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表
1.1.1桌子的上表面稱為遊戲桌,應該是平行於水平面的長方形,長274m,寬1.525m,高地方向高76cm。
1.1.2桌面不包括桌面的側面。
1.1.3遊戲桌可由任何材料制成,並應具有壹致的彈性,即標準球從30厘米的高度落到桌上時,反彈高度應為23厘米左右。
1.1.4臺面應為深色、無光澤,沿每張2.74米比賽界面邊緣有壹條寬2厘米的白色邊線,沿每張1.525米比賽臺面邊緣有壹條寬2厘米的白色端線。
1.1.5打球臺被壹個平行於端線的豎網分成兩個相等的臺區,每個臺區的整個面積應該是壹個整體。
在1.1.6雙打中,每個臺區要用壹條寬3mm的白色中線分成兩個相等的“半區”。中線與邊線平行,應視為右半邊的壹部分。
1.2網絡設備
1.2.1網裝置包括網、掛網繩、網柱和將它們固定在桌子上的夾子部件。
1.2.2網要掛在繩子上,繩子兩端綁在直立的網柱上,高度為15.25 cm,網柱外緣到邊線外緣的距離為15.25 cm。
1.2.3全網頂部距離球臺15.25 cm。
1.2.4全網底邊盡量靠近球臺,兩端盡量靠近網柱。
1.3球
1.3.1球應為直徑為38毫米的球形。
1.3.2球重2.5g。
1.3.3球應該是賽璐珞或類似材質,白色、黃色或橙色,無光澤。
1.4球拍_
1.4.1球拍的大小、形狀、重量不限,但底板要平整堅硬。
1.4.2底板厚度至少應為天然木材的85%,加強底板的膠層可采用碳纖維、玻璃纖維或壓縮紙等纖維材料,每層膠層不得超過底板總厚度的7.5%或0.35 mm。
1.4.3用於擊球的球拍面應覆蓋壹層顆粒向外的普通顆粒膠,膠的厚度不得超過2mm或覆蓋有向內或向外顆粒的海綿膠,連同粘合劑,厚度不大於4 mm
1.4.3.1“普通顆粒橡膠”是壹層無泡沫的天然橡膠或合成橡膠,其顆粒必須分布在整個表面,平均密度不低於10個/平方厘米,不超過50個顆粒。
1.4.3.2“海綿膠”是指在壹層泡沫橡膠上覆蓋壹層普通顆粒膠,普通顆粒膠厚度小於2mm。
1.4.4覆蓋物應覆蓋整個拍面,但不得超出其邊緣。靠近手柄和手指握持部分的部分可以不被覆蓋,或者可以被任何材料覆蓋。
1.4.5底板、底板中的任何夾層、覆蓋層和粘合層應是壹個厚度均勻的整體。
1.4.6球拍的兩面,不管有沒有遮擋,壹定是暗沈的,壹面鮮紅,壹面黑色。球拍的邊緣應該是鈍的,而不是白色的。
1.4.7由於意外損壞、磨損或褪色,球拍面的完整性和顏色壹致性略有差異。只要拍面性能沒有明顯變化,就可以使用。o4
1.4.8運動員在比賽開始和比賽過程中需要更換球拍時,必須向對手和裁判出示他將使用的球拍,並允許他們檢查。
1.5定義
1.5.1“回合”:球在比賽中的壹段時間。
1.5.2“球時的比賽狀態”,從發球時起,球在故意向上拋之前,靜止片刻不拍手。在這壹輪中再次得分或發球。
1.5.3“重新發球”:回合無得分。
. 5.4“壹分”:計分的回合。_
1.5.5“拍手”:握球拍的手。
1.5.6“不要怕手”:不握球拍的手。(
1.5.7“擊球”,用握在手中的球拍或手腕以下的部位觸球。
1.5.8“攔網”:對手擊球後,比賽狀態的球未觸及己方球臺或超出球臺或其端線,即觸及己方球員或其所穿的任何東西。
1.5.9“發球者”:壹輪中第壹個擊球的球員。
接球手:壹輪中第二個擊球的球員。
1.5.11 "裁判員:被任命管理壹場比賽的人,
1.5.12“裁判助理”:指定在某些方面協助裁判的人. xy5!
