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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華大學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保證東華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範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其他有關規定,結合東華大學本科招生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東華大學。地址:上海市松江區人民北路2999號(松江校區);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延安路校區)。上級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教育部。辦學層次和類型:公辦本科,全日制,?211項目?學校。

第三條證書頒發:在規定時間內達到本專業畢業要求者,授予中國人民和教育部監制的東華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相關規定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東華大學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二章組織結構和職責

第五條我校本科招生的組織機構由招生領導小組、本科招生委員會和本科招生辦公室三級組成。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最高決策機構,統壹領導學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委員會是咨詢機構,負責為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供決策咨詢,指導學校相關職能部門開展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委員會包括教師、學生和校友代表,以充分發揮其民主監督和管理的作用。本科招生辦公室是執行機構。

第六條東華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

1.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的政策和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及實施細則;

2 .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和有關規定,編制分地區、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

3.開展招生宣傳和咨詢服務,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我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4.客觀公正地完成招生工作;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的相應職責;

6.配合學校相關部門對錄取新生進行審核。

7.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七條學校成立以校紀委書記為組長的招生監督小組,負責招生過程的監督,確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三章招生計劃和錄取

第八條東華大學的招生工作在教育部的統壹領導下,根據?學校負責招生和監管?原則,在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組織下開展學校招生工作。

第九條按照國家政策要求,根據實際辦學條件,統籌考慮各地區考生數量、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近年來學校生源計劃編制等因素,綜合分析確定學校生源計劃。我校計劃招收本科3500人,分省份、分專業招生計劃由相關省級招辦向社會公布。

學校以招生總計劃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於各省(區、市)生源質量控制和同分考生錄取。

我校部分專業繼續按專業類別招生。同壹專業類別錄取的本科生,入學時不分專業。完成大類基礎教育後,可根據自身發展目標、興趣、特長和能力,按照學分制培養計劃,自主選擇學習大類中的壹個專業。

我們理科實驗班繼續招生。理科實驗班是給優秀新生上的嗎?夯實基礎,因材施教,分別培養?教改重點班。學生在實驗班完成基礎學習後,原則上可以自主選擇專業(大類)在全校範圍內學習。當壹個專業(專業類別)學生過多時,學校可采取必要的考核程序確定學生,並對其余學生進行適當安排。

第十條準入原則

1,藝術類專業

根據東華大學藝術類專業本科招生簡章和東華大學表演類專業本科招生簡章確定的錄取原則。

2.非藝術專業

省高招辦根據地方招生計劃數和招生比例,將首先選擇報考我校的學生從高分到低分(含省級加分)進行投檔。投入比例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的規定執行,具體投入比例在規定範圍內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生的實際情況確定。學校調檔線以上,根據省高中招辦提供的考生投檔結果,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專業誌願錄取。專業誌願之間沒有分數差異。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第壹誌願人數不足的情況下,省高中招生辦公室可按照非第壹誌願考生人數不超過剩余招生計劃的100%進行投檔;如人數仍不足,我校可將剩余招生計劃分配到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排錄取。

3、內地新疆高中班、內地西藏班、港澳臺和海外華僑學生招生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相關科目的要求

語言限制:英語專業限英語語種考生,日語專業限英語或日語語種考生,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按相關要求。其他專業考生入學後用英語學習外語,部分課程用英文原版教材授課。

5、實施優惠政策

(1)我校認可省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並計入投檔成績。

(二)自主招生、農村學生單獨招生、高水平藝術團招生、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學生保送招生等優惠政策,按照公布的相關招生簡章和合格考生公示信息執行。

(3)如果同壹考生能享受我校多項優惠政策,取最高的壹項。

6.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四章填報誌願和考試科目

第十壹條考生填報按大類招生的專業誌願,應填寫所在省份公布的大類名稱和代碼;填寫專業招生的專業誌願,填寫省公布的專業名稱和代碼。

第十二條選考科目由省招辦根據教育部的規定和我校的要求,在考生填報誌願前向社會公布。

第十三條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在全國高考前參加我校規定的專業考試。專業考試不合格者,不能錄取本專業。

第五章附則

第十四條學校有國家獎學金、上海市政府獎學金、東華大學獎學金和社會企業、名人設立的社會獎學金50余項。學校通過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助學金、學費補助、校內貧困生貸款、臨時資助、社會救助、技能援助等多種措施,為經濟確實困難的學生提供不同程度的資助。

第十五條新生入學,按照國家和學校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復審不合格的學生,按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我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和上海市物價局批準的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費用和學區:

1,學費標準

(1)普通專業。每人每學年5000元人民幣。

(2)藝術類專業。每人每學年人民幣10000元。

(3)中外合作辦學。中德合作輕化工程專業每人每學年65438元+02000元(國內);服裝與服飾設計(中日合作)、服裝與服飾設計(中英合作)、環境設計(中英合作)每人每學年3萬元人民幣(國內)。

(4)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每人每學年6500元;管理科學與工程類下的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每人每學年6500元。選擇自主學習本專業的學生在完成大類基礎教育後,按照本專業學費標準繳納該學年學費,補繳上壹學年學費差額;理科實驗班專業分流後,學生按本專業學費標準繳納該學年學費,補足上壹學年學費差額。

2.住宿標準

每人每學年人民幣1200元。

3.參加校園活動

藝術、服裝設計與工程、旅遊管理、會展經濟與管理、會計學、管理科學與工程、經濟與貿易、市場營銷、財務管理等專業或大類就讀延安路校區;其他專業或大類就讀松江校區。

第十七條我校本科招生辦公室地址為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號(郵編:200051)。

學校網站:招生網站:

招生辦電話:021-62379160監督電話:021-62373667、67792028。

第十八條本章程由東華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