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主要機具:尖頭鍬、平頭鍬、錘子、手推車、梯子、鶴嘴鋤、撬棍、鋼直尺、坡度尺、細繩或20 #鉛絲等。
2.2操作條件:
2.2.1土方開挖前,應查明地下管線等障礙物,並按施工方案要求對施工區域內的地面和地下障礙物進行清理和處理。
2.2.2建(構)築物的位置或場地的定位控制線(樁)、標準水平樁和基槽的灰線尺寸必須經檢查合格,並辦理預檢手續。
2.2.3清理平整場地表面,做好排水坡度。在施工區域,應挖臨時排水溝。
2.2.4夜間施工時,應合理安排工序,防止錯挖或超挖。施工現場應按要求配備照明設施,危險區域應設立明顯標誌。
2.2.5在地下水位以下開挖基坑(槽)和管溝時,應根據當地工程地質資料采取措施降低地下水位,壹般降至開挖底以下50cm,然後再開挖。
2.2.6熟悉圖紙,進行技術交底。
3.1工藝流程:
確定開挖順序和坡度→沿灰線切出槽邊輪廓線→分層開挖→修整槽邊→清底。
3.2斜率的確定:
3.2.1在自然濕度的土壤中,開挖基坑(槽)和管溝時,當挖土深度不超過下列數值時,不得放坡無支撐。
3.2.1.1密、中密砂土、碎石土(以砂土為填料)-1.0m;;
3.2.1.2硬塑和可塑粘土粉土和粉質粘土-1.25m;;
3.2.1.3硬塑及可塑粘土、碎石土(填料為粘性土)-1.5m;;
3.2.1.4硬粘土-2.0m
3.2.2當深度超過上述規定深度且在5m以內時,當土壤具有自然濕度、結構均勻、水文地質條件良好、無地下水時,無支撐的基坑(槽)和管溝必須放坡。邊坡的最大坡度應符合表1-1的規定。
3.3根據地基、土質和場地開挖情況,合理確定開挖順序,然後平均分段分層開挖。
表1-1各種土壤的坡度
坡度(高度:寬度)
坡頂無荷載,坡頂有靜荷載。
1中密砂土1:1:1:1.25 1:1.50
2中密礫石土(砂充填)1:0.75 1:1.00 1:1.25
3硬塑輕壤土1:0.67 1:0.75 1:1.00
4中密礫石土(粘性土充填)1:0.50 1:0.67 1:0.75
5硬塑亞粘土和粘土1:0.33 1:0.50 1:0.67
6老黃土1:0.101:0.251:0.33
7軟土(井點降水後)1: 1.00?
3.3.1開挖各種淺基礎時,若不放坡,應先沿灰線的直邊切割槽邊輪廓線。
3.3.2各種坑的挖掘:
3.3.2.1淺條形基礎。壹般粘性土可自上而下分層開挖,每層深度應為60cm。從開挖端開始,應分步開挖。礫石土應先用鎬松動,然後向前挖掘。每層深度視翻土厚度而定,每層都要清理出土,然後逐步挖掘。
3.3.2.2淺溝。與淺條形基礎開挖基本相同,只是溝坡不切直、不平整。根據門架板的水平,標高應回到溝底。當開挖接近設計標高時,從兩端門架板下方溝底標高處返50cm作為基準點,拉線用直尺檢查溝底標高,最後修整溝底。
在3.3.2.3開挖坡坑(溝)和管溝時,應根據施工方案規定的坡度進行粗挖,然後根據坡度要求分層做出坡度線,每3rn左右做壹條線,並以此線為基準鏟出坡度。挖深溝時,應在溝中間留出壹個寬約80厘米的傾倒平臺。
3.3.2.4某大面積線路基坑開挖時,基坑三面同時開挖,開挖出的土方裝入手推車或翻鬥車,從出土面運至棄土場。
3.4開挖基坑(槽)或管溝時,當接近地下水位時,應先完成最低標高處的開挖,以便在那裏進行集中排水。開挖後,當挖至距罐底50厘米以內時,測量放線人員應配合抄出距罐底50厘米的平面線;每隔2 ~ 3m從每道槽底20cm處,將水平標高小木支釘在槽幫上。挖至接近槽底標高時,用事先量好的直尺或50厘米標準尺桿隨時將小木支桿找平,以檢查槽底標高。最後用軸線(中心線)兩端引樁拉通線,從槽邊檢查尺寸,確定槽寬標準,並據此修整槽邊,最後清除槽底土方,修整底部,整平。
3.5基坑(槽)的垂直邊和斜坡應在開挖和暴露過程中加以保護,以防坍塌,如有必要。
在開挖槽邊棄土時,應保證邊坡和垂直邊的穩定。土質較好時,向槽邊拋擲的土方(或物料)應距槽(溝)邊0.8m,高度不超過l.5m,在柱基、墻基或圍墻壹側周圍,堆土不得過高。
3.6基坑(槽)開挖土方在現場堆放時,必須預留回填所需的好土,多余土方應壹次性運至棄土場,避免二次搬運。
3.7土方開挖壹般不宜在雨季進行。否則工作面不宜過大。應該分階段,壹塊壹塊的完成。
