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學校黨政領導下,在職責範圍內組織領導財務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2、根據學校黨政年度工作重點確定年度預算編制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向校務委員會和學校財經領導小組提交年度綜合預算草案,監督檢查預算的執行過程和結果,審查年度決算報告。
3.向學校報告財務預算執行情況和財務狀況。
4.宏觀控制學校流動資產,協調調度資金使用,保障學校正常的教學、科研和各項事業。
5、根據國家有關方針政策,結合學校實際需要,組織制定學校財務管理辦法。檢查、分析和監督各種資金的使用。
6.組織全校財務人員的業務考核和培訓。
7.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財務會計制度,組織學校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實施會計監督,參與學校重大經濟決策。
8、根據學校事業發展規劃和財務處工作職責,主持起草財務處工作計劃,檢查和總結計劃的執行情況。
9.組織學習我國厲行節約的文件精神,嚴格控制“三公經費”。
10在分管校長的領導下,依法多渠道籌集辦學資金,協調改善財務工作的外部環境。
11.完成學校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北京科技大學金融系主任的職責
1.在分管財務學校領導的領導下,全面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學校的財務管理和會計工作。
2、貫徹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和政策,監督學校財務制度的執行,加強內部控制,抵制違反財經紀律和制度的行為,確保國家財產安全。
3.對學校財務工作進行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建設,根據學校發展規劃制定財務管理目標,依法多渠道組織各項收入,加強資金管理,做好增收節支工作。
4、按要求組織起草學校財務預算和決算,監督年度預算的執行。
5.定期分析學校財務狀況,向校領導匯報財務工作和資金收支情況,參與學校財務工作的研究和決策,完善學校各項財務制度。
6、深入基層調查研究,監督檢查各級財務工作,發現問題並及時解決,對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直接責任。
7.協調內外工作關系,調動各部門和會計人員的積極性,做好思想工作,組織業務學習和培訓,不斷提高會計人員的思想和業務素質,提高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
8.主持財務部的日常工作,對所有工作和員工負全面領導責任。制定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制定崗位責任制,考核和任用會計人員。
9、代表學校財務部門對二級財務機構進行指導、檢查和監督。審核財務人員的變動。
10,認真處理學校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山東師範大學金融系會計職責
壹、根據國家財務法律法規和學校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和規章制度,辦理各項收支,結算各項費用。審核各項會計事項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正確性,根據已經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進行會計分錄,編制會計憑證,經審核簽字後傳遞給財務檔案。
二、根據事業計劃的指標或定額,監控學校各單位的經費,杜絕赤字開支。
三是按照會計制度的要求,做好各項資金的核算和監督工作,本著合理、有效、合法、厲行節約的原則,做好各項資金的核算和管理工作,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四、根據學校內部往來款項結算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對各類暫付款從形成到結算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和控制,確保資金的安全使用,並及時清理結算貸款,避免壞賬損失。
五、加強對學校收費的管理和核算,配合收費管理部門,及時收取研究生學費、本科學費、成人教育學費、外國留學生學費等應收賬款。
六、各崗位定期做好業務範圍的統計分析報告,及時向領導提供真實可靠的數據。
七、根據會計制度的要求和業務需要,協調計劃部門調整各單位的會計科目和項目。
八、協調與辦公室其他部門的關系,促進整個辦公室的順利發展。協調與學校相關職能部門的業務聯系,管理到位,認真執行學校內部管理分配制度。
九、根據當年的會計核算情況,年終進行清理,特別是往來賬,確保當年發生的收入和支出都能在當年入賬。
十、完成學校和主任交辦的其他臨時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