1.5.13運動員“穿或帶”的任何東西,包括他在壹輪開始時穿或帶的任何東西。
1.5.14球在凸出臺外的網器下或網器外通過,或過網後返回的球,應視為已“通過或繞過”網器。
表1.5.15的“端線”包括端線兩端的無限延長線。
1.6法律服務
1.6.1發球時,球要放在手掌上,不要拍手,手掌要張開平放。球應該是靜止的,在發球方端線的後面,遊戲水平面的上面。
1.6.2發令員必須用手將球幾乎垂直向上拋起,且不得使球旋轉,在不拍手的情況下使球離開手掌後上升不少於16 cm。
1.6.3當球從最高投擲點落下時,發球方可以擊球,使球先觸及自己的場地,然後越過或繞過網器,再觸及接發球方的場地。在雙打比賽中,球應該碰到發球者和接球者的右半邊。
1.6.4從投球前球靜止的最後壹刻到擊球,球和球拍都要在球臺的水平以上。
1.6.5擊球時,球應在發球方端線後方,但不得超出發球方身體離端線最遠的部位(手臂、頭部或腿部除外)。
1.6.6運動員發球時,有責任讓主裁判或副裁判看他是否按照法定發球的規定發球。
1.6.6.1如果裁判懷疑發球方某個發球動作的正確性,而他和助理裁判都不確信該發球動作是違法的,那麽在壹場比賽中第壹次出現這種現象時,裁判可以警告發球方不計分。
1.6.6.2在同壹場比賽中,如果球員發球的正確性再次受到懷疑,無論是否出於同樣的原因,都會毫無征兆的丟壹分。
1.6.6.3無論是第壹次還是任何時候,只要發球方明顯沒有按照法定發球的規定發球,他就會毫無征兆的被扣壹分。
1.6.7當運動員因身體受傷不能嚴格遵守法定發球的某些規定時,裁判員可以作出免除執行的決定,但必須在賽前向裁判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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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法律反擊
1.7.1對方發球或回球後,我隊球員必須擊球使其直接越過或繞過網器,或觸及網器,再觸及對方臺。
1.8比賽順序
1.8.1單打,合法發球,先發,然後接發球,接發球合法反擊,然後交替合法反擊。
1.8.2雙打中,合法發球,發球球員,然後接發球員合法反擊,然後發球球員搭檔合法反擊,然後接發球員搭檔合法反擊。之後玩家會按照這個順序輪流合法反擊。
1.9再發球
在1.9.1回合中,在下列情況下應再次授予服務:
1.9.1.1如果發球方發出的球在越過或繞過網裝置時觸及網裝置,則成為合法發球或被接發球方或其同伴阻擋。
1.9.1.2如果接發球者或同伴沒有準備好,球已經發球:而且接發球者或同伴都沒有試圖擊球。
1.9.1.3運動員因無法控制的幹擾未能前往合法發球。合法反擊或者遵守規則。
1.9.1.4主裁判或副裁判暫停比賽。
1.9.1.5雙打中,球員發球接發球失誤。
1.9.2遊戲在以下情況下可以暫停:
1.9.2.1由於需要糾正錯誤的發球接發球順序或方位;
1.9.2.2由於輪換服役方式;
1.9.2.3對運動員進行警告或處罰;
1.9.2.4本輪的結果可能會因為比賽環境的幹擾而受到影響。
1.10壹個點
1.1O.1除發球被判重的壹輪外,運動員在下列情況下得壹分:
1.10.1.1對方球員未能合法發球;
1.1O.1.2對方運動員合法反擊失敗;
1.1O.1.3球員發球或回球後,對手擊球前,球碰到除網器外的任何東西;
1.10.1.4對方擊球後,球越過己方端線,不觸及己方平臺;
1.10.1.5被對方封殺;
1.10.1.6連擊;
1.10.1.7對手用不符合1.4.3規定的拍面擊球;
1.10.1.8對方玩家或其佩戴的任何玩家移動桌子;
1.10.1.9對方球員或其穿戴的任何東西觸及網器;
1.10.1.10對方球員觸桌不拍手;
在1.10.1.11雙打中,對方球員擊球順序錯誤;
1.10.1.12執行發球輪換法時,接發球方或其雙打搭檔,包括接發球壹拍,完成13次合法反擊。
壹局1.11
1.11.1在壹場比賽中,先得21分者為勝者,20次平局後先得2分者為勝者。
1.12壹局
1.12.1壹局宜采用三局兩勝或五局兩勝。
1.12.2壹場比賽要連續打。但是,在比賽間隙,任何運動員都有權要求不超過兩分鐘的休息時間。
1.13發球,發球和方向選擇
1.13.1選擇發球、接發球和本方。哪壹方的力量應該通過抽簽來決定。勝者可以選擇先發球或先接發球,也可以選擇先站在壹邊。
1.13.2當壹方球員選擇先發球或先接發球,或先選擇站在壹邊時,另壹方球員應有另壹種選擇。
1.13.3每得五分後,接發球方成為發球方,以此類推,直到比賽結束,或者直到雙方得分達到20分或者實行輪換發球法。此時發球接發球順序不變,但每人輪流只發球壹分。
1.13.4雙打第壹局,發球方先確定先發,再由先接方確定先接方。在隨後的比賽中,第壹個接發球者確定後,第壹個接發球者應該是前壹場比賽中為他發球的選手。
1.13.5在doubles中,每次更改服務時,前端服務器都要成為服務器,前端服務器的夥伴也要成為服務器。
1.13.6在壹場比賽中先發球的球員,在下壹場比賽中應先接發球。雙打決勝局中,當壹方先得10時,接發球方要交換接發球順序。
在1.13.7的遊戲中,壹個方向的遊戲壹方要在下壹局切換到另壹個方向。決勝局,壹方先得10分,雙方交換方向。
1.14發球和接發球順序和方位錯誤。
1.14.1裁判壹旦發現發球接發球順序錯誤,應立即暫停比賽,按照比賽開始時確立的順序和場上比分發球或接發球;雙打中,發現錯誤時按照該局有權先發球的壹方確立的順序糾正,比賽繼續進行。
1.14.2裁判壹旦發現選手應交換位置而未交換位置,應立即暫停比賽,並按照比賽開始時確立的選手應站的正確位置進行修正,然後再繼續比賽。
1.14.3在任何情況下,發現錯誤之前的所有分數都是有效的。
1.15旋轉發球
1.15.1如果壹場比賽在15分鐘後仍未結束(雙方至少都得了19分的情況除外),或者在此之前的任何時候雙方球員都提出要求,應實行輪換發球法。
當時限為1.15.1時,球仍處於比賽狀態,裁判應立即暫停比賽。被暫停的服務器發球,繼續比賽。
1.15.1.2當時球不在比賽狀態,上壹輪的接發球和接發球要發球,繼續比賽。
1.15.2之後每位選手依次發球壹分,直到比賽結束。如果接發球方進行了13次合法反擊,則該接發球方得1分。
1.15.3壹旦實施了換發球法,剩下的比賽必須繼續進行,直到比賽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