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貴州高考報名政策
1.符合下列條件的貴州戶籍人員可以報名: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
(3)身體條件符合相關要求。
非貴州省戶籍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申請在貴州省參加高考的,除符合上述條件外,還須符合下列條件:
(1)取得貴州省普通高中學籍,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學習經歷;
(2)其監護人在貴州省有合法穩定職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
在貴州省普通高中就讀的外地考生,出示護照和貴州省公安機關簽發的中國籍和外籍人員永久居留身份證,符合貴州省考生報名條件的,可以報名。符合條件的港澳臺考生可在貴州省報名。
2.下列人員不得註冊: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學歷的在校大學生,或已被普通高等學校錄取並保留錄取資格的學生;
(2)本年度高級中等教育學校未畢業的學生;
(三)以欺騙手段報名,在高級中等教育非畢業年度非法參加高考(包括全國統考、省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入學考試,以下簡稱高考)的應屆畢業生;
(四)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暫停參加高考,處於暫停期的人員;
(五)因觸犯刑律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者正在服刑的,其中未成年人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執行。
法律依據
貴州省外來務工人員子女高等學校入學規定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協調,建立教育、發展改革、公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分工負責、相互配合的工作機制,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相關工作。
教育部門要改進和完善學籍管理制度。按照分級辦學、分級管理的原則,教育部門要貫徹“學生跟著學生走”的原則,防範“高考移民”。招生考試部門要做好招生計劃的編制、考生報名的組織、考試的實施和招生工作。發展改革部門應當將流動人口子女教育納入我省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請、受理、制作、發放和簽註管理,及時查驗教育部門為外國人及其隨遷子女提供的居住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完善社會保險政策,及時提供農民工(含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信息。
第四條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考生,可以報名參加我省高考,不受報名人數限制:
(1)考生在我省小學、初中、高中成績完整,在所在學校就讀12年。同時畢業於我省小學、初中、高中。
(2)考生具有我省完整的高中學歷,並在其所在學校連續三年從我校高中畢業。其父(或母)在我省有合法穩定職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且在我省連續居住並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含靈活就業人員)滿3年(居住證和參保時間從初壹秋季學期開始計算至高三畢業)。
(3)考生戶籍在高考截止日前已遷入我省滿6年。已在我省初中、高中完成6年,已在我省初中、高中完成。
(4)考生及其父親(或母親)在高考報名截止前遷入我省的。考生在我省完成高中學業,在所在學校學習滿3年。
(5)考生父親(或母親)為駐貴州省部隊退伍軍人或駐我省退役士兵。考生及其父親(或母親)的戶口在高考截止日前遷入我省。考生在我省高中就讀,在招生學校學習1年,我省高中畢業。
(六)候選人的父親(或母親)經我省縣級以上(含縣級)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準,按照組織程序調入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考生戶籍在高考截止前遷入我省。考生在我省高中有2年學籍,在就讀學校有2年學籍。當我高中畢業的時候,
第五條符合第四條規定條件的考生,報名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符合第四條第壹款條件的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和高中畢業證書(畢業證書由其所在學校出具)。
(2)符合本辦法第四條第二項條件的考生,提交父親(或母親)戶口簿、貴州省居住證(含連續三年申領證)、貴州省城鎮職工(含靈活就業人員)連續三年基本養老保險、居民身份證、高中畢業證(應屆考生畢業證書由學校出具)。
(3)符合第四條第三項條件的考生,提交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高中畢業證書(應屆考生的畢業證書由其所在學校出具)。
(四)符合第四條第(四)項條件的考生,須提交父親(或母親)的戶口簿、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高中畢業證書(現考生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證明)。
(五)符合第四條第(五)項條件的考生,提交父親(或母親)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現役軍人或退伍軍人證、單位錄取通知書及其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貴州省普通高中學生轉學申請表、高中畢業證書(現考生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證明)。
(6)符合第四條第(六)項條件的考生,需提交父親(或母親)的工作變動或就業(聘用)證明及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貴州省普通高中學生轉學申請表、高中畢業證書(現有考生畢業證書由學校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