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步:請在沒有合同號的情況下,與我公司銀行簽訂《北京同城特約委托代收代付授權書》。
收款人全稱:北京市海澱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簡稱:海澱社保中心
第二步:登記社會保險。
1,提交材料:
(1)與開戶銀行簽訂的《北京同城特約委托收付授權書》復印件。
(2)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及復印件1份。
(3)企業持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另外:個體工商戶的雇主(或經營者)為本市城鎮戶口的,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交雇主(或經營者)戶口簿復印件(含戶口簿首頁和個人頁)。
2、填寫表格:
《北京市社會保險單位信息登記表》(表1)壹式兩份。
*非海澱區註冊企業應在工商登記時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新的保險業務。
第三步:辦理醫保業務。
提交第二步所述材料後,我中心辦理登記業務,打印出《北京市社會保險單位信息登記表》(表1),持此表到醫保部門辦理醫保新參保手續,領取醫保手冊代碼。
第四步:辦理職工養老、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的保險業務。
1,提交材料:
①未參加本市社會保險的本市城鄉人員提供身份證復印件。
②其他城鎮職工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和戶口簿復印件(含首頁和個人頁)。
2、填寫表格:
《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信息登記表》(表2)壹式兩份【由本市首次參保人員填寫】
《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增加情況表》(表11)壹式兩份[由所有參保人員填寫]
北京市社會保險費月報表(表7)壹式兩份。
註:所有表格必須加蓋公司公章,填寫完畢的表格字跡工整,不得塗改。
3.註意事項:
①非本市戶籍職工辦理生育保險。
非本市戶籍職工辦理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企業應當為其繳納生育保險。辦理此項業務時,無論之前是否參加過生育保險,都必須提供該職工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復印件(此證的用人單位必須與參保單位相同)。
②繳費基數的確定
職工繳費基數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繳費基數上限按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確定。2008年本市及其他城鎮職工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繳費基數下限調整為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本市和外地農民工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最低繳費基數,按照上年度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2008年為730元/月)確定;本市和外地農民工工傷保險繳費基數下限自2007年起按上壹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確定;生育保險繳費基數下限按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確定。
新就業或失業後再就業的人員,復員、轉業、退伍人員,由機關或其他企事業單位調入(調入)企業人員,其進入企業後第壹個月的工資作為當年繳費工資的基數。從第二年起,以本人上壹年度在本企業實際工資的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工資基數。
③還業務。
被保險人在國家規定的勞動年齡內的,因用人單位的原因,用人單位可以補繳其未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適用下列規定。
提交材料:
因單位原因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單位出示補充說明、職工在本單位工作的有效證明(如勞動合同)和工資發放原始憑證復印件,辦理補繳手續(養老保險歷年補繳情況還需提供行政事務受理中心)。
完成的表格:
《北京市社會保險費繳費明細表》(附表4)壹式兩份。
《北京市社會保險繳納情況匯總表》(表5)壹式三份[留空]
處理時間:
參保單位以代收方式繳費的,每月必須在1至13之間辦理補繳手續。單位以支票或現金支付的,須於還款當月1至15之間到區社保中心財務窗口辦理支付手續,支票每日16: 30前,現金每日15前(節假日不順延)。如果補繳不到位,單位需要重新辦理補繳手續。
第五步: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證。
上述業務全部完成並提交《北京市社會保險費月報表》(表7)壹式兩份後,發放社會保險登記證。
業務處理時間
公司信息登記業務、職工養老、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辦理時間:每月5日至25日,周壹至周五上午8: 30至12: 00,下午1: 30至5: 00。
醫保辦理時間:每月5日至25日之間。
逾期業務的處理時間請參考註意事項③。
營業地點
區中心地址:海澱區新街口外大街1號海澱社保大廈壹樓新保險業務窗口。
上地分中心地址:海澱區上地信息路19號商業服務中心三層。
萬壽路副中心地址:海澱區萬壽路14-4號4-5層
相關咨詢電話:
政策咨詢:12333
業務咨詢:82071188轉8101(區中心)
62960228(上地支行)
68249896(萬壽路店)
社會保險政策和相關表格可在以下網站找到和下載: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海澱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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