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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財經職業技術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括報考條件、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江蘇財經職業技術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明確招生規範和要求,保障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開展,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精神,制

2022江蘇財經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江蘇財經職業技術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括報考條件、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江蘇財經職業技術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明確招生規範和要求,保障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開展,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精神,制

2022江蘇財經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江蘇財經職業技術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括報考條件、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江蘇財經職業技術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明確招生規範和要求,保障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開展,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精神,制定本章程。 江蘇省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安排和錄取工作實施方案及其相關解讀,並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

第二條學校全稱:江蘇財經職業技術學院;學校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區梅城東路8號。

第三條學校簡介:江蘇財經職業技術學院是壹所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國江蘇省特色高水平職業院校,省級示範性職業院校。先後被評為全國高職院校創新創業教育先進單位、全國高職院校創新創業示範學校50強、江蘇省文明單位、江蘇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江蘇省智慧校園示範學校。

第四條被我校正式錄取的考生,修完規定課程,符合學校畢業生管理有關規定的,授予教育部電子註冊的專科畢業證書,證書由江蘇財經職業技術學院頒發。

第二章組織結構和職責

第五條學校招生工作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監督,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招生辦公室和其他有關機構具體組織實施。

第六條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面實施招生工作陽光工程,在招生工作的每壹個環節接受學校紀委的再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七條根據上級部門對學校招生規模的總體要求,結合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學校人才培養目標定位、自身辦學條件等實際,統籌考慮各省生源數量、區域協調等因素,綜合分析近年來的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經主管部門審核後,確定學校的招生計劃。各省、各專業的年度招生計劃以省級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四章報名條件和體檢

第八條經原籍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資格審查合格的考生,可以報考。

第九條考生身體條件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相關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後進行體檢,不合格者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五章入學規則

第十條準入規則

1,以普通高校統壹招生考試成績為基礎,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2.除電氣自動化技術和藥品質量安全兩個專業(以上壹級主管部門正式發布為準)外,對考生的首選科目和復試科目沒有具體要求。

3.采取“分數優先”的錄取方式,按投檔分數從高分到低分對考生進行排序。同分考生參照省內普通考生同分排序規則,擇優錄取。

4.不服從專業的高分考生,如考生填報的專業已錄滿,報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研究決定是否錄取。

5.外語專業僅限英語,其他專業無外語要求。目前學校開設的公共外語課程有英語和日語。

6.藝術類專業只招藝術類考生。省考試院按規則投檔後,如遇相同考生,將按省內相同考生排序的原則擇優錄取。

7.各專業男女生比例不限。

8.政策性加分以省級招生部門公布為準。

9.跨省考生錄取規則與章程不壹致的,以各省(區、市)的錄取政策為準。

第十壹條綜合素質評價方法。

1.本辦法適用於《章程》第五章第十條不能錄取的考生。

2.對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進行量化,並根據量化分值排列錄取優先順序。

3.量化總分100,其中考生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30分,榮譽獎勵30分,學術特長20分,藝術特長10分,科學特長10分。

4.評分規則:學歷資格審查(15)通過者加2分,未通過者不得分;榮譽獎、學科特長、藝術特長、科技特長,有壹項(項)的,得5分,直到滿分,沒有得分。

5.如果上述五項量化評分結果仍不能確定考生的錄取優先級,則依次參考考生的體能和體育特長、研究性學習的代表性成果、社區和社會實踐及誌願服務、其他特長。

第六章其他

第十二條除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外,考生還可登錄我校招生官網查詢錄取結果。

第十三條新生可在壹學期後申請專業調整,具體要求以學校教務處相關規定為準。

第十四條學生學費按江蘇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按蘇價費[2014]136號)按學年收取(幣種:人民幣):文科專業4700元,工科專業5300元,藝術專業6800元。

第十五條《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教育廳關於印發〈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蘇家費[2002]369號、蘇財綜[2002]162號)要求,學生公寓住宿費根據不同住宿條件每學年800-1500元。

第16條獎勵和援助

1.獎學金包括: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國家勵誌獎學金(5000元/人?年),學校設立獎學金(400-1200元/人?年)和翔宇獎學金等合作企業系列獎項(資助金)。

2、對於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學校通過國家助學金(2300-4300元/人?年)、學校困難補助、勤工助學崗位、崗位補貼等方式予以資助。

3.為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開通“綠色通道”。

4.有特殊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5.對於家庭困難的學生,學校將根據國家相關政策給予資助。

第七章附則

第十七條協商方式

1.現場咨詢:考生可到學校招生辦現場咨詢。

2.電話咨詢:400-883-2686(免費電話)0517-83858666。

3.在線咨詢:

4.微信咨詢:微信號jscjzyjsxy

5.Q Q咨詢:297329171(鄭老師)2806459602(馮老師)

第十八條考生投訴渠道:電話:0517-83858866;電子郵件:jw@jscj.edu.cn。

第十九條本章程由江蘇財經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