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候計劃趕不上變化。當初和公司約定4年後可以完全行權,每年拿25%。但是會有突發情況,需要離職,想行使權利。妳要離職了。妳告訴妳的老板我想行使我的選擇權。答案是:公司未上市,我國法律不支持未上市公司行使權利。
我跟身邊的農民工說起這種情況,他們覺得很正常:妳離開了公司,當然沒有選擇權。
從這個想法可以看出,很多人忘記了壹件事:妳當初加入公司是為了什麽?如果是為了工資,那就按照市場工資。妳忍受的是低薪和免費加班,只為了那個選項的回歸。所以,其實是妳應得的。
法律的弱點
很多公司在和員工簽訂期權合同的時候,並沒有告訴員工會有障礙和風險。公司在制定期權協議時,往往會得到人力資源和法律專家的專業意見。所以員工往往比較弱勢,只能自己看壹堆法律條文,而且也是英文的法律條文。
為什麽非上市公司行使權利會有障礙?筆者查閱法律知識有兩個原因。
原因壹:因為期權這個概念只有海外公司才有。
說到期權,特指海外上市公司。國內公司只有股權。
先了解期權和股權的區別。
國內法律只有股權的概念(工商局備案),沒有期權的概念。所以,只有準備去海外上市的公司才有選擇權。美國法律支持期權。
如果妳呆的公司是在中國註冊的,是國內公司,那麽會按照國內法律。如果是國外註冊的(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等。),是外國公司,會按照外國法律執行。
所以,說到期權,其實指的是準備海外上市的公司。
理由二:持有海外公司股份會涉及外匯管制問題。
員工行使權利時,因為公司要在美國發行股票。然後會註冊為海外公司(開曼群島,維爾京群島)。妳需要把人民幣換成美元,用美元在美國買股票。
如果要套現,賣出去換成美元之後,還得換成人民幣。人民幣兌換成美元,美元兌換成人民幣,這就是外匯交易。
由於中國是壹個外匯管制嚴格的國家,這種外匯交易必須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的規定進行。不符合要求的,銀行不予辦理購匯結匯手續。
外管局沒有規定未上市的海外公司如何操作期權。導致沒有法律依據。因此,許多未上市的海外公司會以外管局沒有規定為由,拒絕為其員工行使權利。
2014年,雖然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了《關於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進行境外投融資和回報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65 438+04]37號),未上市公司員工期權也可以進行外匯登記。但實際操作中,外管局並沒有放開,仍然不能進行外匯登記。
有什麽解決辦法嗎?
彭家誠老師認為壹般有兩種方式:
方法壹,在合同中約定可以保留期權,上市後行權。
其實有很多公司都是這樣操作的。雖然外匯局有限制。離職後可以暫時失去權利。等到公司上市再行使權利。筆者看到搜房網員工向公司打官司的案例,是這樣的。
方法二:勞動合同終止後,公司可以回購期權。公司未上市,不能行使權利。妳可以回購期權。比如有壹個3元的認購權,公司回購的時候用了10元(只是舉例)。當員工離職時,他們會得到壹些補償。
4.2.考慮未來期權的稀釋。
優酷就是這種情況。老員工的股權被稀釋了。
很多農民工都沒有意識到這種情況。作者向壹些同事提到稀釋,他們真的不知道是怎麽回事。有人疑惑,怎麽稀釋
答:因為我們需要繼續融資。如果是別人投資公司的錢,那肯定是拿公司的股份。那麽這些股份從何而來?原公司的部分股份應該給新的投資者。
那是誰的份額?是創始人的還是員工的?創始人多少錢,員工多少錢?壹般是按比例稀釋的。比如創始人稀釋了1份,員工稀釋了10份。
網上數據顯示,優酷當時被稀釋的比例為:18:1。優酷是這樣運營的。妳自己稀釋1,員工稀釋18。這是1:18的比例,聲明保證創始人對公司的絕對控制權。壹般選項在3W以上。稀釋後約有1000股普通員工。
現在我明白了那句話,關鍵是誰掌握著決策權。基層單位沒有決策權,所以即使妳有股權,也意味著妳在被屠刀屠戮。因為決策層可以用各種方法來獲得員工應得的利益。比如稀釋股份。決策層導致股價下跌。結果員工什麽也得不到。
有些人看到這裏會感嘆:致富沒那麽容易;對於這樣的老員工來說,忍著低薪,免費加班幾年,希望上市後能壹夜解放,真的是壹種幻滅。
總結:是否繼續融資,如何稀釋,這個規則的決定權往往在老板手裏,老板和新投資人協商。作為基層員工,沒有資格參與討論。
對策:當妳沒有機會參與制定規則的時候,未來就看老板的人品了。老板為員工著想,就會為員工爭取利益。
4.3.考慮公司被出售的情況。
期權還沒有行使,公司可能只是賣給其他公司。這個時候,員工的期權呢?
