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為規範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家、省(市、區)教育主管部門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文件,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基本信息
1.學校全稱:南昌工程學院
2.學院國家標準代碼:12795
3.學校性質:民辦普通本科院校。
4.辦學層次:普通本科、普通專科。
5.學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901號
6.上級機關:江西省教育廳。
第二章組織結構
第三條學校設招生咨詢委員會、招生領導小組和招生監督委員會,主要負責審核學校招生政策,對招生工作提供咨詢意見,對招生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檢查。
第四條學校設招生管理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
第五條學校招生辦公室和計劃管理招生中心是學校組織實施普通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六條為加強招生工作人員的紀律教育和責任約束,學校紀檢監察室負責監督招生各項政策法規的落實,切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七條學校根據江西省教育廳相關工作要求,綜合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數量、生源質量、畢業生就業情況等因素,結合歷年實際招生情況確定省級和專業計劃。經教育部審核後,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根據教育部要求,我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我校本科招生總計劃的1%,用於調劑各地統考上線生比例失衡。因生源不足而減少的招生計劃,以及其他招生類別減少的招生計劃,按預留計劃辦理。預留計劃的使用應嚴格執行“不挪點”、“不收費”、“不扣分”的規定。
第九條學校實行專業招生計劃動態平衡機制。對社會需求大、生源好的專業,可適當增加招生計劃;對於就業形勢好但報考人數少的基礎學科或專業,可采取壹定措施予以扶持;對於社會需求小、報考學生少的專業,學校可以調整招生計劃,采取減少招生、隔年招生或停止招生等措施。
第四章招生對象和培養目標
第十條學校招收2020年參加普通高考的往屆高中畢業生。註重學生綜合素質和應用能力、動手能力和實踐能力的培養和鍛煉。著力培養思想好、基礎紮實、學習能力強、實踐能力強、具有創新創業精神、人格健全的高素質應用型人才。為民族復興、國家繁榮和社會發展服務。
第十壹條學校對外國學生開放。
第五章準入原則
第十二條我校實行“學校負責,省(市、區)招辦監督”的錄取制度,堅持德智體全面評價的原則,公平、公正、公開、科學、規範地選拔學生,兼顧考生綜合素質。學校招生工作實行“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十三條壹般文理錄取原則
考生以文化考試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專業錄取不存在年級差異,按照“分數第壹,遵循專業誌願”的原則進行選拔。不能滿足其專業誌願的考生,如果服從調劑,將被調劑到學校未滿錄的專業。如果不服從調動,可以辭退。在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將實行網上征集誌願者。非平行誌願省市實行誌願優先原則。即先錄取第壹誌願的考生,如果第壹誌願不滿足,則從第二誌願的考生中錄取,以此類推。
對總分相同的考生,按原籍省(市、區)有關政策規定錄取。如無相關規定,文科科目依次為語文、外語、數學、文科【高職院校(專科)排名時的技術】。就是總分壹樣,先看語文;如果語言相同,就看外語;外語壹樣的話,看數學;如果又是同分,看文科綜合;理科科目順序依次為數學、外語、語文、理科綜合【高職院校(專科)排名中的技術】。就是總分壹樣,先看數學;數學成績壹樣的話,看外語;如果壹門外語分為兩部分,那就要看語言了;如果分成兩部分,那就要看理科綜合了。
在江蘇省,報考本科的文理科考生要求為CC及以上,報考專科的文理科考生要求為DD及以上。原則上按照“錄取計劃1:1”的錄取規則錄取內蒙古。
第十四條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1.在我校組織專業測試並頒發相應專業證書的省份,考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測試並合格,高考文化成績達到學生所在省份指定的相應專業或專業類別的文化控制線。
2.藝術類專業錄取時,按以下原則錄取:
(1)本科專業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公共藝術、音樂學、表演、表演(體育表演方向)、播音與主持、舞蹈表演、影視攝影與制作。
遵循由省級招生部門投檔的原則,在已入檔的同專業考生中組織本省專業校考,校考專業成績合格,按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專業成績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成績錄取;未組織專業校考的省份直接承認該省省級專業統考成績,按照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專業分數線相同,按照高考文化成績排序。
(2)廣播電視編導本科專業
