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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房屋要交多少稅?

出售房屋所繳納的稅款如下:

1.房屋買賣雙方都要繳納印花稅。印花稅貼在原購房合同上,按房屋成交價格的0.3%繳納。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人,應納稅額為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動產銷售及其他附著物營業額的5%;

2.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和營業稅的稅額為計稅依據,分別與增值稅和營業稅壹並繳納。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營業稅的7%;納稅人所在地在縣、鎮的,稅率為5%;納稅人不在市區、縣城、鎮的,稅率為1%教育費附加,教育費附加是國家為發展教育事業、籌集教育經費而征收的附加費。稅率為營業稅的3%。

3.房產稅是對位於市、縣、鎮、工礦區的房產征收的稅。房產稅實行比例稅率,稅率為1.2%,以房產殘值為基數。如果以租金收入作為計稅依據,稅率為12%。計算公式:房地產稅應納稅額等於房地產評估值乘以70%乘以12%或者:房產原值乘以70%乘以1.2%;房產稅的應納稅額等於租金收入乘以12%。購房過戶手續辦理完畢後,買賣雙方向房產管理部門繳納手續費。征收標準為全國房屋買賣成交價或最低保護價的1%,買賣雙方各付壹半;

4、房屋權屬登記費、房屋使用費,由現行的按房屋價值定額收費、按房屋建築面積定額收費或定額收費、定額收費等。,統壹規範為套收費,每套收費標準為80元。房屋以外的房屋所有權登記費按定額統壹規定,具體收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財政部門核定;

5.證書費按每張4元收取;* * *權利和其他權利的許可證按2元收取。印花稅,每件5元;房屋* * *含設施設備維修基金商品房屋在出售時,購房者和售房單位應簽訂相關維修基金繳納書。購房者應按購房款2%至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納維修基金。出售單位收取的維修基金屬於全體業主,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維修基金的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6.土地出讓金是指各級政府土地出讓主管部門為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而向單位或個人收取的土地出讓價款。土地有償使用費是指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在批準農用地轉用、土地征用時,向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新增建設用地的縣、市人民政府收取的平均土地凈收益;

7、土地增值稅,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都要繳納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稅率分四級超額累進。應納稅額等於增值乘以適用稅率,增值等於轉讓所得減去扣除項目金額。轉讓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8、土地收益,土地收益按房地產交易建築面積計算。在房地產銷售中,從超出房地產評估價格的收入中收取,超出房地產評估價格兩倍的,低於20%;不足兩次的按不超過30%收取;不足三倍的為40%;超過50%的三倍。對出租房屋,超出標準租金的收入參照上述比例收取,具體收取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物價部門會同建設部門確定;

9.地稅征收土地管理費的收取分為全包征地、半包征地、單包征地,只辦理征地手續不負責征地;

10,普通證書土地證工本費,個人證書每本5元,單位證書每本10元;國家專項證書,單位和個人每證20元;向外資企業發放土地證的費用為每證20元。土地權屬調查費和地籍測繪費。城鎮居民住房用地面積在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取13元。每50平方米加5元,最高不超過30元。農村居民居住用地面積不足200平方米的每宗地5元,超過200平方米的每宗地1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稅率:

(壹)綜合所得,適用3%至45%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二)經營所得,適用5%至35%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

第四條下列各項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壹)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保等方面的獎金。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外國組織和國際組織授予的;

(二)國家發行的國債和金融債券的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發放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和救濟費;

(五)保險賠償。

(六)復員軍人、復員費、撫恤金;

(七)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置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退休費、退職費、退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有關法律應當免稅的駐華使館、領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簽訂的國際公約、協定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收入。

前款第十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NPC常務委員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