首先要搞清楚如何被收購:現金收購和換股收購。
第壹種方法是對方公司現金收購妳的公司。然後就可以直接拿現金了。因為對方的錢直接進了妳的公司。
第二種方式,對方是入股買妳的公司。怎麽換股?妳公司的股份全部換成對方公司的股份。最後,如果妳現在持有該公司的股份,它將直接成為對方公司的股份。所以妳持有的是買方公司的股份。
換股收購中,也要分清對方是上市公司還是非上市公司。如果對方是上市公司,妳就直接持有對方公司的股份。
如果對方公司是未上市公司,那麽妳就要等到那個公司的股票可以變現或者可以自由交易,才能變成錢。
還有壹種換股方式,幾股合並成對方公司的壹股。經常聽到壹個專業術語ADR,沒錯,就是它。文章將專門開辟壹章介紹ADR。
還有壹種可能:老板或投資者從員工手中回購期權。
這種可能性有多大?不知道那要看投資人對公司前景非常看好,願意拿錢回購員工期權。
總之,在被收購的情況下,要看管理層和另壹個買方公司溝通的結果。采用什麽樣的溝通方式:全部放棄,部分現金補償給員工,或者現金收購公司。
4.4.註意期權合同中的附加條款。
我們必須壹個壹個仔細看期權合約。花更多的時間是值得的。我以前見過這樣壹件事:
2011 Skype的高管Yee Lee在為Skype工作壹年多後主動辭職。根據典型的矽谷四年獎勵傳統,李開復可以獲得超過四分之壹的初始期權。這部分期權據說價值近百萬美元。但離職後,李驚訝地發現自己壹分錢也沒拿到。
原來,Skype的股票授權協議中有壹個隱藏條款:當員工自願或被迫離職時,Skype有權選擇撤回所有期權。
其實期權授權協議壹般都是幾十頁的法律文件,大部分員工都沒有耐心去仔細閱讀。
比如搜房網之前就有期權糾紛。上市後,最終債務違約。當員工對公司提起訴訟時,公司以合同中的附加條款為理由,盡量不給。比如這是外國公司要按照外國的法律來審判,多久不行使權利。這件事說明附加條款有貓膩。如果妳不認真仔細的研究他們,到時候會卷入糾紛,對妳沒有好處。
如果計劃去國外上市,為了方便上市,那麽公司壹般會註冊成外國公司(比如英國開曼群島)。在這種情況下,期權合同是用英文寫的,有十多頁。即使在英語中,即使術語很長,仔細研究術語並意識到它們也是好的。
4.5.公司上市前就被炒了。
如果我被公司解雇了,我該如何處理期權?
