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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工作有什麽招數?更擔心。。。

壹、第壹類招聘陷阱:虛假職位信息

(壹)以招聘為名非法斂財的

職業咨詢師指出,壹些招聘公司利用很多求職者急於找工作的心理,交了押金後,沒等到上班,就告訴他們招聘崗位已滿,錢不退。更隱性的收費還有服裝費、檔案管理費、培訓費等等,其實應該由用人單位承擔。但很少有求職者能通過後期的培訓和考核。即使通過了,騙子也會用各種惡劣的工作環境和要求迫使求職者知難而退。

很多非法職業介紹機構向求職者收取“服務費”、“信息費”等等。在求職者交錢之前,中介機構承諾總會有適合妳的職位。但是壹旦交費後得到信息,要麽是單位不需要招人,要麽是對應的崗位剛剛招到,總是讓妳不開心。事後才知道,這是壹個很明顯的騙局。弱者承認自己運氣不好,比較嚴重的也沒有辦法恢復。

提示:據調查,職場最大騙局是收取押金和保證金,占比28.16%。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向應聘者收取任何費用(包括押金或保證金),因此對於需要在入職初期繳納各種押金的公司來說是違法的;而規模小、態度差的中介機構卻敢收服務費。不用想,他們壹定是想詐騙求職者的非法組織。交錢的時候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這樣按住錢包才是妳在求職過程中首先需要註意的。

(二)以招聘為名竊取個人信息的

犯罪分子往往利用求職者急於找工作的心理,通過網絡或其他媒體發布誘人的招聘廣告,誘導求職者提供個人信息(如身份證號碼或復印件、個人聯系方式甚至銀行賬戶等)。)從事非法活動,比如直接盜取賬號,冒名高額透支,甚至做起了倒賣個人隱私的生意。過了壹段時間,求職者才發現自己的個人利益受到了侵害,才恍然大悟,原來上了不法分子的當。

提示:當對方要求妳提供奇怪的證明材料時,壹定要小心。任何情況下都不要把自己的任何私人信息透露給壹知半解的“招聘單位”。妳應該壹發現任何侵權跡象就報案。

(三)以招聘為名推銷自己

壹些小企業為了積累自己的知名度,會不失時機地宣傳自己的企業或品牌形象,這是企業發展初期必經的階段。對他們來說,租個攤位或者發布個招聘信息,最便宜的也就幾百塊錢,卻能賺到足夠的曝光率。他們壹旦參加招聘會,就會掛上巨幅海報,把展位裝飾得非常鮮艷。當求職者進行求職咨詢時,招聘人員會談論幾十分鐘的企業文化和侃侃,最後,每個人都會贈送壹份精美的宣傳冊。

如果妳足夠細心的話,妳會發現有些公司的招聘信息已經掛了半年甚至更久,還有只有壹兩個要求不高的職位。其實他們是打著招聘的名義打廣告,所謂的醉翁之意不在酒。

提示:如果求職者在面試時發現有廣告嫌疑,應及時離開,不要浪費時間等待這類企業的錄用通知。

(四)以招聘為名儲備人才

“醉翁之意不在酒”這壹招不僅小企業用,大企業似乎也偶爾用。對於大企業來說,為了保證穩定運營,避免人員流動造成的癱瘓,需要建立自己的人力資源儲備。在這種需求下,壹些大企業選擇大批量招聘,公司將滿意的候選人暫時放入人才庫,待職位空缺後再從人才庫中尋找候選人。

看看那些財大氣粗的大公司。他們經常租用招聘會的整層樓或整版報紙。從前臺到經理幾十個招聘崗位,讓求職者熱血沸騰,鬥誌昂揚。認真填寫簡歷,經過三五輪嚴格的審核篩選,過五關斬六將,終於拿到批文,卻被告知暫時不能入職。求職者此時的悲傷甚至超出了其他當初沒有戀愛的人的想象。

小貼士:他們確實需要人,但不是現在。對於這種招聘,求職者的權利被視為壹種鍛煉和競爭的機會,我們不可對結果抱太大希望。

(五)以招工為名竊取勞動成果的

這種情況主要發生在壹些小規模的廣告或設計公司。壹些小規模的廣告或設計公司想要借用新的想法來獲得新鮮的想法,因為他們缺乏足夠多的優秀想法,並且聘請高水平的員工需要花費大量成本。

這些企業有壹套完整的招聘考核體系,從筆試、復試到最終面試,每個階段環環相扣,極其正規。按理說進入最後壹輪考核,勝利就在眼前,但很多人往往在這最後壹個環節就輸了。面試很愉快,工作時間、內容、薪資福利都可以接受,但最終還是沒有等到自己應得的offer,很多求職者回頭尋找失敗原因時依然沒有任何結果。

