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省行政區域內註冊壹年以上的居民企業。
二、申報時間
高新技術企業的申報采取常年受理、集中申報和定期評審的方式。省高新技術企業協調小組辦公室受理各市、縣(市)科技局、國家高新園區提交的企業申請材料截止時間為:5月10、8月1,企業向當地科技局提交申請材料截止時間以當地通知為準。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協調小組辦公室將根據受理情況進行定期評審,分批認定。
三、材料提交
符合認定辦法第十條相關規定的企業,應當按照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南的相關要求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必須與申報書中填寫的內容相對應,總目錄、分類目錄及頁碼應按裝訂順序逐頁編制。具體要求見附件1。
四。申請程序
(1)自我評價。企業應根據《認定辦法》第十條進行自我評價。符合條件的,按照《認定辦法》、《工作指南》的有關規定和本通知的要求,準備好企業的申請材料和參與審核企業認定的中介機構的資質證明材料。參與企業R&D費用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的中介機構,應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全年平均從業人數和註冊會計師人數等證明材料;參與企業財務報表審計的中介機構應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中介機構資質證明材料應單獨提供,不得與企業申請材料捆綁在壹起。本年度內,經地方科技、財稅部門審核確認資質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要求的中介機構,只需提供壹次相關材料,地方科技、財稅部門將在《推薦高新技術企業匯總表》(附件8)中出具審核意見。
(2)地方初審。縣(市)內企業提交的申請材料,由縣(市)科技、財政、稅務部門進行審核;省轄市城區範圍內的企業提交的申請材料,由省轄市科技、財政、稅務部門進行審核;省國稅局直屬分局、省地稅局直屬稅務局的企業,由企業所在地科技、財政部門會同省國稅局直屬分局、省地稅局直屬稅務局進行考核;國家高新區企業提交的申請材料由管委會科技、財政、稅務部門進行審核。地方科技、財政、稅務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進行初審,包括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知識產權的有效性,是否有不良信用記錄,已提供的環保證明(涉及環境汙染的),申請材料所屬年度是否有偷稅、騙稅行為,企業申報的銷售收入、總收入與相應年度匯算清繳申報金額是否壹致,企業申報的R&D費用是否真實等。通過初審的填寫《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匯總審核表》(附件7)和《推薦高新技術企業匯總表》(附件8)。附件8需加蓋科技、財政、稅務部門公章,附件7的申報要求按蘇科高[2008]317號文件執行。請到省科技廳網站www.jstd.gov.cn下載以上樣表。
(3)網上申報。
1.通過地方初審的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網址:www.innocom.gov.cn)進行註冊,按要求填寫企業登記表,選擇地方科技廳作為註冊機構提交。同時向所在地市、縣(市)科技局和國家高新區科技局提交企業登記表紙質復印件,科技部門對其登記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2、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證管理網”下載《高新技術企業認證系統用戶手冊》按認證管理系統的要求填寫提交材料。所在市、縣(市)科技局和國家高新區科技局負責對企業提交的網上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審核無誤後及時報送省科技廳。
(4)提交材料。市(縣)科技局和國家高新園區管委會科技局需要正式提交材料。申報文件、高新技術企業自主知識產權匯總審核表(含電子文檔)、推薦高新技術企業匯總表(含電子文檔,並確保匯總表中企業名稱與申報系統及企業公章壹致)和中介機構資質證明材料分類裝訂成冊(不包含在企業申報材料中), 連同轄內企業的申報材料(壹式五份),壹並提交給委托受理單位——江蘇省生產力促進中心科技計劃。 縣(市)科技、財稅部門需將推薦高新技術企業匯總表及申報材料分別抄送省轄市科技、財稅部門。
動詞 (verb的縮寫)工作要求
1,各地科技部門要積極配合地方財政、國稅、地稅部門做好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指導工作,進壹步建立健全高新技術企業初審會商機制,完善申報企業初審工作環節,保證部門審核時間。同時,針對以往年度申報材料中的共性問題,通過培訓等方式加強指導,提高申報質量。加強紀檢監察機構對組織申報全過程的監督監察,確保申報和初審程序公正規範運行,堅決杜絕“有償服務”的發生,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單位、部門或個人為申報企業撰寫申報材料。
2、地方科技部門會同地方財政、國稅、地稅部門嚴格控制申請材料的內容,通過協商或聯合現場檢查,重點加強對知識產權、研發費用等內容的審查,堅決防止和杜絕弄虛作假,確保申請材料真實可靠。申報企業應提供企業承諾書,並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壹經發現並查實,省級認定機構將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取消其認定資格,今後五年內不再受理該企業的認定申請,並通報批評該企業所在省科技局。詳情可登陸天拓李星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