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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地安全生產常見問題及整治技術要點?

以下是仲達咨詢帶來的施工現場生產常見安全問題的相關內容及整治技術要點,供大家參考。

壹、安全管理

1,專項施工方案相關人員的簽字應真實有效,意見明確,並經監理單位認可,專項施工方案在實踐中能有效實施。

2、企業安全檢查到位,所提問題可根據《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或《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檢查評分辦法》列出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並有項目部整改回復和企業復查記錄。

3、人員經過安全教育上崗,特別是班組每日上崗前應交底安全註意事項,特殊工人應持證上崗。

二、文明施工

1.施工現場實行封閉,硬質圍擋高度不低於1.8m,在主要出入口明顯處設置“五牌兩圖”(工程概況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安全生產制度牌、消防制度牌、文明施工制度牌、現場總平面圖、安全標誌平面布置圖),出入口標有企業名稱或標識。非城市建設的市政道路、管線等工程施工區域,出入口應設置在明顯處(門口應標有企業名稱或標誌),有行人和車輛的地方,應留出通道並設置硬質圍擋,其他區域可設置彩旗、彩帶等警戒線。

2、施工現場大門入口、作業區主要道路、生活區主要道路、建築物周圍、機械材料堆放處應為硬質地面,並設置20×20cm排水溝。土方應堆放或運往國外。

3.施工區域應與辦公、生活區明確劃分,並采取相應的隔離措施。嚴禁在宿舍內使用燃氣竈、電飯鍋等電器,嚴禁在廚房、工作區、簡易房等場所居住。員工食堂應保持清潔。

4、施工現場在主要施工部位、作業區域、危險區域和主要進出口設置安全警示標誌。除防護設施和安全標誌外,夜間還應設置紅燈,對施工現場通道附近的洞、坑進行警示。

5、施工現場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建築物等場所應配備固定消防設施或移動式消防專用車,高層建築應配備消防加壓水泵和規定管徑的消防水管。

第三,腳手架

1、工字鋼、槽鋼、鋼板、錨桿、鋼絲繩等。用於懸挑架的原材料應有出廠合格證文件和性能檢測報告。懸挑架的型鋼和預埋件的布置必須有平面圖。預埋件預埋後,應有安全員、項目技術負責人、專業監理工程師簽字的驗收記錄。

2、地面腳手架地基硬化處理,四周設置排水溝。立桿應垂直穩固地放置在金屬底座、混凝土地板、混凝土預制塊、墊塊或鋼懸臂梁上,並帶有垂直和水平掃地桿。懸臂框架轉角處的懸挑梁設計應在方案中說明。

3.作業層的施工荷載應符合設計要求,不得超載。模板支架、纜風繩、泵送混凝土和砂漿的輸送管不得固定在腳手架上;嚴禁懸掛起重設備。腳手架不得與卸料平臺和井架混用。

4、腳手架應有剛性墻體部分。柔性連墻件不能只有拉筋沒有頂撐。連墻件數量應滿足要求,在粉刷階段拆除後應采取適當的補救措施。剪刀撐應自下而上連續設置。剪刀應與橫桿或立桿的突出端有效固定。工字型和敞開式腳手架的兩端應設置橫向支撐。

5、腳手架外架每隔三步及底部、作業層、懸挑層采取懸挑全封閉措施。腳手架架內立桿與墻體的凈距大於20cm時,需鋪設立桿或設置內欄桿,弧形主腳手架兩端應保護好。

四寶,四張嘴

1、腳手架應高出操作層壹步,或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高處作業點的安全防護應與主體施工同步。

2、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留洞口、尚未安裝欄桿或護欄的陽臺、陽臺周圍、雨篷和挑檐、屋頂和樓板周圍無腳手架、水箱和水塔周圍、市政工程檢查井口、水池井口(施工期間)等場所必須設置防護欄桿、防護板或防護網;工程完工後,檢查井口並下沈井口,及時安裝配套井蓋。

3、五臨邊必須設置防護欄桿,防護欄桿由上、下兩道橫桿和欄桿組成,上桿離地高度為1.0-1.2m,下桿離地高度為0.5-0.6m,坡度大於1: 2.2的屋面,防護欄桿高度應為1.5m,並掛安全網。當橫桿長度超過2m時,必須加欄桿柱;給排水溝渠、橋梁工程、泥漿池等危險部位應得到有效保護。

4、各種垂直運輸卸料平臺臨邊防護必須到位,臨邊設置1.2m高的雙層防護欄桿和安全網全封閉,或采用1.2m高的彩鋼板全封閉,平臺口還應設置安全門或帶踢腳防護的活動防護欄桿。卸料平臺底板要求鋪設4cm以上的木板、鋼板等硬質板材,並配有防滑條。嚴禁只用竹腳。懸挑鋼平臺的支撐點和上拉點必須位於建築物上,不能位於腳手架等施工設備上。斜拉桿或鋼絲繩在結構上每側應設置前後兩段,兩段中的每壹段應用於單道受力計算。

