美元。根據原招標圖紙,水下土方開挖護坦底標高為-15m,坡比為1: 3.5。在施工方案編制過程中,發現3800德勝挖泥船最大開挖深度只能達到-12m,設計底標高根本無法開挖。這意味著按照這個設計,目前的設備根本無法進行西岸的防護施工。方案比較時發現,深水疏浚新專用設備投資成本過高。如果對3800挖泥船進行深化,會出現壹些技術問題。同時,從邊坡穩定性和水文條件來看,即使上述方案能夠順利實施,我們面臨的工程工期也是非常緊張的。所以,只有我們在技術上有足夠的自信,保證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土方施工,成功率達到100%,才能保證施工任務如期完成。這樣做,是為了提高邊坡穩定的安全系數,提高水下土方設備的生產率,盡可能縮短土方施工時間,給下道工序留有時間。根據對世界現有深水疏浚設備的了解,我們決定走設計變更之路。花了65,438+0年多的時間進行設計變更。在此期間,我們將合同管理、業務管理和本技術管理工作有機地結合起來。經過長時間的討論,協商終於在2002年10月24日將西岸的停機坪底部標高由原來的-15米提高到-10米。不僅排除了影響施工的壹大障礙,而且達到了不改造挖泥船、不采購深水疏浚設備的預期目標,減少了工程投資,改善了邊坡穩定條件,降低了施工過程中邊坡坍塌的風險,降低了施工難度,確保了我們在旱季也能全面完成西岸防護工程。
3.修改東西兩岸的坡率
這項工作的時間跨度從2006年6月5438+0到2003年6月。原招標圖紙東西兩側邊坡均為1: 35,招標規定承包商對邊坡穩定負全責。
2001試驗段施工過程中,由於施工期間永久邊坡和臨時邊坡發生滑坡,延誤了我們的施工進度。不僅如此,我們還投入了大約8萬美元來處理永久邊坡的滑坡。在隨後的壹年半時間裏,我們壹直在催促業主支付這部分工程的費用。經過無數次的會談,業主和顧問說實驗段期間的費用,也就是上述費用要支付給我們(。針對這種情況,我們壹方面修改了邊坡開挖的方法(修改了技術規範),將原來挖泥船修坡的方法改為分步開挖形成邊坡,還采取了快挖快跑、打樁吊絞刀、寧欠勿超等措施。但在隨後的施工中,仍多次發生塌方,本工程施工期間土方發生塌方20處,其中東岸10處。
針對上述情況,我們采取多種措施,督促協商和業主將東、西岸邊坡由原來的1: 35修改為1: 5,大大改善了邊坡穩定條件,防止和減少了今後施工中的滑坡,帶來了顯著的效益,既保證了工程的按期完工,又減少了施工期滑坡後恢復的費用損失。
4.達穆克迪亞和薩拉的設計取向
在招標階段,這兩項任務都是暫定項目,招標時沒有施工圖。根據工程量清單,這裏的施工內容主要是水下拋石和水上混凝土塊。工作內容與東西導堤相同。項目中標後,業主決定開展這兩項工作。施工期間進行了施工圖設計。因為直接關系到施工,我們在設計過程中積極跟蹤設計進度,並積極幫助查閱和繪制圖紙,及時了解設計師的意圖,並將我們對設計的看法反饋給他們。在設計過程中,我們的很多建議都被采納了。這樣壹來,我們就省去了SARA建造中“拋船”的過程。在DAMUKDIA施工中,避免了在軟弱地基上修築導流堤,消除了風險,為該處防護工程的順利完成奠定了基礎,保證了工期。
5.技術應用
根據本項目的技術規範,我們為挖泥船配備了當時我局第壹套GPS全球定位系統。
本工程挖泥船的疏浚長度為300 ~ 500米,疏浚深度為23米。根據合同,為了邊坡的穩定,需要分層開挖,每層開挖厚度為2m。由於上述影響,挖泥船需要頻繁移船,並定位在新的挖掘位置,往往會受到夜晚/大霧等諸多因素的影響,導致非工作時間延長。此外,施工放樣還受到夜間/天氣的影響。配備GPS後,挖泥船施工不再受夜晚和天氣影響,上座率有保證。另外,實現了挖泥船施工的可視化操作,提高了挖掘精度。更值得壹提的是,在利用GPS實現上述功能的同時,我們進壹步研究並將這套GPS的功能擴展到水下地形測量中,進而通過技術攻關掌握了數據采集和處理的計算機化,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這些成果的應用,特別是在經常需要進行水下地形測量時,極大地方便了施工,節省了挖泥船等待施工人員看完圖紙再安排施工的時間。可以說,這壹成果的使用為本工程的順利實施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否則,受河道洪水影響,我們將面臨工期不足的局面。
6.理論聯系實際
在薩拉防護施工中,我們遇到了滲透動水壓力引起的局部邊坡破壞問題。針對這壹問題,本項目召開了技術研討會,最終確定了采用開坯法的換土方案,以達到:
(1)延長滲流直徑,降低動水壓力。
(2)利用齒槽將水平滲流動水壓力轉化為揚壓力。
(3)利用齒槽外的原狀土增加抗剪強度。
(4)利用開齒位置的土壤增加抗滑力。
采用這種方法後,效果非常明顯,既防止了滲漏影響施工,又保證了邊坡的穩定,為施工的順利進行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7.測量方法的變化
本工程招標補遺規定,石材的計量以圖紙標註的石材厚度及其平面尺寸為準,也就是說將以設計數量結算。但為了確認施工是否符合設計要求,技術規範規定拋石厚度由拋石前後兩次測量結果確定。另外,技術規範規定圖紙上標註的厚度是最小要求厚度,實際施工後不允許有小於這個厚度的厚度。
考慮到拋石過程中和拋石施工後,石塊會有不同程度的沈降,如果按照上述要求進行施工,必須采用壹定量的“超拋”來滿足設計要求,但“超拋”的石塊我們得不到應有的支付,水下地質條件也有很大的差異。從施工後的測量和工程量結果來看,個別部位沈降大於3米,總體沈降為1 ~ 60。
鑒於上述規定,在施工前,我們提出了“沈降”問題,建議設置“沈降觀測桿”。雖然協商中意見不壹致,但在我們的積極推動下,最終設置了1的沈降桿,但由於沈降桿高度過大(17米),在拋石過程中被破壞,因此該方案被協商否決。在此基礎上,提出了“用地秤計量拋石”和“堆場計量石料”等替代方案,以達到在拋石施工過程中和拋石前進行計量的目的。經過長時間的討論,這些方案被壹致接受。
原標書的規定給承包商帶來了很大的風險。我們認為投標編制人員忽視了結算問題,導致技術規範的規定不合理,脫離實際,沒有可操作性。為了在施工過程中規避風險,維護承包方利益,我們積極推動協商變更計量方式,使計量工作透明化,變水下為水中,化難為易,避免了“超投”的發生,從而大大降低了工程風險和成本。
施工合同是甲乙雙方開展工作必須遵循的法律文件。由於理解不同,在合同管理中非常容易產生糾紛,對合同的理解和解釋也不同。因此,在施工過程中正確理解和把握合同是非常重要的。本項目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合同糾紛都是影響項目順利實施的重大問題。但項目部利用對合同的理解並輔以適當的業務工作,排除了項目施工的障礙,順利完成了施工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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