雨季開挖基坑(溝)或管溝時,應註意邊坡穩定。如有必要,可以適當減緩坡度或設置支撐。同時,要在坑(槽)周圍用土堤或挖溝,防止地表水流入。施工過程中,應加強對邊坡、支撐、土堤等的檢查。
3.8土方開挖不應在冬季進行。如果必須在冬季施工,施工方法應按冬季施工方案進行。
采用凍結法開挖土方時,可在凍結前用保溫材料覆蓋或翻耕耙耕表土,翻耕深度應根據當地氣候條件確定,壹般不小於0.3m
開挖基坑(溝)或管溝時,必須防止基礎下的地基土凍結。如果基坑(槽)開挖後停工時間較長,應在基底標高以上預留適當厚度的松土,或用其他保溫材料覆蓋,且不得凍結地基。土方開挖造成相鄰建(構)築物基礎和地基裸露時,應采取防凍措施,防止凍害。
4.1擔保項目:
4.1.1柱基礎、基坑、基槽、溝槽基底的土質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嚴禁擾動。
4.2允許偏差項目見表1-2。
表1-2基坑和管溝外形尺寸允許偏差值
項目允許偏差(mm)的檢驗方法
1.23高程坡長坡寬陡+0 -50 -0。不允許用經緯儀、拉線和直尺檢查水平,或用坡度尺檢查。
6.1基底超挖:基坑(溝)或管溝開挖不得超過基底標高。如有個別地方超挖,處理方法應得到設計單位的認可,不允許私自處理。
6.2軟土地區樁基開挖應防止樁基位移:在密集的樁群上開挖基坑時,應在打樁完成壹段時間後對稱開挖;在密集樁附近開挖基坑(槽)時,應事先確定防止樁基位移的措施。
6.3基礎未保護:基坑(槽)開挖後應盡可能減少對基礎的擾動。如不能及時施工基礎,可在地下室標高以上留出0.3m厚的土層,做基礎時挖起。
6.4施工順序不合理;土方開挖應先從低窪處開始,分層分段依次開挖,形成壹定的坡度,以利於排水。
6.5開挖尺寸不足:基坑(槽)或管溝底部的開挖寬度,除結構寬度外,應根據施工需要增加工作面寬度。如排水設施和支護結構的寬度,應在開挖前考慮。
6.6基坑(溝)或管溝坡度不直不平整,基底不平:應加強檢查,邊開挖邊修補,並認真驗收。
本技術標準適用於工業與民用建構築物的大型基坑(槽)、管溝和大型平整場地的機械開挖。
2.1主要機具:
2.1.1土方機械包括挖掘機、推土機、鏟運機、自卸汽車等。
2.1.2壹般機器有鐵鍬(尖頭和平頭)、手推車、小白線或20 #鉛絲和鋼卷尺、坡度尺。
2.2操作條件:
2.2.1土方開挖前,應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對施工區域的地下和地上障礙物進行清理和處理。
2.2.2建築物或構築物位置或場地的定位控制線(樁)、標準水平樁和開槽灰線尺寸必須經過檢驗;並完成預檢程序。
2.2.3夜間施工時,應有足夠的照明設施;危險區域應設置明顯標誌,合理安排開挖順序,防止錯挖或超挖。
2.2.4開挖有地下水位的基坑和溝槽時,應根據當地工程地質資料采取措施降低地下水位。壹般應在開挖前降至開挖面以下0.5m。
2.2.5施工機械進場時所經過的道路、橋梁、卸貨設施等應提前檢查,必要時做好加固或加寬等準備工作。
2.2.6土方機械的選擇應根據施工區域的地形和作業條件、土壤的種類和厚度、工程總量和施工工期等因素,充分發揮施工機械的效率,制定施工計劃。
2.2.7施工區域內作業路線的布置應根據作業區域內工程的規模、機械性能、運輸距離和地形地貌來確定。
2.2.8在機械施工無法進行的部位,應采用人工修整邊坡坡度和清理槽底。
2.2.9熟悉圖紙,進行技術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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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工藝流程:
確定開挖順序和坡度→分段分層平均開挖→修整清底。
3.2斜率的確定:
3.2.1在自然濕度的土壤中,開挖基坑(槽)和管溝時,當開挖深度不超過下列數值規定時,不得放坡無支撐。
3.2.1.1密、中密砂土和礫石土(砂為填料)-1.0rn
3.2.1.2硬塑和可塑粘質粉土和粉質粘土-1.25米
3.2.1.3硬塑及可塑粘土、碎石土(填料為粘性土)?. 5米.
