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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壩師範學院2020年招生政策解讀

阿壩師範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為更好地規範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保障我校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學校全稱阿壩師範學院,英文譯名為aba師範大學,學校代碼為10646。

第二條學校地址為四川省汶川縣水磨鎮佛山大道。

第三條學校是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主辦,四川省教育廳主管的全日制公辦本科院校。學校以普通本科教育為主,兼有普通和各種成人本科教育。

第四條普通高等教育畢業生在我校學習期間,修完教學計劃所列課程並經考試(考核)合格的,由阿壩州師範大學頒發《阿壩州師範大學畢業證書》,本科畢業生經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後,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條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的監督。學校紀委電話:028-62332717。

第二章組織結構

第六條學校設立由學校主要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校友代表和學生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落實教育部有關招生政策。

第七條學校應成立由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錄取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的招生錄取工作。

第八條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是組織實施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錄取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學校應當成立由紀委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違紀違規問題信訪舉報接待小組,負責監督招生工作,切實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對招生過程中的各類違紀違規案件提出處理意見,並公布處理結果。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學校各專業招生計劃的制定以社會人才需求、學校發展規劃和辦學條件為基礎,兼顧各省(市、區)高考招生人數、畢業生就業情況、生源情況等因素,結合我校近年來生源計劃的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各專業分省招生計劃(即招生生源計劃)的編制原則和方法。我校生源計劃由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提出,學校批準,經四川省教育廳、教育部批準後實施。

第十壹條四川省及其他省(市、區)學校的招生計劃,通過學生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門按規定方式向社會公布,同時在學校招生信息網和《阿壩師範學院2020年招生簡章》上公布。

第十二條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有關規定,我校預留不超過本年度本科計劃1%的計劃,用於調劑各省(市、區)生源不平衡。我們學校承諾,將嚴格按照我們的錄取規則接受預約計劃的使用。

第四章招生錄取

第十三條根據教育部要求,按照“學校負責,省級招生部門監督”的工作模式,根據考生德、智、體全面檢查的實際情況,擇優錄取。錄取工作在各省(市、區)招生部門的領導下,實行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四條學校實施“平行誌願”跨省(市、區)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2%以內;未實行“平行誌願”的省(市、區)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

第十五條學校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加減分政策,對各省(市、區)加減分後形成的分數進行認定,並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依據。

第十六條除英語、旅遊英語專業外,我校不限制考生選修外語(課程)。學校以英語為外語安排教學,建議小語種考生報考時慎重考慮。

第十七條普通專業錄取規則:我校在安排專業錄取時,將按照“專業誌願優先錄取”的原則,按照考生專業誌願的先後順序,按照分數從高到低並參考相關科目成績,擇優錄取。當考生的專業誌願不能全部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根據考生成績由高到低調劑到根據專業誌願不能完全錄取的其他專業,不存在專業級差。如果他們不服從專業調整,就會被辭退。

第十八條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報考我校藝術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其文化、專業成績達到生源省控制線後,按照專業成績總分由高到低的原則錄取,專業成績相同的,按照其文化成績由高到低的原則錄取。如其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相同,則按高考中、外語成績錄取。在安排錄取專業時,采取“分數優先”的原則,不存在專業等級差異。根據考生成績和專業誌願,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當考生的專業誌願不能全部滿足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配,學校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到低調配到其他未滿的專業。如考生不服從專業調配,我校將不予投檔。

第十九條我校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對考生身體健康的要求。新生入學後,學校會在3個月內對考生進行復試。復試後確認不合格者,將根據不同情況,按照教育部、教育廳和學校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各省(市、區)學校根據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人數和調檔分數。在錄取時,學校會根據學生情況調整在相應省(市、區)的招生計劃。

第二十壹條預留計劃嚴格按照教育部的要求,省教育廳控制在65438±0%以內,預留計劃的使用堅持集體審議、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根據模擬使用預留計劃後,根據學生情況增加批次計劃。

第二十二條如果其他省(市、區)招生部門對今年的招生政策有特殊政策,我們將以該省(市、區)的最新政策為準。

第五章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二十三條按照國家規定,學生必須繳納學費、雜費、住宿費和其他費用。根據屬地化原則,我校按照《四川省物價局、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教育廳關於我省普通高等學校學分制收費改革試點的通知》(川價費[2004]118號)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第二十四條公費師範生在校期間免交學費和住宿費,在校期間享受生活補助;地方人才培養項目的學生在校期間免收學費和住宿費。以上兩類學生的相關管理政策以四川省教育廳相關文件為準。

第二十五條我校形成了以生源地助學貸款為基本渠道、以獎學金(資助)為激勵(幫助)手段、以勤工助學為重要手段、以困難補助為輔助手段、以學生綜合保險為保障的壹系列學生資助體系,幫助貧困家庭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六章招生咨詢和招生信息查詢

第二十六條學校將及時在阿壩師範學院招生信息網公布招生結果,並在阿壩師範學院招生信息網提供考生錄取通知書和投遞EMS號碼。

第二十七條我校招生信息可通過以下渠道查詢或咨詢:

1.阿壩師範學院招生信息網,網址:/

2.阿壩師範學院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電話:028-62332777,傳真:62332555郵箱:abtuzb @ 163.com。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由阿壩師範學院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與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不壹致的,以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