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文官”,和今天壹樣,是讀書人就算擠破頭也要擠進去的“陽光大道”。“公務員”的年終獎也根據官職大小分為三六等。
將軍的年終獎金很豐厚
東漢時,將軍和三公各給20萬錢,200斤牛肉,200噸大米。九青各送654.38+萬塊錢;壹個隊長每人送5萬塊錢;尚書各送了三萬塊錢;服務員每人給了兩萬塊錢。
按購買力計算,將軍和三公能拿到的年終獎約為65438+萬元,而當時的將軍和三公月薪只有7000元。拿壹年多工資的年終獎,於是大官小官都盼著快過年了。
包公的年終獎金非常高。
北宋是中國古代的“高薪時代”,工資高,年終獎少。皇帝給宰相等高級幹部的年終獎,不過是五只羊,五石面,兩石米,兩壇黃酒。這些過年福利對他們的工資來說簡直不值壹提。比如鄭在開封的工資,加上各種補貼,折算下來每年600多萬元,而美國總統奧巴馬的年薪只有40萬美元。
窮到賣不出褲子
對年終獎的羨慕嫉妒恨自古有之。南宋大詩人陸遊在壹首順口溜中說:“官印考試,但筆不會不及格;家家戶戶把時間花在黃金倉庫裏,日夜忙碌;禮殿主食,不知硯如何判斷;士兵們開著圖書館,訂購褲子。“意思是吏部和戶部主管官員的升遷和工資的發放,要收的紅包太多;禮部主管文教,兵部平時用處不大,也沒人管,所以這兩個衙門的官員紅包不多,窮得可以當褲子穿。
放高利貸發紅包
唐肅宗和宋神宗時期,朝廷允許放高利貸,主要對象是衙門轄區內的商人。貸款期限短,幾天到壹年不等,月息最低3%,是“滾雪球式的高利貸”。國家財政拿壹小部分利潤,大部分去衙門“小金庫”給“壹把手”調劑,壹部分吃喝玩樂,壹部分年終發年貨發紅包。
賣私鹽牟取暴利當年終獎
還有的用公款做生意。酒、醋、鹽在大多數朝代都被朝廷壟斷,利潤驚人。這些利潤進了地方官員的口袋,他們給下面的人發紅包,也算年終獎金。
還有古代的房地產,就是在繁華地段買壹塊地(或者利用職權占壹塊地),然後在上面建壹個門面,出售或者出租出去。比如宋代名將嶽飛,在江西九江、浙江杭州都有經營房地產,但經營收入主要用於補助軍隊和興辦教育。但是其他的文官武將都不像他這麽正直,賠錢用公款沖賬;賺到了就當是自己拿,給同事下屬發點紅包。
收集官方文件和賣廢品
秦漢魏晉時期,公文不是寫在紙上,而是寫在竹簡上。壹份長長的公文需要壹堆竹簡。公文寫好後,會從壹個部門傳到另壹個部門。怕竹簡丟失被篡改,只好裝在口袋裏,紮緊,粘上泥土,加蓋公章。另壹個部門收到袋子,剝掉膠水,倒出竹簡,裝竹簡的袋子就成了廢品。當時的竹簡裝在皮、絲、麻的袋子裏,都可以賣錢。較大的部門,如負責監察官員的禦史臺,公文最多,口袋也最多。到年底就要運到市場上去賣了,各個部門的文員都有年終獎金。南北朝以後,公文以紙質為主。鑒於傳真機還沒出來,公文只能用驛馬運,還得用信封裝著,怕路上紙張磨損。這種信封主要由布制成,歷史上稱之為“書袋”。有的窮衙門堆積了很多舊書,裁縫過年的時候可以換成衣服或者床單送給妳的同事。雖然微薄,但也算是年終獎了。至於寫公文用的紙,每年左右都會節約大量紙張。過了保密期,廢品就賣了,賣的錢還能拿年終獎。
公款用於商業。
有的衙門認為高利貸來錢不夠快,直接用集資甚至公款做生意。