3.2.1.4硬粘土-2.0m
3.2.2當深度超過上述規定深度且在5m以內時,當土壤具有自然濕度,結構均勻,水文地質條件良好,且無地下水時,無支撐的基坑(槽)和管溝必須放坡。邊坡的最大坡度應符合表l-3的規定。
表1-3各種土壤的坡度
坡度(高度:寬度)
坡頂無荷載,坡頂有靜荷載,坡頂有動荷載。
1中密砂土1:1:1:1.25 1:1.50
2中密礫石土(砂充填)1:0.75 1:1.00 1:1.25
3硬塑輕壤土1:0.67 1:0.75 1:1.00
4中密礫石土(粘性土充填)1:0.50 1:0.67 1:0.75
5硬塑亞粘土和粘土1:0.33 1:0.50 1:0.67
6老黃土1:0.101:0.251:0.33
7軟土(井點降水後)1: 1.00?
註:當妳有了成熟的經驗,就不受此表限制了。
3.2.3長期使用的臨時開挖邊坡坡度應根據工程地質和邊坡高度,結合當地同類土的穩定坡度值確定。如果地質條件好,土(巖)質均勻,高度在10m範圍內的臨時開挖邊坡坡度應按表1-4確定:
各種土壤開挖坡度表1-4
路基土的分類坡度(高度:寬度)
1砂土(不含細砂和粉砂)1:1.25 ~ 1:1.15
硬1:0.75 ~ 1:1.00
硬塑料1:1.0 ~ 1:1.25
填築硬及硬塑粘土1: 0.5 ~ 1: 1.00
填充砂1:1.00 ~ 1:1.50
註:當妳有了成熟的經驗,就不受此表限制了。
3.2.4當開挖穿越不同類型的土(巖)層或深度超過10m時,邊坡可做成鋸齒形或階梯狀。
3.2.5城市開挖因臨近建築物限制使用護坡樁時,可不放坡,但需有護坡樁施工方案。
3.3開挖基坑(溝)或管溝時,應合理確定開挖順序、路線和深度。
3.3.1用推土機開挖大型基坑(槽)時,壹般應從兩端或頂部(縱向)推土,推至中間或頂部,臨時堆放,再從基坑(槽)兩側橫向推離。
3.3.2用鏟運機開挖大型基坑(槽)時,應按坡度線縱向分支分層向下挖,但每層中心線應略高於兩側,以防積水。
3.3.3用反鏟挖土機和拉鏟挖土機開挖基坑(溝)或管溝有兩種施工方法。
3.3.3.1端頭開挖法:挖掘機向後行駛從基坑(槽)或管溝的端頭開挖。自卸汽車布置在挖掘機兩側裝載土壤。
3.3.3.2側向開挖法:挖掘機沿基坑(溝)或管溝壹側移動,自卸汽車在另壹側裝土。
3.3.4挖掘機沿開挖邊移動時,機械距離邊坡上緣的寬度不應小於基坑(溝)或管溝深度的1/2。挖掘深度超過5m時,應根據專業施工方案確定。
3.4土方開挖應自上而下分層分段進行。隨時做成壹定的坡度,以利於排水。
3.4.l開挖過程中,應隨時檢查槽壁和邊坡的狀態。深度大於1.5m時,基坑(槽)或管溝應根據土質變化做好防塌準備。
3.4.2基坑(槽)和管溝的開挖不得低於設計標高。如果不能準確達到設計基底標高,可以在設計標高以上留壹層土不挖,等整平後人工挖。
臨時土層:壹般鏟運機、推土機挖掘時約20cm用反鏟、正鏟、拉鏟挖掘時,以30cm左右為宜。
3.4.3機械施工挖不到的土方,應在人工協助下隨時挖掘,用手推車將土運至機械挖到的地方,以便機械及時挖掘。
3.5幫助修理和底部清潔。在距槽底設計標高50cm的槽邊,抄出水平線,釘上小木唇,然後人工挖出臨時土層。同時軸線(中心線)兩端引樁拉通線(用小線或鉛絲),從槽邊檢查尺寸,確定槽寬標準,以便修整槽邊。最後,清除槽底的土方。
3.5.1罐底修補找平後,應進行質量檢查和驗收。
3.5.2基坑(槽)開挖土方在有條件的場地堆放時,應預留足夠的好土回填;多余的土方應壹次性運走,避免二次搬運。
3.6雨季和冬季施工:
