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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金華市浦江縣教育局2015小學和初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

關於印發2015年浦江縣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實施方案的通知

普交普[2015]35號

關於印發《浦江縣2015義務教育階段

招生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初中、小學及局直屬單位:

現將《浦江縣2015年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實施方案》印發,請各學校認真貫徹執行。各學校要加強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和政策宣傳,公開公正,規範操作,確保2015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平穩有序。

浦江縣教育局

六月2015

浦江縣2015年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實施方案

為有序實施我縣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保障適齡兒童少年依法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浙江省義務教育條例》、《浙江省教育廳關於浙江省人民政府整頓的通知》、《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物價局關於控制義務教育階段擇校收費的意見》(浙教監[2011]196號)和《浙江省教育廳關於完善政策規定做好農民工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見》(浙教基[2014

壹、指導思想

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浙江省義務教育條例》,以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辦好每壹所學校為目標,以提高教育質量、促進教育公平為重點,依法實施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堅持群眾路線,均衡配置教育資源,努力為每壹個適齡兒童提供優質公平的教育機會和條件,加強管理,規範運作,推進招生制度改革,確保招生工作平穩有序。

二、招生原則

(壹)陽光招生,公開公平:在中小學義務教育階段全面實施“陽光招生”,加強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強化招生信息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2)就近入學、統籌管理:堅持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確保轄區內每壹個適齡兒童少年都能接受良好的義務教育。公辦中小學繼續實施義務教育階段“零擇校”政策。

(三)分批安排,因地制宜:統壹報名,分批錄取,優先保障符合條件學區的學生入學,因地制宜滿足適齡兒童少年入學需求。

三、工作要求

(壹)學校要從促進我縣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實現教育現代化、保障教育公平、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高度出發,認真制定具體實施細則,規範有序實施招生工作,確保學區內所有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含“三殘”兒童少年)依法入學。

(2)招生對象:小學新生為6周歲以上兒童(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期間出生),初中生為2015年小學畢業生。

因客觀原因要求適齡兒童少年延遲入學的。家長需要向學區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學區核實簽署意見後,報縣教育局審批備案。

(三)學區:縣內初中、小學學區2015不變。根據各學區報名的實際情況,縣教育局可以對各學區的學生進行統籌調整。新開樓等情況的學區安排按縣政府相關政策執行。

(四)錄取方式:浦江學生的錄取堅持“就近入學”和戶籍所在地“戶間壹致”優先的原則,統籌安排,直至名額滿員(戶籍制度改革後,將傾向於按“戶間壹致”原則錄取)。

公立學校按以下順序錄取,直至滿員:

1.“戶全”:適齡兒童少年戶籍、父母戶籍、父母房產壹致,都在學區內。可錄取人數少於報考人數的,按取得房產證的時間順序錄取;

2.“有戶無房”:適齡兒童少年在學區登記,監護人學區無房產。可錄取人數少於報考人數的,按戶籍順序錄取;

3.“無房戶”:戶籍不在學區內,但戶籍所在地無監護條件的,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因家庭搬遷、父母工作等原因。,戶籍未遷入學區,原戶籍無監護條件;

(2)父母(監護人)持有學區住房房產證壹年以上(2014年7月2日及以前取得);

(3)父母(監護人)有固定工作(營業執照或勞動合同等。)在學區內且已繳納養老保險壹年以上;

(4)父母(監護人)無違反計劃生育行為;

(5)願意服從統壹的書面調劑安排。

學校會根據有無學額,按照取得房產證的先後順序招生,直到名額滿為止。

房屋產權證不包括商鋪、雜物間等。,且建築面積必須滿足正常的監測需要。擁有多套住房或* * *套住房的,以監護人實際居住地為準。

因名額滿未錄取的,市區學校由縣教育局安排或退回原學區,其他鄉鎮和農村學校按相對就近原則由鄉鎮中心學校安排。

(5)非浦江適齡兒童應嚴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廳關於完善政策法規切實做好外來務工人員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見》(浙[2014]31號)的相關要求,建立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入學與居住證掛鉤制度,將外來務工人員浙江居住證作為其入學的基本條件。同時必須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進壹步加強和改進外來務工人員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見》(浙〔2008〕69號)和浙江省衛生計生委、浙江省教育廳、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進壹步加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意見(浙衛發[2014] 65438+)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需要在當地學校就讀的,可在指定學區的初中、小學報名。 公辦中小學要嚴把入學關,在有學額的前提下,確保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有序入學,同時加強宣傳,積極勸說不符合條件的學生回鄉就讀。

(六)具有接收外國學生資格的學校中的外國適齡兒童、少年;華僑子女按《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關於進壹步做好華僑子女回國就讀中小學、幼兒園工作的若幹意見》(浙教基[2010]150號)文件執行;臺胞子女入學按照《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關於進壹步做好中小學、幼兒園臺胞子女工作的若幹意見》(浙教基[2011]35號)文件執行;駐浦東現役軍人、幹部子女、烈士子女等。按《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軍區政治部關於落實軍人子女優先教育辦法的實施意見》(浙政聯[2065 438+03]2號)文件執行;轉業幹部子女、浦江縣特殊貢獻人員子女、援疆援藏幹部子女等符合省市縣安置政策的,按相關政策執行。

