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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學院2020年招生政策解讀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保證大理學院普通本科學生順利招生,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大理學院章程,結合本校普通本科學生招生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大理學院;學校性質:國有公辦(雲南)省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校層次:碩士,本科;主管部門:雲南省教育廳。學校註冊地址為雲南省大理市大理鎮宏聲路2號,郵政編碼671003,學校國家標準代碼10679。學校有古城和下關兩個校區,本部設在古城校區。

第三條凡具有大理學院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學習期限內修滿規定學分,達到畢業基本要求的,準予畢業,並授予大理學院本科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大理學院招生工作全面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學校招生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結構

第五條大理學院招生工作在教育部領導下,由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統壹組織實施。

第六條大理學院成立招生委員會,全面領導招生工作。學校招生委員會由黨委書記、校長、分管招生的校領導、紀委書記和學校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七條大理學院招生委員會下設本科招生辦公室,隸屬於招生就業辦公室,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大理學院有17個教學學院,69個本科專業,涵蓋經濟、法律、教育、文學、科學、工程、農業、醫學、管理、藝術等十個學科門類。

第九條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辦學定位,堅持規模、結構、質量、效益相統壹的原則,以上年招生計劃分配為基礎,參考各省區生源情況、畢業生就業情況等因素,科學合理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條大理學院在各省的招生專業、招生計劃、選修科目及其他要求以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的為準。各專業詳細介紹請參考學校網站。

第十壹條大理學院本科招生面向全國30個省(區、市)(西藏除外),2019起還將面向港澳臺開放。其中雲南省分壹、二批招生,山西省臨床醫學、醫學影像、兒科分壹批招生,其他省份和專業分二批招生,部分提前招生。

第四章準入規則

第十二條執行國家有關政策和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包括加分或降分等政策。但同壹考生符合多項加分條件的,只取最高分,加分不得超過20分。

第十三條體檢標準:根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身體殘疾的考生,生活能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高考成績符合錄取標準的,正常錄取。

第十四條非英語專業原則上不限外語,外語教學在新生入學後用英語進行。

第十五條報考英語、商務英語、翻譯等英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組織的英語口語考試,並通過考試。

第十六條大理學院在招生改革試點省份招生時,專業考試選考科目要求以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十七條我校根據招生計劃和各省(區、市)生源情況

確定調檔比例,順序誌願投檔批次不超過120%,平行誌願投檔批次不超過105%。

第十八條按照批次平行誌願,實行分數優先錄取的原則。錄取方式為:在同壹批次檔中,按分數從高到低進行專業錄取;分數相同的,按專業誌願優先原則錄取;分數和誌願相同者,按語文、數學、外語科目排序,分數高者優先。

第十九條按照批次誌願填報順序,優先錄取第壹誌願考生;在第壹誌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校招收非第壹誌願考生。

第二十條藝術、體育類專業考生,文化、專業測試成績達到原籍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劃定的投檔線的,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部分按綜合成績投檔的省份,執行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的規定,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學生。

第二十壹條錄取學生名單在各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網絡媒體上公布。同時,學校還應在學校網站上公布各專業的錄取名單、最高分和最低分。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二條學校實行學分制,以學分作為衡量學生完成學業的計量單位,以績點作為衡量學習質量的尺度。實行彈性學制,學生在標準學制基礎上最多提前1年或2年後畢業,即4年標準學制實行3-6年彈性學制,5年標準學制實行4-7年彈性學制;參軍、休學、創業的學生,可以單獨規定最長學習年限。彈性學習期間,學生完成並取得本專業人才培養計劃規定的總學分,達到學校學籍管理要求後,即可畢業。

第二十三條新生入學後,我校將進行新生復試。對復試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凡被發現以欺騙手段取得入學資格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學費標準:新生入學收費以雲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雲南省財政廳、雲南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為準。

第二十五條住宿費標準:新生住宿費標準以雲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為準。

第二十六條學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臨時困難補助等多樣化的學生資助制度。提供經濟資助,幫助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七條咨詢和聯系方式:

1.地址:雲南省大理州大理市大理鎮宏聲路2號

2.郵政編碼:671003

3.招生咨詢電話及傳真:(0872)2219959 2219956。

4.紀檢監察部門監督電話:(0872)2219909。

5.學校網站: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章程通過陽光高考平臺和學校網站向社會公布。各種媒體摘編刊登的章程內容如有誤解,以我校刊登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為準;如發布虛假或誤導信息,學校願意承擔相關責任。

第三十條本章程由大理學院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