3.6.1土方開挖壹般不宜在雨季進行,否則工作面不宜過大,應分期完成。
3.6.2雨季開挖基坑(槽)或管溝時,應註意邊坡穩定。必要時,邊坡坡度可適當減緩,或設置支撐。同時,要在坑(槽)周圍用土堤或挖溝,防止地表水流入。經常檢查邊坡、支護和土堤,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6.3土方開挖不適合冬季施工。如果必須在冬季施工,施工方法應按冬季施工方案進行。
3.6.4采用凍結法開挖土方時,在凍結前,可將表土覆蓋保溫材料或耙平,翻耕深度應根據當地溫度條件確定。壹般不小於30cm。
3.6.5開挖基坑(溝)或管溝時,必須防止地基土凍結。應在基底標高以上預留適當厚度的松散土。或者用其他隔熱材料覆蓋。因土方開挖造成相鄰建築物或構築物基礎和地基裸露時,應采取防凍措施,防止凍害。
4.1擔保項目:
4.1.1柱基、基坑、基槽和場地的地基土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嚴禁擾動。
4.2允許偏差項目見表l-5。
表1-5土方開挖和場地平整允許偏差
序列號項目的允許偏差(mm)試驗方法
1.23坡面地表高程長、寬陡+0 -50 -0。不允許用經緯儀、拉線和直尺檢查水平,或用坡度尺檢查。
5.1用於定位標準樁、軸線導向樁、標準水準點、龍門板等。挖掘和運輸土壤時,不允許在龍門架板上碰撞或休息。並應經常測量和檢查其平面位置、水平標高和坡度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定位標準樁和標準水準點也要定期復測,檢查正確性。
5.2土方開挖時,應防止鄰近建築物或構築物、道路和管線的沈降和變形。必要時應與設計單位或施工單位協商,采取保護措施,並觀測施工過程中的沈降或位移。
5.3施工中如發現文物或古墓,應妥善保護,並及時上報當地有關部門處理後,方可繼續施工。如發現地質、地震部門設置的永久性測量標樁或長期觀測點,應予以保護。在鋪設地上或者地下管線、電纜的區域進行土方施工時,應當事先征得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書面同意,並在施工過程中采取措施,防止損壞管線,造成重大事故。
6.1基底超挖:基坑(槽)溝開挖不得超過基底標高。如有個別地方超挖,處理方法應得到設計單位的認可,不允許私自處理。
6.2地下室不保護:基坑(槽)開挖後應盡可能減少對地基土的擾動。如基礎不能及時施工,可在基底標高以上預留30cm土層,不挖,待基礎做好再挖。
6.3施工順序不合理:土方開挖應嚴格按照施工方案規定的施工順序進行,註意先從下部開挖,分層分段依次進行,形成壹定的坡度,以利於排水。
6.4施工機械下沈:施工時必須了解土質和地下水位。推土機和鏟運機壹般需要推鏟地下水位0.5m以上的土;挖掘機壹般需要在地下水位0.8米以上挖掘,以防止機械在自重下下沈。正鏟挖掘機開挖的臺階高度不得超過最大開挖高度的1.2倍。
6.5開挖尺寸不足和坡度較大:基坑(槽)或管溝底部的開挖寬度和坡度,除結構尺寸要求外,還應根據施工需要增加,如排水設施和支護結構所需的寬度。
6.6雨季施工時,基槽和坑底應預留30cm土層,挖至設計標高後再鋪設混凝土墊層。
本工藝標準應有以下質量記錄:
7.1工程地質勘察報告。
7.2工程定位測量記錄郝。
本技術標準適用於建築物或構築物的地基和坑(槽)底土的質量檢驗。
2.1材料和主要機具