提示:建議求職者在應聘過程中,覺得自己的勞動成果可能被公司占用時,提前說明版權歸屬。

(6)以招聘的名義向內部施壓

在企業內部搭建招聘平臺,在工作時間進行大規模招聘,目的大概就是為了給在職人員施加壓力,讓他們看到競爭對手的存在,刺激在職人員消除抱怨,老老實實繼續工作。

在壹些勞動強度大、經常加班、工資低的企業,他們招聘員工的方式很奇怪:人數多,通常招聘幾十人,招聘時間和地點往往是上班時間在工廠門口,或者午飯時間在食堂大廳。求職者很多,整個場面很壯觀,找工作的結果往往是壹片石沈大海,沒有回音。

提示:相比其他招聘陷阱,這種情況給求職者帶來的損失會小很多。求職者也要擦亮眼睛,在這種情況下保持清醒的頭腦,不要浪費精力。

二、第二類招聘陷阱:通過招聘壓榨應聘者。

(壹)粉飾崗位信息,騙取勞動力

有些公司確實需要人手,但他們的職位永遠無法引起求職者的關註和仰慕,他們可能連看都不看壹眼。招聘人員只能按照自己的意願把職位描述得很漂亮。招聘廣告上登的職位都很有前途,但只有當妳被賦予了這種“好名聲”時,妳才發現它們無非是金玉其外:行政經理是打雜的,營銷總監是業務員,財務分析師其實是保險業務員...求職者興高采烈地報到後,高呼要重回求職大軍,但已經錯過了最佳時機。有些人被騙進去後,無奈之下,只好說服自己,改變觀念或許能創造壹個新世界,於是公司的目標達到了,但求職者的前途和理想卻擱淺了。

提示:求職者的虛榮心是出現此類問題的主要原因。不要被聽起來很體面的立場所迷惑。求職者有必要在與招聘人員的面試中仔細詢問工作內涵和細節。

(二)在試用期壓榨廉價勞動力

具體來說,當試用期即將結束時,有些單位會以各種理由解雇求職者。新員工壹般都要經歷壹段或長或短的試用期,大約3到6個月不等。只有少數有經驗的員工會把試用期縮短到壹個月甚至壹周,試用期工資總是很少,轉正後會有很大提高。但是幾個月的努力得到了回報。由於試用期內的工資福利與正式入職後相差較大,招聘的成本微乎其微,無良雇主會通過無休止的“試用期”獲取最廉價但最嚴重的勞動力。

在“妳認為最可恨的職場騙局是什麽”的調查中,“以試用期欺騙廉價勞動力”以20.26%高居榜首,成為最可恨的職場騙局。據了解,利用試用期騙取廉價勞動力主要有兩種形式。壹種是告訴求職者自己因為各種原因不合格,被公司辭退也是無奈之舉,然後繼續用微薄的工資招聘過不了試用期的新人,以此來降低成本。另壹種手段是非法延長試用期。有的單位利用試用期工資低降低用人成本,合同試用期半年三個月。

溫馨提示:1,了解歷年招聘公司招聘員工情況;2.密切關註勞動保護法中的保護內容。此外,提醒應屆畢業生,在找第壹份工作時,要時刻關註用人單位的目的,與有錄取意向的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按照正常程序,協議需要學校見證才有效。這進壹步防止了大學生受到“陷阱公司”的迫害。

職業咨詢師指出,關於試用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若幹問題的通知》已經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不超過15天;勞動合同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超過30日;勞動合同長於1年,短於2年的,試用期不超過60日。

(3)以招聘為名招徠犯罪

總有人向往壹個省力又賺錢的行當,而這個行當只存在於騙子公司。沒有學歷,光是和人聊天喝酒就能月入萬元。這樣誘人的招聘廣告,經常出現在網絡和報紙的角落或者大街小巷的墻壁和電線桿上。而這些所謂的“公關”公司甚至不惜重金租用高檔寫字樓作為辦公接待場所,給應聘者良好的第壹印象;招聘方金口玉言之後,我會告訴妳公關行業的高尚和受歡迎程度,逐步打消應聘者的疑慮...

提示:稍微思考壹下就應該對這種騙術產生懷疑。如果招聘方說大話,反復強調拿高薪很容易,很可能引誘妳加入傳銷、色情等非法組織。

(四)招聘時設置薪酬陷阱

所謂薪酬陷阱,第壹,指招聘時待遇優厚,員工正式上班時,之前的承諾因為種種原因沒有實現,受騙者就大喊上當。或者在工資中對壹些不確定的收入做出虛假或模糊的承諾,最終無法兌現,或者“縮水套現”。

高薪往往是跳槽的主要誘惑。打著高薪的旗號,求職者什麽都信。另外,所謂的薪酬軟成本,就是當初沒有明確約定的薪酬部分,只是口頭承諾,所以很難預測變動的空間和金額。再加上缺乏相關的法律保障,其執行機制更加“靈活”,也更加嚴重。可以說是付也可以不付。不付錢怎麽辦?

