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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農村信用社存在的問題(青海實際情況)

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提出“引導更多信貸資金和社會資金投向農村”,同時也部署了支持青海等省藏區經濟社會發展的工作,農村信用社迎來了最好的發展機遇。但是,由於沈重的歷史包袱、歧視性的政策約束等因素,青海農信社不能輕裝上陣,在響應國家政策、發揮支農作用方面深感力不從心。——長期以來,農村信用社負擔沈重。據青海省農村信用社董事長王彥嶺介紹,由於政策、歷史和經營等因素,青海省農村信用社產生大量不良資產和損失,由來已久。王彥嶺說,農村信用社在壹段時間內分別由中國農業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局管理。由於管理缺乏連續性,難免會出現壹些亂七八糟的情況。1996年底,農信社與農行脫鉤初期,農行通過各種方式將部分不良資產轉嫁給農信社,債權復雜,難以化解。1999年前後,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批準,青海省海西州、西寧市大通縣和海東地區5個縣(循化縣除外)的城市信用社全部並入當地農村信用社,同時大量不良資產被合並,其中大部分是對關停、破產的中小企業的貸款,造成大量財務損失。2001年,人民銀行將格爾木的8家城市信用社改為農村信用社,2005年因擠兌退出市場,也帶來了不小的負擔。在為地方政府項目提供資金支持時,產生了大量不良貸款。例如,平安縣農村信用社信息顯示,2002年,平安縣政府實施“西育東育”工程和菜籃子工程,信用社向平安縣沙溝鄉沙溝村和古城鄉新莊二村發放貸款1000萬元。因為政府承諾不到位,羊圈建成後工程失敗,現有貸款900萬元及利息無法收回。王彥嶺說,許多發達省份的農村信用社由於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而發展迅速,甚至可以與四大國有銀行爭奪市場份額。然而,位於西部貧困省份的青海省農村信用社獲得的金融支持非常有限,導致其在當前巨大的市場需求面前經營困難,無法擴張。雖然從2005年到2008年10月底,青海省農村信用社發展良好,總資產從52億元增長到147億元,存款余額從25億元增長到77億元,貸款余額從29億元增長到76億元,連續三年盈利,累計實現營業利潤2.4億元。通過自身利潤消化,農信社撥備從不足1000萬元增加到3.5億元,消化虧損1.17億元,核銷壞賬2500萬元。但由於歷史包袱沈重,難以化解。青海省農村信用社歷年仍虧損7000多萬元,不良貸款13億元,占比16.7%。大部分信用社撥備率仍在50%以下,不良非信貸資產3-5億元,在省內市場僅占6%。平安農村信用社董事長孟建無奈地說,“我們需要幾代人的努力來消化歷史包袱。”難以消化的不良貸款和歷史損失導致青海農信社經營風險很大,風險補償能力明顯不足。此外,農村信用社只能用利潤消化歷史包袱,這也直接影響到下壹步的增資擴股和股份制改革。——對國家政策認識不清是當前青海農信社經營困難的主要原因。2005年,中國人民銀行在全國範圍內對農村信用社實施了票據貼現政策,以幫助農村信用社解決歷史包袱。以2002年不良貸款和資不抵債的金額為基準,50%的票據被中國人民銀行置換。青海省銀監局局長安寧表示,2002年底改革基期數據嚴重失真,原因是青海各縣(市)農村信用社采取隱瞞不良貸款、虛盈實虧、少提撥備、增加存款份額等違法手段,僅拿到約2.13億央行票據貼現額度,為全國最少,遠低於真實水平。大多數省份可以獲得數百億美元。王彥嶺說,當年至少少報了8億元。錯過人民銀行本輪政策,直接導致農信社十幾年來的大量歷史包袱,成為當前青海農信社經營困難的主要原因。他分析了2002年數據出錯的原因,主要是農信社對中央政策不確定,怕影響考核績效,采取了盡量少報、隱瞞等方式;另壹方面,由於農村信用社在壹段時間內分別由中國農業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局管理,人員復雜,整體素質不高,管理漏洞多,制度不健全,所以上報的數據不真實。平安農信社董事長孟建表示,2002年平安農信社真實不良貸款約2700萬元,占比36.2%左右,但當時只報了1900萬元,占比24.1%。壹方面,少報導致票據貼現金額減少約450萬元;另壹方面,票據支付必須滿足壹定條件,比如資本充足率達到4%,不良貸款比2002年下降50%。但由於2002年的數據不真實,實際不良貸款率遠高於報告的24.1%的水平,因此將不良貸款比例從36.2%降至12%實現兌付非常困難。如今平安縣農信社陷入了沒有票據貼現,指標難降,指標難降,無法支付票據的死循環。目前青海農信社的兌付率只有47.28%,還有很多信用社像平安農信社壹樣無法實現兌付。——歧視性政策制約青海省農村信用社的自我發展。2004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壹步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04〕66號)明確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要為農村信用社業務發展創造良好環境,取消不合理的限制性政策法規,擴大農村信用社資金來源,提高支農服務水平。”