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準確把握政策規定
(1)壹般規定
2011 1 10月1至2020 1 2月31對於位於西部地區的企業,以《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工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主營業務收入占當年企業總收入的70%以上。上述收入總額,是指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的收入總額。
(二)總行的規定
1總機構設在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地區的企業,僅對總機構和設在優惠地區的分支機構(不包括設在優惠地區以外的二級分支機構和設在優惠地區的三級以下分支機構)的所得適用15%的優惠稅率。在確定企業是否符合優惠條件時,以企業位於優惠區域內的總公司和分支機構的主營業務是否符合《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及其主營業務收入占其總收入的比重為標準確定,不考慮企業位於優惠區域外的分支機構的因素。企業應納所得稅的計算和繳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第57號)的規定執行。
2.對總機構設在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區以外的企業,僅對設在優惠區內的分支機構適用15%的優惠稅率(不包括僅設在優惠區內的三級以下分支機構)。在確定分行是否符合優惠條件時,只確定分行的主營業務符合《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並確定其主營業務收入占總收入的比例。企業應納所得稅的計算和繳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第57號)的規定執行。向分支機構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相關備案手續,分支機構主管稅務機關應及時將分支機構在西部大開發中享受的稅收優惠告知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
第二,充分享受疊加的優惠政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幹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第壹條、第二條規定,符合西部大開發優惠稅率15%條件的企業,以及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國務院規定的各項稅收優惠條件的,可以同時享受。減半期間涉及定期減免稅的,按企業適用稅率計算的應納稅額可減半征收。
第三,做好政策銜接
2010年2月310日前新設立的交通、電力、水利、郵政、廣播電視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實施西部大開發稅收政策的具體實施意見的通知》(國稅發〔2002〕47號)第二條第二款規定,經稅務機關審核批準的,享受企業。凡符合享受西部大開發原稅收優惠條件,但在2010 12 31之前未按國稅發〔2002〕47號文件第二條規定辦理稅務機關審核確認手續的,可按本公告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後,享受原稅收優惠。
第四,合理界定適用範圍
(1)區域範圍
西部地區包括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自治區、陜西、甘肅、寧夏回族自治區、青海、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內蒙古自治區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江西省贛州市(10月2012至1至2020年2月31)可按西部地區稅收政策執行。
(二)目錄的範圍
1.在《西部鼓勵類產業目錄》發布之前,
鑒於財稅[2011]58號文規定的《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尚未公布,公告第三條明確,新目錄出臺前,企業可按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版)》、《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65,438+065,438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按65,438+05%的稅率繳納
2.《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發布後,
《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自2014 10 1起施行,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處理如下:
壹是位於西部地區的企業,主營業務為《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新增的鼓勵類產業項目,且主營業務收入占當年企業總收入70%以上的,可從2065,438+04,65,438+00,65,438+0減按65,438+0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第12號)第三條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企業,其主營業務不再屬於《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國家鼓勵類產業項目的,從2014至10。
三是對企業主營業務是否屬於《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國家鼓勵類產業項目難以界定的,稅務機關可要求企業提供省級(含副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或其授權部門出具的證明。證明文件應明確列出主營業務的具體項目和符合《中國西部鼓勵類產業目錄》相應條款的項目。
四、自6月14、10、1、2065438日起,《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第12號)第三條關於重新計算和申報的規定停止執行。
五、全面掌握申報程序
新壹輪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申報程序由首輪審批制改為審批備案制,取消了審批,簡化了層級,方便了納稅人。增強稅收政策可操作性,首次申請的原有企業第壹年由省級稅務機關審批,第二年及以後年度由地市級稅務機關審批,首次申請的企業第壹年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第二年及以後年度實行備案管理。隨著行政審批制度的改革,從今年開始,明確了企業自行申請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實行備案管理。
公告第二條還明確,符合鼓勵類目錄的企業,按月或季預繳時按15%的稅率申報,年度匯算清繳時部分企業當年主營業務收入低於70%的,按稅法規定的適用稅率重新計算申報。
使用《企業所得稅優惠備案表》進行備案;留存備查的材料包括:主營業務屬於《中國西部鼓勵類產業目錄》中特定項目的相關證明材料;符合目錄的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70%以上的聲明;省級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