這種情況也不是沒有可能。完全有可能。把它考慮進去。
作者特意找了幾個現實生活中的例子:
1,傅盛被360開除。
2.搜房網副總經理孫保運。上市前壹年被炒。
3.馮大輝和丁香園。在丁香園做了6年的首席技術官。解雇後,期權沒有談妥。
反措施
了解期權合同中勞動關系終止後如何處理期權。對此,壹般的做法是:勞動關系終止後,根據工作年限行使選擇權。
比如妳工作了兩年,就有兩年的部分。三年,就三年。
壹般會在合同中寫明,受讓方因其他原因與公司終止聘用關系時,所授予的期權在聘用關系終止日後30日終止,不能行權的股票期權部分無效。
即離職後,必須在30天內行使權利,但不能行使權利。就作廢了。
針對這種情況,離職後,需要申請鍛煉。即使公司沒有上市,根據我國法律也不能行使權利,但也可以約定。至少妳申請了行權,就意味著妳沒有權利放棄行權。
4.6、仔細看合同中的行權條件。
我努力加班,忍受低工資。結果因為合同中的壹個條款,我無法行權。
這就需要仔細研究合同裏寫的行權條件。
比如合同上寫著:離職後不能行使權利;公司未上市,不能行使權利(壹般說:行使權利的前提條件如下)。表現必須達標才能鍛煉,等等。
如果合同規定公司不上市,不能行權,此時沒有相應的補償方案。這樣的期權方案真的是在忽悠員工。因為沒有上市,所以無法行使。
按照行業規則,都是分年的,每滿壹年妳可以獲得25%的行權資格,分四年,正好是100%。所以如果兩年後離職,可以得到50%的鍛煉。無論是主動離職還是被動離職(辭退、合同到期等。),妳必須保證妳能行使妳的權利。
性能不達標,這是個隱藏的坑。如果公司想從妳手裏收回期權,可以給妳定壹個更高的業績目標,讓妳達不到這個目標。最後,根據協議,無論妳工作多努力,業績多優秀,公司都會解雇妳,收回所有“授予”給妳的股份。
4.7.故意推遲上市。
壹般會捆綁四年到期期權來招聘員工。員工要想得到這些來之不易的期權,可能要工作的時間遠遠超過所謂的四年。
很多公司上市越來越晚(目前科技公司上市的平均時間需要11年)。目的是:員工不允許轉讓自己的股份,所以不能輕易離開公司,要麽期權被收回,要麽馬上行使權利,繳納高額所得稅,換取不能出售變現的股份。給員工發了壹副“金手銬”。
而老板們似乎從來不會面對員工的這些問題。他們甚至不隱瞞公司不打算盡快上市,也不考慮員工是否能盡快實現自己賺到的期權。
“我們會盡可能推遲上市”。優步首席執行官特拉維斯·卡蘭尼克(travis kalanick)不止壹次表示,優步在過去3-5年內沒有上市的計劃。
"我建議帕蘭提爾盡量不要公開."這是peter teale,從0到1的作者,Paypal的創始人,Palantir的投資人。
Palantir目前估值近90億美元,專註於大數據處理,據說曾幫助中情局和軍方調查本拉登的行蹤。
然而,對於Palantir的員工來說,這是壹顆苦果。Palantir用遠低於市場價的工資雇傭了大量優秀的工程師,因為這給了這些工程師更多的股權。但是,不允許他們有機會出售股份,實現利潤。
創始人不會遇到這個問題,因為他們有投資人的支持。壹旦創始人做到了公司的某個階段,比如獨角獸級別,投資人就會積極督促創始人提前變現部分股權,讓創始人帶領公司高速發展,擁有相對舒適的生活,而不會面臨經濟壓力。
有些創始人很大方,他們可能會組織員工通過類似的交易渠道壹起出售股份,但大多數創始人或公司並不提倡這種做法。壹方面,大多數員工根本沒有足夠的股權出售。另壹方面,讓妳繼續持股最符合公司利益。
員工持有股票(少量)可以讓他們對公司更加忠誠。所以創始人私下提現和清算交易通常都是秘密進行的。除非創始人清算後新買的法拉利跑車太招搖,否則馬上就知道創始人有錢。
4.8.與中國公司簽約,與外國公司簽約。
和誰簽期權很重要!請看下面的分析!
狀態
因為很多互聯網公司,融資上市都是以海外公司的名義發行股票。比如在開曼群島和維爾京群島註冊,但實際經營主體是中國的公司。外國公司控制著中國的國內公司。這通常被稱為vip架構。
員工經常與中國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在簽訂期權協議時,可以與中國公司簽訂,也可以與外國公司簽訂。
問題
員工和中國公司簽期權協議好還是和外企簽?他們有什麽樣的風險?總結如下:
1.與中國公司簽署的期權協議。此時,海外公司的期權被分配。可能的風險:在鍛煉的時候,國內的公司可以說我這裏沒有海外公司的期權。我也不能給妳股份。妳向海外公司要。當時,員工們沒有別的辦法。公司付給員工壹些錢。
2.與海外公司簽訂期權協議。這時候可以直接向海外公司要股份。根據當地法律,這些海外公司可以向員工發行股票。
法律糾紛的適用法律
如果有爭議,適用哪個地區的法律?