遵循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備案原則,組織同壹專業考生參加本省考試,按綜合成績錄取考生(綜合成績=高考文化課成績×50%+專業校考成績×50%),同等條件下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未組織專業校考的省份直接承認本省省級專業統考成績,根據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安排錄取(綜合成績=高考文化課成績×50%+專業統考成績×50%)。同等條件下,綜合成績按高考文化成績排序。
(3)影視編導、舞蹈表演、服裝與服飾設計、音樂表演、環境藝術設計、藝術設計、數字媒體藝術設計、廣告設計與制作、陶瓷設計與工藝、攝影與攝像技術等藝術類專業。
遵循由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備案的原則,在已入檔的同專業考生中,直接承認省內省級專業統考成績,按照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文化分數線相同的,按專業分數線錄取。
3.省級專業統考不涉及專業,我校未組織專業校考的省份承認省內同類高校組織的專業校考成績,按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五條體育專業錄取原則
體育專業和專科(本科: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體育教育、專科:體育經營與管理)均為文理分科,遵循相關省(市、區)的規定,入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六條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及培養模式
我校與韓國nambu大學舉辦中外合作辦學本科項目(教育部批準文號:MOE36KR2A20161776N),合作專業:汽車服務工程。培養模式采用中韓教學對接,課程互聯互通,學分互認,共同完成教學計劃和培養目標。前三年在中國留學的學生,部分專業課由韓國大學的專業老師授課,第四年在韓國大學學習壹年。合格者,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由韓國大學授予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經南昌工程學院確認後,還可授予南昌工程學院本科畢業證和學士學位。
第十七條空乘專業報考條件要求:五官端正,面容姣好,牙齒整齊,笑容甜美,普通話標準,音質好,身材勻稱,短袖、裙子外露部分無明顯疤痕,無脊柱側凸,無O型腿、X型腿,無紋身,無狐臭。無色盲、色弱、弱視、斜視。C表矯正雙眼視力不低於0.7,要求男生身高175cm-185cm,女生身高162cm-175cm。
第十八條根據實際情況,學校原則上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學生入學後,除外語專業外的其他專業均以英語為第壹外語,所有招生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認可特殊考生加分或減分政策,按照其填報誌願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根據順序誌願填報的批次,我校原則上在公布的招生計劃120%範圍內確定查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根據平行誌願提交的批次,檔案調檔比例原則上應控制在105%以內;省征兵辦公室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
第二十壹條在參加高考過程中有嚴重失信行為或在高考電子檔案中有失信記錄的考生,不得被我校錄取。
第二十二條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字〔2003〕3號)及有關省(市、區)規定執行。考生應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的有關規定,選擇符合自身身體條件的專業。否則,學校有權轉到其他合適的專業。
第二十三條鑒於教育部和各省市正在進行招生制度的各項改革,如我校的錄取原則與教育部和各省市的錄取原則有沖突,以教育部和各省市頒布的錄取原則為準。
第六章新生入學和資格審查
第二十四條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時限內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到校者,應提前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錄取資格。
第二十五條新生入學時,學校將審查其入學資格。復試不合格者,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直至取消錄取資格。
第二十六條藝術類新生入學後必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復試。如發現其專業水平明顯達不到錄取要求,或與校考或聯考成績明顯不符,或被發現有代考等弄虛作假行為的,取消其錄取資格。
第二十七條在校期間,凡發現入學資格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壹經查實,壹律撤銷入學資格。
第二十八條以上所有處分決定將提交考生所在省級招生部門。
第七章入學狀況和畢業(結業)證書種類
第二十九條凡經學生所在地省級高新招辦辦理正式錄取手續的考生,按時到校報到後,在我省教育廳註冊,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學籍;對考試合格,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加蓋南昌工程學院印章的本科、專科畢業證書,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查詢。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學士學位。未經當地省級高新部門辦理錄取手續的考生,不予註冊為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學校在江西省內招收的學生納入自學考試管理。完成自學考試並修滿本學院專業學分的學生,可獲得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和本學院畢業證書,由江西省招生自學考試委員會蓋章頒發,加蓋考官所在學院公章,國家承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學士學位。
