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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城市管理執法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設22個職能處(室)。

(1)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綜合協調和對外聯絡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政府信息公開、文秘、檔案、機要、保密、計劃生育、接待、綜合管理、安全保衛和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起草綜合文件和資料。

(2)組織人事部門

負責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系統內領導班子的思想作風建設;負責局各級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的相關工作;負責局機關中層及系統內領導幹部管理;協助基層領導班子的選拔任用;指導系統內的小組工作;負責系統內黨員的管理教育;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出國考察等管理工作;指導局機關人事、勞動和組織管理工作;負責系統內政工人員的職稱評定工作。

(3)宣傳部

負責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系統的宣傳報道;負責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和創建工作;指導行業宣傳工作。

(4)教育和培訓部

負責系統內各項業務和職業道德的教育培訓,擬定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行業法律法規、行政執法、安全生產、養犬管理等方面的培訓。

(5)計劃財務部

參與編制城市市政、公用事業、市容環衛、園林綠化等行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市政基礎設施的維護、維修資金管理、工程預決算審核,並參與工程預決算的編制;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和系統內部審計;監督管理系統內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負責系統內的行業統計。

(6)政策法規司

組織調查研究,起草城市市政設施、公用事業、市容環境衛生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對本系統制定的規範性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查和備案;負責本部門重大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查、聽證和備案;承辦本部門的行政復議、行政賠償案件和行政訴訟;負責本系統內行政執法錯案的追究。

(7)信訪辦公室

接受群眾來信來訪;為群眾提供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咨詢服務;承辦上級領導機關和信訪部門交辦的有關信訪案件;組織、協調和處理系統內穩定的重要信訪事項;督促檢查重要信訪事項的處理和落實情況。

(8)綜合監督辦公室

負責上級機關和領導批示的督辦和調查;承辦NPC代表建議和CPPCC委員提案工作;負責局文件、會議決定和領導批示的督辦和調研;負責系統內目標管理的考核;負責行業服務熱線、直屬辦公室和服務大廳的監督管理。

(9)安全生產部(鄭州市燃氣管理處)

負責系統內的安全生產管理;指導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參與行業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技術鑒定;參與城市市政設施、公用事業、市容環境衛生、數字城市管理等養護維修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竣工驗收;指導燃氣行業編制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全市燃氣行業管理,監督檢查全市燃氣市場、燃氣器具安裝維修市場;負責全市燃氣行業的行政許可。

(10)執法管理部門

組織協調市政設施、公用事業、市容環境衛生等方面的行政執法工作。受理對違反市政設施、公用事業、市容環境衛生等違法行為的投訴和舉報;組織實施系統內重大行政執法活動;負責車輛清洗行業廢水排放的監督管理;負責監督二七廣場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指導縣(市)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業務。

(十壹)執法監督部門

負責建立和完善市政管理行政執法監督體系;監督系統內的行政執法工作;監督行業的行政執法工作。

(12)數字城市管理辦公室

負責編制全市數字化城市管理規劃、發展目標,並組織實施;協調和參與全市數字化城管隊伍建設;負責全市數字化城市管理考核。

(13)公用事業部門

制定城市供水、供熱、汙水處理等行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城市供水、供熱、汙水處理行業和黃河風景名勝區編制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事業單位的發展和改革;制定行業服務質量標準和服務規範,組織考核評比;協調城市供水、供熱、汙水處理項目的申報、建設管理和竣工驗收;負責城市供水和汙水處理的行政許可。

(14)市政工程管理處

負責編制城市市政設施養護維修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市政設施的日常維護和維修;指導和協調各區市政設施的管理和維護。

(15)路橋管理處

負責編制城市道路、橋涵、排水等養護的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占用城市道路停車場的審批和監督管理;負責城市道路、橋涵、排水等養護工程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等前期準備工作;負責城市道路、橋涵和排水行政許可的審批;負責城市道路地名標誌的制作、設置和管理;協調和參與城市道路管線工程建設,監督檢查市政和公用事業地下管網運行情況;負責接收市政道路、橋涵和排水設施;負責城區除雪。

(十六)城市運河管理處

編制城市河渠建設、改造、維護和發展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城市河道改造、清淤、綠化、美化和行洪的管理;組織實施城市河渠防洪排洪。

(十七)戶外廣告管理處

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戶外廣告設置規劃;負責沿街建築物、構築物、道路、公共設施和公共場地上附著的以及以各種形式設置的商業或公益廣告的容貌管理;負責市區戶外廣告項目的審批。

(十八)照明管理處

編制路燈照明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路燈的管理和維護;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城市夜景照明規劃;負責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夜景照明方案的審批、竣工驗收和管理;指導和監督城市夜景照明管理工作。

(十九)市容環境衛生部門

負責組織編制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專業規劃和實施計劃;制定市容環境衛生質量標準和城市容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業管理工作;參與城市建設和改造過程中配套環衛設施的規劃方案和設計方案的審查,以及相關工程的竣工驗收;負責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許可。

(二十)市公共交通辦公室。

指導制定城市公共交通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城市公共交通行業管理;參與政府投資的城市公共交通工程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負責城市公共交通行業運營秩序的監督管理。

(二十壹)城市養犬管理辦公室

制定城市養犬管理的規章制度和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區限制養犬的審驗和年審;負責宣傳城市養犬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城市犬類網絡系統的管理;指導各區城市養犬管理工作。

(二十二)科技處(掛鄭州市雕塑管理處牌子)

負責編制城市市政設施、公用事業、市容環境衛生、數字化城市管理等行業的科技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市政設施管理和維護、成果推廣、新技術引進和科普工作的重大科技項目;參與城市雕塑項目的評估和驗收;負責城市雕塑竣工後的備案管理;負責城市公共雕塑的維護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