2.1.1砂:壹般為中砂。
2.1.2主要機具:
2.1.2.1人工鉆孔:壹般鋼鉆,用直徑為φ 22 ~ 25mm的鋼筋制成,鉆頭呈60度圓錐形,鉆長1.8 ~ 2.0m;8 ~ 10磅大錘。
2.2.2.2機械鉆:便攜式貫入儀(北京地區需要)。
2.2.2.3中的其他:麻繩或鉛絲、梯子(凳子)、手推車、撬棍(用於拉鋼釬)、鋼卷尺。
2.2操作條件:
2.2.1地基土已挖至基坑(槽)底設計標高,表面應平整,軸線及坑(槽)寬、長均符合設計圖紙要求。
2.2.2根據設計圖紙,畫出鉆孔位置布置圖。如設計無特殊規定,可按表l-6執行。
2.2.3夜間施工時,應有足夠的照明設施,合理安排鉆探順序,防止錯鉆或漏鉆。
2.2.4預先在鉆桿上畫壹條30cm的水平線。
3.1工藝流程:
放好鉆頭線→鉆頭就位,拔出鉆頭,填砂。
↓ ↓
記錄打擊次數並檢查孔深。
3.2根據測設的鉆孔位置進行放線;在洞上釘壹個小木樁或撒上白灰。
3.3鉆到位
3.3.1手動鉆孔:將鉆尖對準孔位,壹人扶正鉆桿,另壹人站在操作凳上,用大錘敲擊鉆桿頂部;錘舉高度壹般為50 ~ 70 CrN,焊料垂直打入土層。
3.3.2機械鉆孔:將測深桿尖端對準孔位,然後將穿孔錘放在鉆桿上,將鉆桿拉直,拉起穿孔錘使其自由下落,錘距50cm,將測深桿垂直打入土層。
3.4記錄擊打次數。當鉆桿打入土層30cm時,記錄打擊次數和打擊次數。如果設計中沒有規定鉆孔深度,壹般按表l-6執行。
3.5拔出鉆桿:將鉆桿用麻繩或鉛絲綁好,留壹個環,將撬棍或鐵管插入環中,利用杠桿原理拔出鉆桿。每次拉出套索時,將套索向下移動壹段,以此類推,直到完全拉出。
3.6位移:將鉆桿或測深儀移動到下壹個孔位,繼續鉆進。
3.7填砂:已鉆好的鉆孔經質檢員和相關工長檢查後,方可進行填砂。填砂時,可每隔30cm用木棍或鋼筋搗實壹次。填砂有兩種形式,壹種是每打完壹個孔或打完幾個孔後及時填砂;另壹種是打完以後每天填壹次沙。
鉆孔布置表1-6
凹槽寬度(厘米)、間距(米)和深度(米)
小於80中央排1.5 1.5
80 ~ 200兩排錯開1.5
200多個梅花形1.5 2.0
柱基梅花型1.5 ~ 2.01.5,不比短邊淺。
3.8記錄整理:將鉆孔按順序編號,並將打擊次數填入統壹表格。字跡要清晰,釬焊人員和技術人員簽字後歸檔。
3.9冬、雨期施工:
3.9.1地基土雨後不得鉆孔。
3.9.2冬季打地基土時,每隔幾孔就要吊壹次保溫材料,不得大面積吊蓋,以免地基土受凍。
4.1擔保項目:
鉆孔深度必須符合要求,錘擊數記錄必須準確,不允許弄虛作假。
4.2基本項目
4.2.1鉆孔位置基本準確,無漏孔。
4.2.2鉆孔填砂應密實。
5.1鉆孔探頭完工後應做好標記,並保護好鉆孔。未經質檢員和有關工長復檢,不得堵塞或填砂。
6.1當無法下鉆時,應要求工長或有關技術人員取消鉆孔或移動鉆桿。得打,隨意填錘數。
6.2記錄中探測孔的位置和布置是錯誤的:
6.2.1先將鉆孔布置圖上的鉆孔與記錄表上的鉆孔進行對比,看是否有錯誤。發現錯誤及時糾正或彌補。
6.2.2在記錄表上用彩色鉛筆或符號將不同的鉆孔(打擊次數)分開。
6.2.3在鉆孔平面布置圖上,標明太硬或太軟的孔號位置,並畫出枯井或墳墓的尺寸,以便設計、勘察人員或有關部門驗槽時分析處理。
本工藝標準應有以下質量記錄:
工程地質勘察報告。
本工藝標準適用於壹般工業與民用建築中的基坑、基槽、室內地坪、管溝、室外肥料池、散水等人工回填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