第八章學費標準、獎學金貸款、獎學金及退學退款辦法
第三十條我校2020年學費全免。
文理本科:21000元/生/年;
藝術類本科:26800元/生/年;
飛行技術專業:23900元/生/年;
中韓合作本科:29000元/生/年;
文理學院:14800元/生/年;
藝術專業:15800元/生/年(含空乘專業);
我校各專業收費嚴格按照公示的標準收取,中途不收取其他費用。
第三十壹條國家建立獎、助、貸、補、免等補助制度。國家在我校設立了相應的資助政策,如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生源地貸款、大學生入伍學費補償等,學校還設立了“航天員”獎學金和貧困學生“綠色通道”服務。
壹.獎學金和贈款的評估
(1)選擇條件
國家獎學金:學生在校期間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生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法律和學校的規章制度;誠實守信,道德品質良好;上壹學年各科學習成績優秀;社會實踐、創新能力和綜合素質特別突出的高二以上(含高二)學生;
國家勵誌獎學金:學生在校期間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 * *產黨領導;遵守憲法、法律和學校的規章制度;誠實守信,道德品質良好;上壹學年各科學習成績優秀;社會實踐、創新能力和綜合素質表現突出,家庭經濟困難的高二以上(含高二)學生;
國家獎學金:全日制統招在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二)審查程序:
個人申請、班級評定、院部評定、學校學生資助評審委員會評審,報教育部門審批。
(3)資助標準:
1.國家獎學金:每人每學年8000元。
2.國家勵誌獎學金:每學年5000元/人。
3.國家助學金平均每學年3300元/人,其中壹檔每學年4400元/人(建檔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校期間可享受壹檔),二檔每學年3300元/人,三檔每學年2200元/人。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誌獎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誌獎學金。
二、生源地貸款
已啟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省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在戶籍所在地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在校學習期間利息由國家和學校支付),每人每學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
三。國家對服兵役的資助
在校學生、畢業生、退役士兵和直招士官可申請國家撥款入伍,大學生入伍學費補償每人每學年不超過8000元。
第四,其他資金
學校的“宇航員”獎學金有壹、二、三等獎,獎金分別為800元、600元、300元。
學校為貧困學生開通“綠色通道”報到(即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憑當地相關證明和相關文件及相關負責人的確認函先辦理入學手續)。然後根據核實的情況,采取資助措施,解決學費問題。
同時,每個大學生都可以享受國家城鎮醫保待遇。同時,每個大學生都可以享受國家城鎮醫保待遇。
第三十二條學費退還辦法:學生有特殊原因休學的,我校將按照江西省教育廳發布的《江西省民辦高等學校學費退還辦法》辦理學費退還手續。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章程、規範及上級有關政策不壹致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章程、規範及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四條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高考招生。考生和家長不要上當受騙。對於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和招生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追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五條章程未盡事宜,由我校與各省(市、區)高考職能部門協商解決。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自頒布之日起生效,由我校招生辦和項目管理招生中心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學校法定代表人及辦學許可證查詢網址:www.jxedu.gov.cn。
第三十八條聯系方式:
招生辦電話:0791-83891958、82143608(傳真)。
計劃管理錄取中心電話:0791-82050101,82050180(傳真)。
招生電話:0791-83890888,83909888。
學校網站:
招生信息網網址:
監督部門:南昌工程學院紀檢監察室
監督電話:0791-82137828
投訴電話:江西省教育廳社會管理處0791—86765088。
南昌工程學院
2020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