5、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樓層出入口、卷揚機周圍、鋼筋加工、攪拌作業、卷揚機駕駛室等有高空物體打擊危險的地方,必須搭設防護棚。棚頂高度不應低於2.5m,並在屋頂上設置二層(腳手架主筋方向應垂直,間距應大於30cm)。高空作業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

6.腳手架作業要用腳和手層層覆蓋。腳片和手片應捆綁牢固,捆綁點應不低於4點。腳手架外側必須用合格的密目安全網封閉。竹腳手機的主竹筋與縱向水平桿垂直放置。

7、市政構築物、沈井模板、鋼筋制作、混凝土澆築等高度超過2米的作業,應設置寬度超過60cm的平臺、護欄和行走踏板。

五、模板支撐架

1.模板支架施工前,必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經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並簽字蓋章後方可實施。施工方案包括模板支撐計算、尺寸安排、拆裝程序和有針對性的安全措施。

2、高度超過8m,跨度超過18m,施工總荷載大於10KN/m2或集中線荷載大於15KN/m時,高大模板支撐系統的專項方案必須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3、嚴禁用木頭支撐。模板支架應采用經檢驗合格的鋼管和扣件,不得使用嚴重銹蝕、變形、斷裂、脫焊和螺釘松動的鋼支撐材料。

4、模板支撐嚴格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搭設,立桿基礎、立桿、縱橫掃地桿、雙向水平桿、剪刀撐等。檢查以確保其符合施工計劃的要求。不得在模板支撐立柱下方使用磚墊。模板支架的立柱應連接,嚴禁通過橫桿伸出。立桿的搭接長度必須達到1m,並使用三個或三個以上的搭接扣件。嚴禁模板和腳手架混用。應采用在梁兩側設置鋼筋而不是在梁底中心設置鋼筋的支撐方式。

5.拆除模板前,必須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雙方履行簽字手續。模板搭好以後要驗收,驗收表格要認真填寫,內容要量化。驗收合格後,方可進入下道工序,驗收記錄存檔。拆除模板應辦理模板拆除審批手續。

6、模板操作預留孔洞和臨邊應有安全防護。支模應按規定的操作規程進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進行下壹道工序。嚴禁在連接件和支架上爬上爬下,嚴禁在同壹垂直面上拆裝模板。結構復雜的模板應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的措施進行組裝和拆卸。

六、基坑

1、基坑作業前,應按照要求,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必須經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並簽字蓋章後方可實施。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或三層以上(含5m)且深度不超過5m(含5m)的地下室,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及地下管線極其復雜的基坑施工專項設計,必須經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和施工圖審查單位審查並組織專家論證後實施。

2.基坑周圍堆放的土料、機械設備與施工機械設備之間的距離和坑邊的堆載應符合設計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嚴禁超載。

3.基坑土方開挖時,應根據設計要求制定詳細的監測計劃,包括監測項目、報警值、監測點、監測周期、記錄和信息反饋等。,並應嚴格按照計劃實施。

4.基坑土方開挖必須嚴格按照施工方案進行,開挖順序和方法必須符合設計工況,並遵循“開槽支護,先支後挖,分層開挖,嚴禁超挖”的原則。

5.基坑邊界周圍地面應設置排水溝,避免水滲漏入坑;當采用坑外降水時,必須采取措施防止相鄰建築物的危險沈降。

6、基坑施工必須有專用通道供工人上下,設置的通道必須結構牢固可靠,數量和位置滿足施工要求並符合有關安全規定。

7、基坑施工必須使用1.2m高欄桿掛安全網進行封閉臨邊防護。護欄與基坑邊緣的距離不得小於50厘米。

8.地腳螺栓的抗拉承載力應按規定進行檢驗(同條件下的檢驗數量不應少於總數的1%,且不應少於3個)。

9、土釘墻坡度、土釘間距、註漿量必須符合設計要求,上層土釘註漿和噴射混凝土面達到設計強度的70%後,方可開挖下層土方和進行下層土釘施工。

10、市政頂管施工沈井周圍的圍擋必須設置三面固定的剛性隔離和壹面可開閉的活動隔離,並設置警示標誌和警示燈。

11.沈井和管溝施工前,必須檢測有毒有害氣體,並采取通風供氧等措施。

12.當沈井沈入淤泥質粘土或淤泥中時,應采取預防措施防止沈井突然下沈或湧土;頂管作業時,地下水位高或有流沙時,應采取安全保護措施。如果發現任何異常,應立即停止操作以消除危險。

七、施工用電

1,必須實行三級配電二級漏電保護制度。配電箱與開關箱之間的距離不應超過30m,開關箱與其控制的固定電氣設備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超過3m。控制箱和開關箱應分開設置。動力和照明合並設置為同壹個配電箱時,動力配電應分開,動力開關箱和照明開關箱必須分開。每臺電氣設備必須有專用的開關箱和離地安全高度。禁止用同壹開關箱直接控制1以上的電氣設備(包括插座)。