協議中的術語是“管轄權”。如果說是,海外法院專屬管轄,就是說管轄權是外國公司專屬的,也就是說不允許受中國法律的審判。這種情況有爭議,那個國家要起訴。問問當地的律師。時間和金錢的成本比較大。手裏是很小的份額,不是很值錢,認為訴訟的費用員工負擔不起,最後員工也會放棄。
解決辦法:所以員工要擦亮眼睛,看清楚,合同裏寫的是這個合同適用哪個地區的法律。最好說清楚,如果有爭議,可以在中國打官司。
舉個例子
作者碰巧發現了這個例子的真實版本。
海澱法院受理了原告劉先生與被告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快科技公司)勞動爭議壹案。本案是美團股權激勵計劃引發的糾紛。三快科技公司前員工包女士與劉先生壹起提起訴訟。兩人都提出了類似的申請,都與離職後行使股票期權有關。
三快公司的抗辯理由解釋如下:
1,妳告錯人了。股票期權授予通知是與境外公司簽訂的。不是三快公司簽的。境外公司與妳之間不存在勞動合同關系。
2.妳應該去香港法院。《股票期權授予通知書》和《股票期權授予協議》載明管轄法院為香港法院,海澱法院無管轄權。
看到這裏,是不是感覺壹模壹樣?踩了兩個坑。這個案子是最新消息,還在審理中。我不知道結果。
4.9.避免白忙活:期權被公司收回的情況。
有些員工工作了8-9年,之前忍受過低薪和無薪加班。由於意外,協議中約定的所有選項都沒了,這讓他們感到很無奈。跟老板說也沒用。協議裏明明寫著這樣的條款,那怪誰呢?
所以壹定要註意合同中的條款,什麽情況下公司可以收回期權。
比如協議上寫著:勞動合同終止後,公司有權收回所有期權。
筆者看了資料,提到某員工在A的期權離職時,公司找了壹個理由用壹元錢收回,理由之壹就是“同業競爭”。
如果誤離職,通常公司以1元回購所有期權,壹夜之間妳就回到解放前了。
弄清楚什麽樣的行為會被自己認為是“過錯”尤為重要。
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員工,如違反保密義務和競業禁止規定,可能是公司取消和收回期權的理由。總之合同要仔細研究,必要的話可以找律師幫妳看看裏面有什麽坑。交點咨詢費就行了。
筆者截取了壹張國內公司的期權合約圖(海外公司的合約是英文的)。
註意作者的紅色部分。辭職、辭退、開除會直接解除期權。所以,就算妳在公司努力了N年,之前還有很多選擇,但是轉眼就沒了。再強的撕,也抵不過壹紙協議。
在我看來,像上面這種期權合約真的是個坑,明顯傾向於公司利益最大化。為什麽這麽說?如果老板想辭退妳,他可以找很多理由和妳解除勞動關系。根據合同約定,壹旦解除勞動關系,期權將失效。
再比如,根據上面的約定,妳可以說妳的表現不達標,然後取消期權。誰來設定這個性能標準?我定了壹個很高的目標,妳肯定很難實現,妳就達不到目標。
筆者認為,公平期權協議需要寫清楚,解除勞動關系時,員工如何行使權利,行使權利的比例是多少。在裏面做個約定。員工在公司工作了多久,即使離職,也要按照約定給予壹定的期權,這既是對離職員工的安慰,也是對在崗員工的定心丸。
三。選項的其他註意事項
3.1,行權資格不及時使用將失效。
為什麽有的公司約定雇傭關系結束後,3個月(90天)內沒有駕駛選擇權,視為無效?
既然是權利,就不能無限期使用,必須在規定的日期內用完。
就像有些公司,當月的加班假期必須當月用完,沒用完就消失了。有的手機流量包,當月沒用完,下個月就失效了。
所以離職後要趕緊申請行權。這個時候即使公司沒有上市也是可以的。它顯示了妳的意誌。到時候就是合同糾紛了。
3.2.需要知道股票的發行期。
原來是3元低價,從公司內部認購了幾千股。股票市價已經漲到10。現在能賣嗎?我不能。
如果我低價認購了幾千股,可以離職嗎?
我不能。公司有壹個協議叫解禁。?
壹般公司都會設定壹個解禁期。壹般兩年。每年可以套現50%,兩年可以套現。如果壹年後離職,只能套現50%。
哇,本來機會很好,但是不敢辭職就為了等股票解禁。等了兩年,終於讓股票解禁了,現在終於可以套現了。
但新的情況來了:此時股價已經大幅下跌。本來是3塊錢買的,後來漲到20塊錢壹股,信心滿滿。但就在解禁的時候,股價跌到了5元,相當於只賺了2元。以後還得交稅。如果妳的股份數量很少,比如3000股,那麽妳賺了3000 * 2 = 6000元。這6000塊不是完全可以的,還要交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