(七)被錄取的各類學生(含民辦學校)需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相關手續。逾期未辦理相關手續的,視為放棄。因個人弄虛作假無法在全省中小學生電子學籍系統建立電子學籍的,取消入學資格;對違規招生、弄虛作假的學校(含民辦學校),要追究當事人和校長的責任,並扣減或停發民辦學校補助資金。

(八)嚴格控制班級規模,原則上小學不超過40人,初中不超過45人。

(九)報名時間:

全縣公辦初中、小學報名時間為7月3日(周五)至7月4日(周六)2015。

戶籍截止時間:2065 438+2005年7月2日。7月3日及以後遷入的,在原戶籍所在地學校入學。

(10)報名地點及註意事項:

報名地點是學校。

部分報名名額具體安排:

農業戶口,原居濮陽鎮,在其原學區內學校註冊;金獅居委會範圍內的小學新生,農業戶口居住,在實驗小學註冊,非農業戶口在濮陽市第三小學註冊;當年拆遷戶憑動遷辦相關證明材料到原居住地或安置學校登記。往年拆遷戶未辦理房產證的,憑“兩證壹書”(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用地許可證、設計條件書)到安置學校登記。

浦江籍適齡智障兒童少年在浦江培智學校報名(地址:街道大徐村五區93號<原浦江縣第九中學內),電話:0579-84191261588 8951558張老師。

報名時只能報壹所學校,請攜帶相關證明材料:戶口本、房產證、監護人身份證、其他相關證件、學前教育報名信息表(小學專用)、學生基本信息表(初中專用)。

報名時,各學校登錄浦江教育網報名系統進行網上現場報名,在規定時間內組織人員審核材料,即時確認錄取結果。民辦學校7月3日前將審核結果報縣教育局,其他學校9月1前。未在網上報名系統報名的,不予報名。所有初中學生(含花仙外校)今後均按當年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和高中招生實施意見參加浦江中學定向招生。

四、招生紀律

(1)為加強浦江縣義務教育招生工作的領導,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成立浦江縣義務教育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招生工作。

(二)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全面實施“陽光招生”,加強招生工作的組織和指導,強化招生信息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無論小學還是初中,都允許接收學區的學生組織學業考試或智力測驗。嚴禁中小學在義務教育階段收取或變相收取擇校費。義務教育階段公辦中小學實行免費義務教育,除城鎮義務教育階段住宿費外,不得向學生收取學雜費、借讀費、書本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嚴禁以任何名義和形式向學生收取不符合國家、省、市規定的費用,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收取與招生掛鉤的捐贈。

(三)民辦學校自主註冊招生,應當切實遵守免試規定,規範招生,嚴格控制班級規模,貫徹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不得發布虛假招生信息。民辦學校招生可以通過面試的方式進行。嚴禁通過考試、測試招生,嚴禁通過培訓機構搞變相招生考試、測試。民辦中小學要嚴格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費用。

(四)學校要在充分調查了解的情況下,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招生實施細則。民辦學校自主招生計劃和細則要在6月20日前報縣教育局備案,其他學校要在6月底前報浦江縣教育局審核備案,同時向社會公布,做好宣傳引導工作。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工作紀律,認真審核相關材料,不得徇私舞弊。提供虛假信息涉及偽證且情節嚴重的,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五)各學校要嚴格按照招生條件和程序安排招生,特別要嚴格控制年齡、範圍和條件,盡力保證本學區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和符合政策條件的居民子女入學。招生相關信息應及時在校園網和學校公告欄、公告欄上向社會公布。

(六)不得招收留級生和未成年子女,不得招收中途轉學的非學區學生,不得重復錄取。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學生,壹經發現,取消錄取資格。要嚴格按照縣教育局下達的招生計劃數招生,不得隨意增加班額和名額,未經縣教育局批準不得招生,否則不予建立學籍。確需調整招生計劃和名額的,須提前向縣教育局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批後方可實施。

(七)堅決反對和制止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風,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違紀行為,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投訴電話:縣教育局84206008,84207170,84207238。

附:1。小學學區描述

2.城市小學學區示意圖

3.城市初中學區示意圖

附件1:

小學學區描述

實驗小學:中山社區東山路以南

人民東路以北,人民東路社區

金石社區住農業戶口。

濮陽壹小:北站、廣場、東街小區

中山社區東山路以北

月泉社區月泉路以北,太白路社區月泉路以北。

柴村庫區移民

城北杜菁拆遷安置區

濮陽二小:新華西路社區

人民西路社區人民西路以北、環城西路以東

悅泉太白路社區悅泉路南側

濮陽第三小學:大喬路社區

學堂角社區蔣斌路以北

人民東路以南,人民東路社區

南門社區人民西路以北

金石社區非農業戶口

濮陽市第四小學:人民西路社區以南,環城西路以西。

南門社區人民西路以南

學堂角社區蔣斌路以南

濮陽市第五小學:濮陽街道元石馬區

人民西路社區農民街地段

中小大溪:蔣斌、聞喜、鳳安、蔣堂、浦南、於謙社區。

備註:文字說明必須結合學區示意圖。

附件2:市區小學學區示意圖:

附件3:市區初中學區示意圖:

2010年9月1日

關鍵詞:

抄送:

發證機關簽發的印刷時間

浦江縣教育局辦公室2065438+6月65438+6月05日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