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築工程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國家和河北省的有關規定,經學校招生委員會研究,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二、學校的基本信息
河北建築工程學院坐落在素有“第二個延安”和“長城博物館”之稱的冬奧會名城張家口。其辦學歷史可以追溯到察哈爾張家口技工學校,成立於1950。1978升級為“河北建築工程學院”為本科高校,是國務院批準的首批具有學士學位授予權的院校。2008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學水平評估中獲得“優秀”,2013年被批準為碩士學位授予單位。是河北省唯壹壹所以培養土木工程專業人才為主的公辦普通高校。經過70年的建設和發展,學校已發展成為以土木建築為主體學科,工、管、理、文、藝相互支撐、和諧發展的有特色的高等學府。
1.學校名稱:河北建築工程學院。
2.學校代碼:10084
3.學校地點:河北省張家口市朝陽西街13號
4.學校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5.學校隸屬於河北省教育廳。
6.辦學層次:普通本科。
7.學歷證書:學生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達到本專業畢業要求的,由河北建築工程學院頒發教育部電子註冊、國家承認的本科學歷證書(證書類型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授予河北建築工程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三。本章程適用於河北建築工程學院普通本科生招生。
四、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招生工作的重大問題由招生委員會討論決定。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工作小組,由學生處招生辦具體組織實施。
五、學校設立招生監督辦公室,負責監督招生工作,接受社會監督,切實保障考生的合法權益。
6.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和方法: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學校定位和發展規劃,堅持統籌安排、綜合平衡、合理配置學校資源的原則,在往年招生計劃分配的基礎上,結合各省(區、市)生源狀況、畢業生就業情況、專業發展前景分析等因素,科學合理制定招生計劃,報學校招生委員會討論通過後實施。我校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數據為準。
七、錄取規則
1.根據教育部要求,采取“學校負責,省級招生辦監管”的招生制度,在各省級招生委員會的統壹組織下進行。全面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取全面考試、擇優錄取。
2.外語要求:英語、德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言考生,其他專業不限語言。入學後,公共外語課程全部采用英語授課,不再單獨安排其他語種的公共外語課程。非英語語言的考生請謹慎申請。
3.男女比例:各專業男女生比例不限。
4.身體健康要求:學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的相關規定,以及教育部、衛生部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相關補充規定。
5.具體錄取方式
(1)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和考生情況確定投檔比例,無預留計劃。
(二)實行平行誌願的省份,按本省有關規定錄取。未實行平行誌願的省份,按照考生的學校意願依次錄取,即先錄取第壹誌願的考生,如果第壹誌願不滿意,再考慮第二誌願的考生。
(3)學校按照“分數第壹”的原則安排考生專業(類)誌願,誌願之間沒有年級差異。
(4)各生源省份普通專業(班)按分數從高到低錄取。
分數相同時,按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科目成績排序。當考生成績達不到專業(班)誌願時,學校將服從調劑的考生錄取到招生計劃未完成的專業(班),直至全部錄取;不能滿足專業(類)誌願且不按上述原則服從調劑的考生,予以辭退。
(5)建築學、城鄉規劃、風景園林專業要求有壹定的美術基礎,無其他附加要求。
(6)學校執行國家規定的加分政策,凡按政策加分的考生,均按加分分值錄取。
(7)信息資源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要求數學成績不低於90分。
(8)按照專業招生,新生入學後進行大類培養。根據各學院(系)的相關規定,在招生類別內分流到特定的專門行業繼續學習。
(9)對於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普通專業采取“在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誌願排隊錄取”的規則。
(10)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按照提前公布的選考科目要求和所在省份的有關規定錄取。
八、藝術專業錄取
藝術類(環境設計)專業采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的美術類、設計類專業統壹考試成績,執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的規則,我校承認各省的優惠加分政策(無論是投檔還是分專業)。考生文化成績、藝術專業成績需達到本省相應批次、科目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並符合本省相關招生要求,才能在高考中改革省份。
我校承認各省備案規則,承認各原籍省相關藝術專業省級統考(聯考、校際聯考)成績作為專業成績錄取依據。實行平行誌願投檔的省份,按照“分數優先、遵循誌願”的原則,按照“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優惠)×60%+省統考專業課成績×40%”。實行非平行誌願投檔的省份,在各省投檔範圍內,按照高考文化總成績錄取同分學生,按照專業成績、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擇優錄取同分考生。
詳見河北建築工程學院2022年藝術類招生簡章。
九、學費標準
學校按河北省物價局批準的統壹收費標準收取學費,分流大類招生後按專業標準收費。各專業(類別)學費標準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招生計劃。
X.公布錄取結果的渠道
各省級招生部門要及時公布錄取結果。
XI。獎勵和補貼措施
學校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困難補助、校內勤工儉學等學生獎勵和資助制度,確保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十二、根據學校相關規定,符合條件者可申請重大變更。
十三。入學資格審查
新生報到後,學校要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和身體復查,對弄虛作假、不符合入學條件的,取消其入學資格。
十四。學校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1.郵寄地址:河北省張家口市朝陽西街13號(郵政編碼:075000)
2.聯系電話:0313-4187686 4187683。
3.學校網站:
4.招生信息網:
5、招生咨詢QQ群:292483740
6.微信微信官方賬號:hbjd1950
15.我校不組織也不委托任何社會組織、中介機構或個人招生。對於以我校名義從事非法招生活動的社會組織、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十六。章程最終解釋權歸河北建築工程學院學生處所有。如與國家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政策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