2.必須實施TN-S中性保護系統。電纜必須包含保護零線和保護線的所有工作芯線和芯線。需要三相四線配電的電纜線必須使用五芯電纜。電氣設備、燈具金屬外殼、燈架必須與保護零線電連接。

3.電纜應架空或埋地敷設。嚴禁沿建築出入口、鋼筋樓板和易損壞、腐蝕的樓板架設,在腳手架等設施周圍拖拉或捆綁。嚴禁使用裸金屬線作為綁線。嚴禁使用花線和護套線。電箱的進出線嚴禁設在箱底。

4.當不能達到《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05)第4.1.2、4.1.4條的規定(與架空線路的安全距離)時,必須采取絕緣隔離保護措施,並懸掛醒目的警示標誌。

5.施工現場的室內和室外220V燈具離地高度分別不小於2.5m和3m。潮濕等場所照明或離地高度小於2.5m的燈具,電源電壓不得大於36v;潮濕場所不宜大於24V;導電地線、水和金屬容器不應大於12v。]

6.配電箱內不得使用破損、不合格、不匹配的電器,防止帶電體外露。禁止使用反向開關。樁基和市政工程中使用的移動電箱必須設置在固定支架上,不得直接放置在地面上。

7.如果施工現場的吊車、井字架、腳手架在相鄰建築物、構築物的防雷範圍之外,則應在架體的頂部、四角和吊桿端部安裝防雷裝置,避雷針高度為1-2m。

八、施工機械及機械設備

1.施工機械、機具必須有生產許可證、產品質量合格證、安裝維修說明書、監督檢驗合格證等文件。進場時應修復缺陷,並履行驗收手續。

2、物料提升機不得采用雙邊卸料,壹次只能餵壹棟樓。塔式起重機的任何部分必須與架空輸電線路保持安全距離,小於安全距離時必須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多塔作業時,必須采取措施保證兩機之間任何靠近的部件(包括起吊重物)之間的距離不小於2m。

3、機械傳動裝置,切割部分應有防護罩。嚴禁使用多功能木工機械。攪拌機料鬥和塔式起重機的吊鉤保險。垂直運輸機械應有司機緊急停車和斷電措施。井架升降機有聯鎖自落門和防墜裝置;吊籠門應配備電動或機械聯鎖平板式停車裝置。

4.垂直運輸機械的基礎必須按照產品說明書、工程質量技術規範和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進行施工。監理單位見證取樣並制作試塊,驗收合格後方可安裝基礎。基礎施工和驗收必須有文字記錄,安裝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單位(使用單位)分別負責簽字。

5.垂直運輸機械的安裝和拆卸必須由安裝和拆卸單位(登高是使用單位)進行,經本單位技術負責人批準,並報施工總承包(使用)單位和監理單位審批後方可實施;施工總承包(使用)單位和安裝拆卸單位必須簽訂合同和安全生產責任書;安裝和拆卸單位必須對操作人員履行安全技術交底和簽字手續。安裝、拆卸、維修單位(包括廠家)必須由取得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的專業隊伍進行,並應由技術人員和安全員監督。

6.垂直運輸機械的驗收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測,並經施工總承包(使用)單位和安裝拆卸單位(含生產廠家)驗收合格,並向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施工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備案。未經備案的,不得投入使用。使用時應懸掛驗收單、最大起重量牌、司機崗位牌、安全警示牌、操作規程牌。人貨電梯必須符合相關規範標準,說明書明確規定了載客條件才可以載客,人數是有限制的。

7.垂直運輸機械機架的附著裝置和建築結構(超過制造廠說明書的使用條件,必須編制制作、安裝、施工的施工方案)必須符合說明書或施工方案的要求。框架的附著裝置不得與腳手架連接,端部應用銷軸焊接固定。當塔式起重機的自由高度超過規範時,必須安裝附墻裝置。提升架體通過纜風繩拆裝,通過剛性連桿投入使用。纜風繩高度小於20m時,有1組(4個),20-30m有2組。地錨至少采用兩根鋼管(φ 48-53),並排布置(垂直於鋼絲繩受力方向),間距不小於0.5m,打入深度不小於1.7m,樁頂應有防滑措施。

8、垂直運輸機械操作人員應經過培訓持證上崗。遇有大風、陣風、雨、雪、霧時,不得進行吊裝和運輸作業。停止使用或駕駛員離機時,應切斷電源並上鎖,將梯籠降至地面。禁止起吊重物和將梯籠長時間懸掛在空中。任何人不得在吊籠、吊桿和重物下停留、工作或通過。起吊重物應平穩、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散物件。易散落的部件在吊裝前應采用吊籠圍欄固定。標有綁紮位置的物件應在綁紮後按照標記進行吊裝。司機位置要視線好,車窗要貼膜,不能貼窗簾布。卸料平臺的架體或門的外側應有明顯的水平標記。人貨電梯有樓層呼叫顯示聯絡信號。塔吊指揮應使用旗語或對講機。

9、市政頂管施工,管道和起重機出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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