妳做什麽生意?釀酒,制醋,投資房地產,販賣私鹽。酒、醋、鹽在大多數朝代都是壟斷的,利潤驚人。至少從晚唐開始,房地產生意就已經繁榮起來。唐末的很多軍閥,五代十國的將軍,宋朝的王侯,明清的北京官員都在搞房地產開發。那時候的房地產開發還很原始,主要形式是在繁華地段買壹塊地(或者利用職權占壹塊地),然後在上面建壹個門面房,然後出售或者出租出去。比如宋代名將嶽飛,在江西九江、浙江杭州都有經營房地產,但他清正廉潔。經營收入主要用於補助軍隊和興辦教育,他沒有放入私人口袋,也沒有給下屬發年終獎。但是其他的文官武將都沒有他正直。他們賣私鹽,走私其他違禁品,投資房產,賠錢,用公款沖賬,賺了錢,自己拿,給同事下屬壹些紅包。
翰林直接收紅包。
歷代國子監沒有權力,也沒有財權。官員跑腿,很少來這裏送禮,可憐的院士就確定了。還好皇帝給了他們收紅包的機會。比如宋代,朝廷授予某壹官員爵位,壹般都要翰林起草委任書。起草後,皇帝會命令被授予的官員向起草任命書的翰林送上感謝禮物。這種謝禮往往是幾千銅錢,或者幾百條帛,或者幾十匹好馬,相當豐厚。為了利益共享,每次起草聘書,翰林們都盡量集體。小明負責提綱,蕭薔負責初稿,小胖負責修改,小張負責潤色,最後請小李抄寫。既然大部分聘書都是集體努力的結晶,那麽感謝禮自然會集體發放。怎麽分配?專心壹點,壹年兩次,三伏天壹次,年底壹次。今年年底就當年終獎了。某種程度上,翰林人這樣分配年終獎,相當於讓自己開心。
唐代的翰林分兩種,壹種是翰林學士,級別高,有機會起草委任書,得到謝禮;壹種是翰林候詔(李白當年在這個位置),級別低,壹般不會輪到他們起草任命書。但是,翰林覲見皇帝的機會很多。如果有壹天他討好了皇帝,壹不小心就會被提拔到很高的位置。所以翰林候選人定下了壹個規矩:無論哪個翰林候選人被提拔,都要向沒有被提拔的翰林候選人交錢。提拔的官員越大,要交的錢就越多。所以壹直沒有升職的翰林,隔三差五就能拿到壹筆錢。他們把錢放進“小金庫”。年底給大家發紅包,大家高高興興回家,開開心心過年。
明清時期,北京官員依靠地方供奉木炭和金錢。
明清時期,官員的薪水很低,北京官員的年終獎來自地方官員,而不是朝廷。當時地方官員有很多渠道拿到錢,北京官員更窮。地方官員為了獲取信息,得到北京官員的關照,往往認為北京官員買取暖炭是以此為名,向六部官員兌現錢財,稱為“炭敬”。有詩為證:“薛瑞逍遙法外,在吏部掛燈籠。”勤叩朱門獻暖爐,玉做火塘融炭紅。"
其實炭拜就是春節過節費,當地稱之為節拜。燒炭是“拜年”(新年禮物)的意思。所以在地方官呈上的附信中,壹般不直接寫明數字,而是用梅花詩的八韻、十韻或幾十韻來代替。如果是四十兩銀子就叫“四十賢”,三百兩就叫“毛詩壹首”,很優雅。有人送給貝勒載濤壹千兩銀子,信封上寫著“千佛名經”幾個字,但這花花公子連意思都不懂,就拿給別人看了。後來他打開壹看,發現裏面有壹千兩銀票。
清朝皇帝分發錢包。
清朝末年,皇帝用錢包獎勵大臣。《小婷續錄》載:乾嘉年間,“凡王公大臣,歲末送禮;所有掌權的大臣都給了“歲歲平安”和“壹個錢袋”。這次懸賞的錢袋裏會有多少錢?年底,皇帝送給蒙古王子壹對大錢包,裏面壹般裝著各種玉寶;四對小錢包,每對裝壹個金銀八寶;還有壹個小荷包,裏面裝著四枚金銀幣和四把金銀鏟,是相當豐厚的“年終獎”。
民間年終獎老板說了算。
民國時期,店員、作坊裏的工匠、公司裏的員工、當鋪老板壹般都有年終獎。他們的獎金與“單位”的效益和個人業績掛鉤。
民國時期,作坊或店鋪裏有很多學徒。這些徒弟沒有工資,但是到了年底,年終獎少不了,20元到30元不等,老板會請他們吃壹頓飯。這種浮動獎金和紅包的形式類似於今天。
至於公司的員工,既要看領取者的水平和獲獎者的口徑,也要看單位的效率和每個人的工作表現。同壹個工廠,經理可以拿到幾千塊錢的年終獎,而小職員和普通工人只能拿到幾十塊或者幾塊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