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租賃合同1甲方:_ _ _ _ _ _ _ _
乙方:_ _ _ _ _ _ _ _
本著自願、公平、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將出租車CT6811減半出租給乙方。特制定本合同如下:
1.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_ _ _ _ _ _元,乙方在租車前向甲方支付65,438+00,000元人民幣(大寫)的抵押金。租車時間從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開始。
2.租賃期內,交通事故、碰撞、誤工、人為機械事故、人員傷亡(包括任何糾紛)由乙方負責,保險浮動的,由乙方負責。
3.乙方必須自行駕駛車輛,並依法營運。如有違法行為(車輛暴露、刑事和民事經濟糾紛等。),壹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4.如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收回車輛,扣除抵押,並追究賠償及法律責任。
本合同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承擔違約的法律責任。
甲方(公章):_ _ _ _ _ _乙方(公章):_ _ _ _ _ _ _
法定代表人(簽字):_ _ _ _ _ _ _法定代表人(簽字):_ _ _ _ _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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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租賃合同二乙方:
甲方:
甲方經鶴山市人民政府批準,並經鶴山市、來賓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批準。為做好出租車車輛的正常運營,服務社會,乙方自願承包甲方車輛投入運營,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公民均可參加租賃經營。
第二條凡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並獲準駕駛的中國公民,在辦理完相關手續並經有關部門培訓合格後,均可駕駛甲方的客運車輛。
第三條合同期內,車輛經營權屬於乙方,車輛產權屬於乙方..合同期滿後,甲方收回經營權,車輛產權歸乙方所有..
第四條本合同期限為八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經營八年後,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簽訂下壹期租賃合同的權利。
第二章甲方的責任
第五條甲方統壹組織車型(車型為吉利郝晴JL6360EI),訂購車輛,噴塗標識,並負責在向乙方交付新車時驗車合格..壹經乙方正式驗收,視為車輛質量符合要求,乙方不得提出任何異議(本條不包括過戶)。
第六條甲方負責辦理所有出租車的車輛準入、運營等合法手續以及出租車統壹標誌,費用由甲方承擔..並負責協調涉及政府、運管、公安、交警、物價、保險等部門的工作,為乙方合法經營創造條件,提供服務。
第七條合同期內,甲方不得無故終止合同。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車輛無法正常運營,甲方應按當前營業額對乙方進行補償。
第八條租賃期間,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駕駛員相關手續,費用由乙方承擔,可由甲方統壹收取和辦理。
第三章乙方的責任
第九條乙方應認真審查租賃市場和當前市場條件下車輛的市場價格。車輛的漲跌與公司無關。乙方必須有合法的駕駛和操作車輛的手續。乙方應付費用:1。出租車總價為人民幣壹萬元整,大寫。2.在合同期內,乙方每月應向公司支付人民幣元整,大寫(包括營業稅、所得稅、車船使用稅、養路費、交通規費、城市建設附加費和教育費附加)。如果在經營期內國家收費發生變化,導致公司收費發生變化,則應由雙方協商後做出變更。
第十條收費時間為每月20日至25日。每延遲壹天,甲方應向乙方支付1%的額外違約金。如乙方連續兩個月未繳納滯納金,公司有權收回該車經營權或扣留該車進行整改學習,直至全部費用及滯納金付清。在此期間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壹條乙方如發生交通事故,必須通知保險公司,否則將承擔壹切後果,並承擔車輛事故造成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和費用。除保險公司和其他方給予的賠償外,事故發生的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二條在新車保修期內,乙方應定期到車輛制造商指定的修理廠或甲方認可的修理廠對車輛進行保養和維修..保修範圍以外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乙方因修車、年檢、年檢或其他原因停駛的,壹切損失由乙方負責,並承擔壹切費用。
第十四條根據公司的管理規章制度,乙方每輛車應配備兩名司機,並經相關管理部門和甲方考核合格,辦理相關手續。在運營過程中(包括雇傭司機),乙方拒載、中途甩客、乘客投訴的,經調查實施,認定上述行為成立,以與乘客發生的經濟金額為準,處罰十倍。
第十五條合同期內,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乙方自行承擔經濟和刑事責任,並決定車輛是否繼續運營,租賃費不予退還。
1.乙方因交通事故構成刑事犯罪的。
2.乙方因違紀、違法或者在經營車輛時為犯罪分子提供犯罪場所、犯罪運輸工具,被審判、判刑、勞動教養,被有關部門吊銷駕駛證的。
3.乙方拒絕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連續三次不參加安全學習等嚴重違規行為。
第十六條乙方聘用的駕駛員有本合同第十五條所列情形之壹的,乙方必須承擔由此造成的壹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在合同期內,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合同,不得擅自變更或中止履行本合同。否則,甲方將收回所有操作程序和租賃費用,不予退還。
第四章附則
第十八條公司設立應急基金時,乙方自願向甲方繳納應急基金人民幣200元(¥200元),該應急基金將在汽車售出後退還,否則買方將繼續辦理基金手續。如果乙方不願意支付200元的應急基金費用,以後壹旦發生車禍造成人員傷亡,所需費用由乙方自行解決。除了最後保險公司應該賠付的地方,其余的公司都不會墊付。
第十九條乙方如需將租賃車輛的經營權轉讓給第三方,必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在甲方與第三方簽訂新合同後,乙方向甲方支付伍佰元(¥500元)轉讓費,本合同自動終止。如乙方掛靠甲方後雇傭第三方駕駛,乙方與第三方的關系由乙方自行處理,乙方承擔相應的民事和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合同期內,因車輛自身原因造成車輛維護、保養、駕駛費用過高的,經雙方協商,乙方可終止本合同,甲方收回車輛經營權,車輛歸乙方所有..
第二十壹條甲乙雙方均不得將車輛抵押給任何單位或個人。在八年經營期內,政府或職能部門根據國家政策變更出租汽車經營權有償使用費的,此項費用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二十二條合同期內,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更換或增加車輛上的任何設備,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二十三條為保障乙方的合法權益,在2006年2月31日之前,甲方保證鶴山出租車總數為50輛,乙方所購車輛80%未過戶,甲方不會將新車投放市場。
第二十四條乙方在運營過程中如與其他車輛發生糾紛、事故或其他治安問題,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甲方應積極出面協調處理,維護乙方權益..
第二十五條愛護車輛,遵守交通法規,維護出租車市場,每月按時交費,壹年內無重大交通事故和乘客投訴者,公司給予50-200元獎勵。違反此條款,公司將處以50-200元的罰款。
第二十六條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合同條款。如有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原告所屬人民法院解決。
第二十七條甲乙雙方均不得無故解除合同。任何壹方違約終止本合同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壹次性支付賠償金人民幣10,000元。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補充,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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