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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教育局信息公開指南

為更好地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編制《廈門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幫助公民方便快捷地獲取所需教育類政府信息。本《指南》將根據本局政府信息公開情況及時更新。

廈門市教育局辦公室是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開的主管辦公室,負責推進、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教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教育政府信息公開可以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1.公共內容

我局主動向社會公開的教育類政府信息範圍,詳見《廈門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在廈門市教育局網站、廈門市教育局檔案室查閱。

2.敞式

對於主動公開信息,該局主要采取網上公開,廈門教育網網址為。此外,該局還將通過新聞發布會、公告欄、報紙、廣播、電視等媒體公開屬於主動公開的教育政府信息,並為該局檔案館配備相應的設施設備,提供教育政府信息查詢。具體地址是廈門同安路5號。

3.公示期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教育政府信息,自教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2008年5月1日實施)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請獲取主動公開以外的相關教育政府信息,通過書面或網上預申請的方式,向本局受理機構提交《廈門市教育局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1)受理機構:市教育局檔案館。

郵寄地址:廈門同安路5號

咨詢時間:工作日工作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提出申請

申請人向我局提出教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時,應當填寫申請表(詳見附件2)。申請表可在受理機構領取,也可在市教育局網站下載。申請表復印件有效。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應盡可能詳細清晰地描述所需信息;如有可能,請提供索引號、信息名稱、發布機構、內容摘要、信息生成日期、文號或其他有助於受理機構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具體有三種申請方式:

1.通過互聯網申請

申請人可填寫電子版申請表,以附件形式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受理機構的電子郵箱,郵件主題註明“教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收到申請人的電子郵件後,應當回復受理。

網上申請時,申請人應填寫詳細的聯系方式,以便受理機構聯系和回復。獲取書面教育政府信息,請按照有關規定到受理機構獲取。

2.通過信件或傳真申請。申請人以信函方式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教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申請人以傳真方式申請的,請相應註明“教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如需通過郵寄、快遞等方式獲取不同媒體信息,請聯系受理機構,按相關規定辦理。

3.親自申請。申請人可在受理機構現場申請。

受理機構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3)申請處理

我局收到申請表後,將對申請的要素是否齊全進行登記和形式審查,對要素不齊全或申請內容不明確的,退回申請,要求申請人補正或變更、補充;對於要求齊全的申請,能當場答復的,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如下答復:

1,屬於公開範圍的,將向申請人提供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免予公開範圍的,將不予公開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3、不屬於我局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的信息和聯系方式;

4.確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領導同意後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5、申請公開的教育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

申請人申請公開與本人相關的教育政府信息,應當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明;以組織名義提出申請的,還應當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授權委托書或者有效身份證明。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應當征求第三方意見,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時限內。

如果在單壹申請中同時提出幾個獨立的請求,受理機構將在所有處理完成後給予統壹答復。鑒於不同請求的答案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針對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依申請公開教育政務信息工作流程。

(四)依申請公開提供信息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受理機構依申請提供教育政府信息時,可以收取檢索、復制、郵寄等成本費用。收費標準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規定執行。

申請公開教育政府信息的公民符合低收入或低收入困難條件,並持有效證明,經本人申請並經本局批準,可減免相關費用。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該局紀檢監察室接受公開政府信息人員的舉報和投訴。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2: 30-5: 30(夏季3: 00-6: 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