提示:1。先明確工資的上下限,協商支付方式。盡量減少工資中的“軟成分”,或者試用壹個月後重新規劃。2,求職的時候多關註壹下,有不清楚的就問。比如壹年是十二還是十三工資?試用期怎麽樣?需要多長時間?加班費怎麽算?有了這壹切,問清楚了就不會上當,吃啞巴虧。

三、第三類招聘陷阱:黑職介

所謂“黑職介”,是指未經批準從事職業中介活動的各類非法職業中介機構;違反有關規定,擅自擴大業務範圍,職業中介活動中的各種違法行為,特別是以信息咨詢、婚姻中介、房屋中介等名義從事職業中介的違法行為。

每年春節過後,由於我國大中城市的農民工再次進入城市就業高峰期,而城市本身的失業人員,二三月份往往是非法職業介紹機構最猖獗的時候。這些非法職業介紹機構利用求職者急於找工作、信息“誘人”的特點,以收取信息費、查詢費或各種押金為借口,騙取求職者高額費用,坑害求職者。

面對五花八門、真假難辨的職業介紹機構和公司,很多工薪族感到不解。什麽樣的招聘才算正規?該負責人介紹了職場中的各種作弊手段:

(1)強盜型

在過去的幾年裏,這壹招屢試不爽。在火車站、汽車站等人流量大的地方擺個桌子“招聘員工”,幾個員工壹副“等他”的樣子。只要“魚”壹上鉤,他們就會立刻興致勃勃地介紹,哄騙考生交出身份證,然後交100-300元報名費。如果妳不這樣做,壹群暴徒就會圍過來。申請者必須支付很高的報酬。但是隨著廣州火車站的改造,車站附近的秩序大大改善,大大減少了這類惡人。

提示:保管好自己的證件,不要輕易出示。

(2)龍見首不見尾。

這是近年來加強對非法中介的打擊後,不法分子更加狡猾和隱蔽的做法。在火車站、汽車站的電話亭上張貼巴掌大小的招聘信息,應聘者光看上面的地址是找不到廣告中提到的公司的。如果妳必須打電話,接電話的人告訴候選人呆在原地,他會親自來接妳。如果沒有什麽異常,他會把妳帶進老窩,狠狠地宰了妳。

提示:如果地址不符,立即離開。

(3)騙取產品保證金的類型

“招聘人員”熱情地考察妳,也就是和妳簽訂所謂的“聘用合同”,試用期壹個月。然後拿出壹堆產品,收取妳壹定的產品押金,承諾壹個月後退錢。但是,從妳付出的那壹刻起,這筆錢肯定就不再屬於妳了。應聘者往往很容易通過面試,簽下公司自己打印的“合同”後,招聘人員拿出產品來推銷,幾乎都是不知名的產品。

提示:看清產品,了解市場後再付錢也不遲。

(4)過期不可作廢型

曾經是勞動或人事部門批準的中介中心,因經營不規範被執法部門吊銷執照或到期後未補辦,但仍打著合法經營者的老旗號欺騙急於找工作的工薪族。

提示:這壹招是為粗心的農民工設計的。處理的方法很簡單。讓他們出示勞動部門頒發的勞務中介服務許可證或人事部門頒發的人才交流中介服務許可證。

(5)交錢,開工。

“招聘人員”和應聘者簡單聊了幾句,即同意來上班。但是上班之前,妳要交壹定的服裝費,人事資料保管費,培訓費等等。

提示:很多合法的職業介紹機構也存在違法行為。所以求職者的第二個標準是看這個中介機構是否違規收費。按照規定,職業介紹機構在正式向求職者推薦工作之前,只能收取10元的備案費,並為其提供壹年內的工作機會。

(6)取得營業執照的公司以招聘為名向求職者收取各種費用。

由於執法部門對就業中心和人才中心的嚴格監管,這種類型應運而生。他們只花很少的錢註冊壹家公司,打著公司的牌子做就業安置。這種公司“廟”雖小,可“需要”的人也不少,文員、倉庫保管員、保安、司機、業務員、送貨、停車……應有盡有。

提示:這麽小的公司能要這樣的人嗎?多加小心。例如,2004年,成都市勞動監察總隊受理了820起以招工為名向求職者非法勒索錢財的案件。他們在調查過程中發現,很多被調查的單位都有正規的營業執照和租用的辦公場所,而且壹些詐騙公司租用的所謂辦公場所也不小。

(7)中介機構與詐騙公司串通作弊。

這些黑中介多以信息公司的名義出現,在報刊上發布相關招聘信息,最後發給沒有用工需求和資質的公司。後者通過代理招聘、代理就業等手段,由黑中介和少數手續合法但非法經營的中介發布招聘信息,最終達到欺騙求職者的目的。這就形成了壹個欺騙求職者的“食物鏈”,這種模式也給相關部門的查處工作帶來了相當大的難度。

提示:保存證據,依法維權。這種陷阱也是求職者最頭疼的:職業介紹所與用人單位串通,欺騙、騙取求職者。在這種情況下,求職者應該對相關法律法規有壹定的了解,比如學會保存證據,職業介紹機構出具的收據、用人單位的合同等文件也要妥善保存,至少要備份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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