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沈陽畢業生住房補貼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中專不符合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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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支持高校畢業生在縣域就業創業的意見
沈政辦發[2065 438+08]73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支持高校畢業生在縣域就業創業的意見》(遼府〔2065〕124號)精神,支持高校畢業生在縣域就業創業,促進我市縣域經濟發展,經市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壹是補貼吸引高校畢業生的縣域企業和創業平臺。招用高校畢業生的縣級企業,按照為高校畢業生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在全縣建設40個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招收離校後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高級技師班、預備技師班、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畢業生可參照高校畢業生享受相關補貼政策),並給予企業就業見習補貼。對高校畢業生實習期滿後留用率低於50%(含50%)的縣級企業,實習補貼按企業所在區、縣(市)最低工資標準由市財政承擔,實習期滿後留用率超過50%的企業,實習補貼按企業所在區、縣(市)最低工資標準每1人給予實習補貼。與省級部門合作支持縣域“遼寧創業示範基地”,加大對基地的資金支持,提供全方位的創業指導和服務。(責任部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第二,加大對高校畢業生縣域創業的財稅政策支持。高校畢業生在本縣創業,符合國家創業擔保貸款政策相關規定的,個人可享受最高額度65438+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對在高新技術領域自主創業的,可享受最高額度2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對合夥創業的,按照人均不超過654.38+萬元、總額不超過654.38+0萬元的標準給予創業擔保貸款。在農村從事個體經營,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三年內按照每戶每年9600元的限額,扣除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高校畢業生在租賃場所首次自主創業的,給予經營場所每年6000元補貼,最長2年。截至6月365438+2月31,2019年,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50萬元(含5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繳納企業所得稅。(責任部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教委、教育局、科技局、財政局、林業局、地稅局)
第三,降低縣域高校畢業生創業用地成本。支持高校畢業生利用閑置土地、廠房、校舍等資源,發展鄉村旅遊、健康養老、生產性服務業、農業科技、農產品加工、家庭農場、“互聯網+”等新業態。支持高校畢業生以資金、技術或經營入股等形式與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或利用農村集體土地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或利用建設用地建設農業物流倉儲設施,在產地直接加工符合《遼寧省農林牧漁產品目錄》的農林牧漁產品。(責任部門: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農經委、林業局、服務業委、工商局)
四、完善縣域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保障措施。對在縣城內無任何形式住房、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1年以上或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在就業或自主創業期間,可提供人才公寓、政府租賃房或短期免費周轉房。在本縣就業創業的全日制博士、碩士、學士,新落戶並首次在本縣購買商品住房的,分別給予6萬元、3萬元、654.38+0萬元的壹次性住房補貼。新落戶本縣無自有住房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周歲以下碩士研究生、35周歲以下本科畢業生和技師以上技能人才,分別按照每人每月1.250元、850元、500元的標準給予2年的租房補貼。到基層急需專業(行業)就業,並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給予2000元專項安置費。將在本縣就業創業的高校畢業生納入城鎮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險覆蓋範圍。全面放開高校畢業生和45周歲以下具有本科學歷人員落戶城鎮的限制,在縣城就業可自願遷入戶口。對在遼中區、新民市、法庫縣、康平縣工作5年以上的高校畢業生,其義務教育階段子女可享受在工作所在縣(市、區)範圍內擇校就讀的待遇。(責任部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公安局、教育局、房產局)
五、爭取全縣“雙創”高校畢業生破格評定稱號。我市按照我省統壹部署和要求,積極落實縣級創新創業高校畢業生職稱評審相關政策,自行制定標準,簡化程序,淡化論文獎勵要求。畢業3年可評中級職稱,畢業6年可評副高級職稱;專科畢業5年可評中級職稱,畢業8年可評副高級職稱。博士後離開博士後工作站後留在本縣的博士後,可直接認定副高級職稱資格。(責任部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農經委、林業局)
六、註重選拔縣域“雙創”高校畢業生。積極參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遼寧百千萬人才工程”和“遼寧省優秀科技工作者”評選推薦,支持高校畢業生在縣域創新創業。在評選過程中,要重視對本縣科技領域創新、科技成果轉化、技術轉移做出突出貢獻的高校畢業生,加大人才選拔培養力度。(責任部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經濟和信息化委、市教委、教育局、科技局、財政局、農經委、服務業委、科協)
七、加快縣人才培養載體建設。支持縣域內企業建立(建設)博士後研究中心和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對縣域內企業新建立的博士後研究中心和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分別給予30萬元和65438+萬元的壹次性補助,對首次到縣域工作的博士後給予5萬元的壹次性補助。對縣企事業單位引進的符合條件的醫生,連續三年每月給予2000元補助。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建立市級技能大師工作室,給予65438+萬元資助。支持做大做強縣域內技工學校和職業院校,培養縣域發展急需的農業農村實用人才,擇優給予資金支持。建立校企聯盟,積極開展校企、校產、校地合作,增強高校人才供給對社會需求的適應性,建設實習實訓基地、崗前培訓基地、就業基地、創業基地。(責任部門:市財政局、經濟和信息化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教委、教育局、科技局、林業局、服務業委、科協)
八、加強縣域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教育和培訓。市屬高校根據辦學定位和專業人才培養目標,依法自主增設適應縣域經濟發展、農村實踐、農村創業技能和就業創業指導的課程或相關教學內容。實施“縣域高校畢業生雙創成長計劃”,邀請知名“創業導師”、“高層次專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頭人”、“農村職業經理人”,為高校畢業生提供生產技術、農業經營、創業理念、創業技能等方面的免費培訓。縣企業新招聘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六個月以上勞動合同。承擔政府補貼項目的企業和培訓機構開展新學徒培訓,培訓結束後給予職業培訓補貼。(責任部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市教委、教育局、農經委、林業局、服務業委)
九、宣傳和獎勵高校畢業生在縣域就業創業的先進典型。組織評選縣級優秀創業標兵,以市政府名義授予創業標兵稱號並表彰在創新水平和促進就業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優秀創業人才,同時給予654.38+0萬元的財政獎勵。通過在各級主流媒體開設專欄、專題報道、跟蹤報道和系列宣傳,大力宣傳高校畢業生在縣域就業創業的先進事跡,在全社會形成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創業的良好社會氛圍。(責任部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委宣傳部、市委教委、教育局、財政局、農經委、服務業委、地稅局、文廣局)
沈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五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