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壹:婚後買房,父母壹方出資,房子在子女名下。
楊小姐起訴要求與馮先生離婚,分割夫妻共有房屋壹套。馮先生同意離婚,但表示雙方沒有共同財產,房子是自己的。
經審理查明,涉案房屋雖為雙方婚後購買,但系馮先生、其父、其妹共同出資。結合銀行付款憑證、其父親和姐姐的陳述以及登記在馮先生單方名下的情況,法院認定涉案房屋歸馮先生壹人所有。
如果婚後父母壹方買房,房子在子女名下。如果是全部房款或者全部首付款,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父母壹方婚後購買房產並登記在子女名下的,視為對子女壹方的個人贈與,屬於子女個人財產。* * *對於還貸部分,核算後給對方壹半補償。如果是部分首付,那麽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婚後父母出資為雙方購房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除非父母明確表示是對壹方的贈與。
案例二:婚後買房由父母壹方出資,房屋登記在另壹方或雙方名下。
吳先生和李女士於2009年結婚。2012,李女士父母出資為小兩口買了壹套房子居住,並將房產登記在女婿吳先生名下。2065438+2004年9月,李女士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確認涉案房屋歸其所有。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父母雙方出資購房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本案中,李女士父母在女兒、女婿登記結婚後購買涉案房屋,意在保障女兒、女婿的家庭穩定。是對吳先生和李女士雙方的贈與,應視為夫妻共有財產。
婚後買房,由父母壹方出資,登記在另壹方或雙方名下的,視為父母贈與,房產歸夫妻雙方所有。
案例三:父母雙方出資,房子在投資人孩子名下。
王先生和陳小姐於2007年登記結婚。婚後雙方父母出資買了壹套房子,價值40萬。因感情不和,王先生要求離婚並分割財產。陳小姐同意離婚,但不同意分割房產,認為房產歸她所有,因為房產證上只有她壹個人。
經審理查明,涉案房屋是王先生和陳小姐婚後雙方父母共同購買的,房產證上登記的只有陳小姐的名字。但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婚後父母壹方為子女購買的房產,應當認定為夫妻個人財產。父母雙方購買的房產產權登記在壹個子女名下的,可以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認定房產為雙方所有,按照當時父母雙方的出資比例分割房產。"
婚後購買房屋,父母雙方出資,房屋在出資人壹方子女名下,父母雙方* * *支付首付款的,由子女還款,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壹般認定為* * *和* *。如果父母是獨資,壹般適用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認定為* * *。父母雙方及其子女的婚後財產* * *共同出資形成首付款的,父母的出資視為對另壹方的贈與,壹般適用婚姻法司法解釋(二)認定房屋為夫妻所有。
案例四:婚後買房,雙方父母出資,房子在雙方孩子名下。
張女士稱,她與王先生結婚後,雙方父母出資買房,現要求法院判決離婚,將房子判給自己。王先生不服起訴,要求法院將房屋判給自己。
法院經審理查明,雙方爭議的房屋系婚後購買,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根據雙方的陳述、舉證、質證,以及雙方的工作性質和收入情況,可以確認張女士的父母出資96萬元,王先生的父母出資81萬元,但雙方父母均未明確表示給哪壹方。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婚後父母出資為雙方購房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壹方的除外。所以房產歸所有,應該平分。
婚後買房,雙方父母出資,房子在雙方孩子名下,即使出資額不對等,也是平分。
案例五:婚後壹方以個人財產買房。
王女士和張先生結婚後在北京買了壹套經濟適用房。因張先生經濟困難,首付30萬元由王女士支付。因為王女士不具備在北京購買經適房的資格,房產證在張先生名下。現在王女士起訴離婚,要求法院將房產判給自己。張先生同意離婚,但表示房子是自己的,因為房產證上登記的是自己的名字。
法院認為,雖然王女士支付了房屋的全部首付款,但將房屋登記在張先生名下是其以自己的行為向對方贈與個人財產貢獻,故涉案房屋作為雙方財產處理。壹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婚後房屋,房屋在自己名下且首付款全部付清的,先按* * *處理,再按* * *;如果全額付款,將被視為個人財產。房屋在雙方或另壹方名下的,個人財產出資視為贈與另壹方,整套房屋作為同壹財產處理。
案例六:婚後買房時,雙方借款全部或部分購房款。
婚後,王女士和胡先生借款支付全部購房款86萬元,其中王女士借款60萬元,胡先生借款20萬元。現在王女士起訴離婚,要求法院判令房產歸自己所有,因為她當年投入比較多。胡先生說,房子是雙方共有的,因為房產證上登記的是雙方的名字,他買的時候也出資了。
雙方提交了當時的借款借據和房產證,以證明該房產的現有狀況。法院認為,婚後雙方* * *借了部分購房款,屬於* * *有債務,由* * *購買的房屋屬於* *有房產。婚後購房,雙方借款全部或部分購房款的,房屋屬於同壹財產,債務屬於同壹債務。
案例七:婚後壹方借款全部購房款或全部首付。
楊女士和吳先生婚後買房。吳先生借了39萬首付,楊女士幫吳先生壹起還債。今年,吳先生向法院起訴離婚,確認房子歸他所有。楊女士認為,房子是婚後購買的。首付雖然是吳先生借的,但她也幫忙還了。
經審理查明,涉案房屋首付款全部由吳先生借款,但有證人證明楊女士幫助還款。婚後買房,如果壹方借了全部購房款或者全部首付,如果壹方私下借,另壹方同意償還,那麽房子是同壹財產,當然債務也是同壹債務。如果壹方私下借款,房子在借款人名下,借款人父母還貸,如果沒有其他因素,就是個人財產。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1-06。目前的購房政策請參考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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