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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職業大學2022年招生規定

時光荏苒,歲月匆匆,高考來臨。高考後要填報院校考生了解天津職業學院!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天津職業學院2022年普通高職招生章程》。本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天津職業大學2022年普通高職招生章程

第壹章總是?規則

第壹條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的順利實施,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其他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天津職業大學政策、法規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學校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學校概況

1.學校名稱:天津職業大學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三、辦學水平:高職(專科)

四。學校代碼:11032(國標)

動詞 (verb的縮寫)學校地址:

主校區:天津市北辰區洛河路2號

海河園校區:天津海河教育園區雅觀路21號

招生專業校區:社區管理與服務、智慧健康服務與養老管理、現代文秘、人力資源管理、學前教育、早教、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商務英語、旅遊管理、空乘、烹飪技術與營養、西餐烹飪技術專業在海河花園校區招生,其他專業在主校區招生。

六、學校的基本情況

天津職業學院創建於1978,前身為南開大學第二分校、天津大學化工分校。是全國最早舉辦高等職業教育的院校之壹,首批28所國家示範性高職院校之壹,入選2019年度“雙高計劃”高水平院校A檔建設單位。是國家重點職業教育師資培訓基地和天津濱海新區技能型人才培訓基地。

目前,學校以“壹校兩區”的格局辦學,分為主校區和海河園校區。有11個學院,3個教學部,目前在校生1.7萬余人。校園規劃合理,環境優美,設施齊全,生活便利,專業氛圍突出。

第二章招生機構

第四條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負責討論與招生有關的重大問題,對招生工作進行決策咨詢和監督。

第五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壹領導學校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條學校招生工作應嚴格執行教育部規定,自覺接受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和收費標準

第七條學校根據社會需求、發展規劃和辦學條件,在歷年分省招生計劃數的基礎上,結合各地生源情況和近年畢業生就業情況,編制了2022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在招生過程中,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同意並報上級批準,對生源好、誌願充足、錄取分數線高的省(區、市)招生計劃進行適當調整。我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各專業選修科目及相關報考要求由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發布。

第八條收費標準。學費:普通專業5000元/生?在,特殊專業5500元/生?08年美術專業8000元/生?在,空乘專業8000元/生?年份;住宿:6人/間,1000元/生?幾年。詳見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或學校發布的新生報名須知。以上收費標準如有調整,按最終物價部門批準的文件執行。

第四章準入規則

第九條天津職業大學招生遵循公平競爭、公開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招生政策和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誌願和高考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綜合評定,擇優錄取(藝術類以第十四條規定為準)。

第十條高校誌願實行順序誌願省份原則,錄取采取誌願優先原則,即根據考生填報的高校誌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第壹誌願報考我校的考生, 並且只有在各省(區、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報考我校作為第壹誌願的人數少於招生計劃時,才會錄取報考我校作為第二誌願的考生,以此類推。 平行誌願省份的實施以當地省級招生部門規定的錄取規則為準。

第十壹條專業誌願錄取遵循“分數優先”的原則,專業誌願不存在年級差異。進入投檔的考生按投檔分數從高分到低分排隊,按考生填報的專業誌願順序依次錄取。如果考生成績沒有達到第壹個專業誌願錄取分數線,即是否達到第二個專業誌願錄取分數線,以此類推,直到最後壹個專業誌願。在考生所報專業誌願未被錄取的情況下,服從專業調劑的可調劑到未完成的專業;不服從調劑者,予以辭退。內蒙古自治區普通專業采用“在招生計劃1: 1範圍內按專業誌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藝術(美術)專業采用“專業誌願清零”的錄取規則。

計算機招生以大類為主,包括雲計算技術應用、軟件技術和計算機應用技術。化工技術按大類招生,包括應用化學技術、分析測試技術、化工設備技術。

第十二條政策性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普通專業分數相同時,在高考不改革的省(區、市),文史類依次與語文、外語、數學進行比較;理工類依次比較數學、外語、語文成績,優先選擇較高的;浙江、海南、山東、河北、遼寧、江蘇、福建、湖北、湖南、廣東、重慶等高考改革試點省份按照各省同分排序規則招生。如果各省沒有具體的同分排序規則,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的分數,分數較高者優先;對於天津、上海、北京等高考改革試點省份,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分數較高者優先錄取。(省級錄取文件要求相同錄取規則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藝術類(美術類)錄取規則:根據各省(區、市)招生機關要求,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本省(區、市)藝術類(美術類)專業控制線且聯考或統考成績合格的基礎上,按照本省(區、市)招生機關藝術類(美術類)專業錄取原則錄取。考生所在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藝術(美術)專業無明確錄取要求的,按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與專業聯考或統考成績之和錄取。如有同分考生,優先錄取專業課成績較高者。如專業課成績仍相同,則依次比較文化課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十五條我校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招生工作中,按照省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和相關辦法,需要符合我校相應專業(類)的要求。

第十六條我校空乘專業的具體招生計劃、報考條件、考試方案、錄取原則等詳見我校招生信息網。

第十七條天津市“中高職銜接培養技能型人才”項目招收的學生,按照高等職業學校與中等職業學校簽訂的協議執行。

第十八條關於錄取專業的健康要求,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於進壹步規範招生就業體檢項目、維護HBsAg攜帶者入學就業權益的通知》等相關要求。

第十九條學校非英語專業公共外語課程全部使用英語,少數民族語言考生應認真填寫。

第二十條學校收到各省(區、市)招生部門核準的備案錄取考生名單後,以特快專遞方式發出通知。

第五章後續管理

第二十壹條新生應當憑錄取通知書和身份證按學校規定的相關要求和時限辦理入學手續。根據國家政策,應征入伍的新生應當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申請保留入學資格。因故不能按時到校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外,視為放棄錄取資格。具體報名要求請參考新生報名須知。

第二十二條學校在註冊時對新生的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經審查,發現新生錄取通知書、考生信息及其他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錄取資格。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全面審核。如在復審中發現學生弄虛作假或徇私舞弊的,將確定為復審不合格,取消其入學資格;情節嚴重的,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三條學校依據《天津職業大學學籍管理辦法》、《天津職業大學學生獎勵辦法》、《天津職業大學學生處分辦法》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根據專業人才培養計劃培養學生。其中,按專業招收的專業,第壹學年按專業培養,第二學年結合學生興趣、特長等因素按專業培養;轉專業政策在《天津職業大學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中執行。

第二十四條學校有30%的獎學金和20%的助學金。學生可以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同時學校為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幫助貧困學生順利完成學業,解決暫時的生活困難。

第二十五條學生完成規定的學業,經考核達到畢業標準,授予天津職業學院畢業證書。

第六章附後?規則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僅適用於天津職業大學2022年普通高等職業院校招生。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已經天津職業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並報上級審批。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天津職業大學此前有關高職招生的政策規定凡與章程不壹致的,壹律廢止,以章程規定為準。

第二十九條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天津職業學院顧問的意見和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誌願的參考,不作為學校錄取承諾;同時,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招生。請謹防招生詐騙。任何承諾都與我們學校無關。

第三十條本章程由天津職業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壹條咨詢和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網站:www.tjtc.edu.cn

聯系電話:022-59671666;022-59671777

微信微信官方賬號:天津職業學院招辦

咨詢QQ群:116039278;798594258

郵箱:【郵箱?受保護]

學校地址:

主校區:天津市北辰區洛河路2號(郵編:300410)

海河園校區:天津海河教育園區雅觀路21號(郵編:300350)

紀檢監察電話:022-59198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