改革試點正式啟動以來,各地各部門取消了壹些歧視性的政策規定,目的是為農村信用社創造更好的外部環境,支持農村信用社盡快解決負擔,加快發展。然而,在許多行業和部門仍然存在許多歧視性政策。比如住房公積金、預算資金、項目資金、社保基金等資金不允許在信用社開戶,不能開展國債、基金銷售等金融業務。在社保全面進入農村的同時,農信社在養老、醫保服務方面存在限制,制約了農信社的發展。孟建說,現在國家鼓勵居民獲得財產性收入,但農村信用社不能開展理財業務。去年股市火爆的時候,農信社有大量存款流失,轉到四大國有銀行買基金。今年雖然股市不景氣,但是那些流失的存款沒有回來。這些歧視性政策導致青海很多地區出現了抽血式的金融市場。大部分存款去了四大國有銀行和郵政儲蓄統籌使用,很少投入地方。農村信用社無法獲得足夠的存款來源,無法充分發揮其支農作用。資金外流對需要資金發展的相對落後地區極為不利。孟建介紹,以青海海東地區為例,今年1-9月,所有金融機構存款增加16億,貸款增加4億,而農村信用社僅存款增加1.2億,貸款增加2.6億,占全部貸款的65%。目前平安農信社主要依靠人民銀行1.7億再貸款,這無疑增加了資金成本,影響了效益。另外,進壹步深化農信社改革的市場準入條件對青海這些落後省份來說太高了。在產權制度改革中,銀行監管部門的市場準入條件是全國的,沒有考慮青海藏區信用社的工作實際。根據《中國銀監會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2008年主席令第3號)的新要求和規定,青海農信社面臨註冊資本要求過高、不良貸款控制比例過高、投資入股比例過高三大門檻,制約了目前發展較好的縣市農村合作銀行的進壹步發展和設立。——青海農信社急需加大支持力度。經濟決定金融,青海省的經濟發展客觀上制約著信用社的快速發展。區域經濟的不發達和不平衡,造成了青海農村信用社改革和發展的不發達和不平衡。由於自然條件惡劣、區域經濟基礎薄弱等因素,與省內其他金融機構相比,青海農信社發展速度慢、經營規模小、整體發展能力不足。在這種情況下,僅僅依靠農村信用社的自身能力,幾乎不可能真正實現“減負輕裝上陣”。還需要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支持和幫助,加大對農信社的支持力度,落實優惠政策,為農信社創造更好的外部環境。壹是建議在充分調查的基礎上,對青海省農村信用社的不良資產和損失進行全額或部分賠付。特別是2002年底,對沒有真實客觀反映的8億涉農不良貸款給予了特殊的政策支持。第二,由於青海是除西藏以外最大的藏區,建議對青海藏區給予特殊支持,比如提供長期或無息貸款支持農業。再次,針對青海社會經濟發展現狀,青海省特別是藏區信用社改革以分類監管為導向。在設立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商業機構時,充分考慮青海省農村信用社的工作實際,給予特殊支持。第四,探索建立農村貸款風險補償機制。青海農牧業是弱質產業,風險大,而肩負著支持三農責任的農村信用社更是金融體系中的弱勢群體。由於缺乏政策性和商業性的風險補償渠道,由此產生的風險全部由農信社承擔。第五,建議國家對信用社承擔政策性支農任務造成的損失進行適當補償。農村信用社作為服務農民的主力軍,很大程度上承擔著政策支農的任務。政策性信貸支農的特點是高風險、低收益,這就決定了發生損失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因此需要對其造成的損失進行適當補償。——青海農信社還是要練好內功。加快發展、優化增量是解決歷史包袱和其他困難的根本途徑。真正實現青海農信社的發展,還是要練好內功。首先,堅定不移地深化改革,只有不斷創新體制,才能實現可持續發展。下壹步,青海農信社要在現有的以縣市為單位的統壹法人聯社基礎上,逐步組建更高壹級的統壹法人聯社或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商業銀行,最終將全省改造為股份制銀行。其次,農村信用社面對的客戶具有弱勢群體特征,其金融需求具有分散、規模小、信息不對稱、抵押不足等特點。農業生產的市場風險和農民的道德風險難以控制。因此,應大力推進青海部分地區正在積極開展的“信用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建設,從完善農村信用教育體系、信用信息采集體系、信用評價體系、信用激勵約束機制、信用擔保體系等方面建立農村信用體系。可通過地方政府或農村專業合作社建立農村配套擔保機構,建立涉農貸款擔保機制,分散經營風險;同時,深挖各類“信用* * *貸款模式”,建立“收益* * *風險* * *”的信用* * *實體,為其成員獲得信用支持建立有效的聯保機制和風險分散機制。再次,標準化建設是農村信用社科學發展的重要保障,需要建立和實施各項業務和管理流程,將農村信用社打造成流程銀行;積極引入現代銀行全面風險管理理念,建立全面風險管理體系,變被動風險防範為主動風險管理。風險管理不僅是壹種組織責任,也是壹種企業文化和日常行為。第四,加強與政府部門的溝通,把握政策導向,協助政府進行項目風險分析和控制,不盲目為政府項目匹配資金。有些政府項目壹開始推動力很大,但後期後續服務不到位。農民在生產中遇到的問題無處解決,影響了利益的實現。農民埋怨政府,對農信社信貸資金的及時償還有壹定影響。第五,優化人員配置,滿足流程管理的崗位素質要求;構築人才高地,解決專業人才和優秀管理者缺乏的問題;落實崗位責權利,明確風險管理責任與績效掛鉤的方法;嚴格的過程監督和有效的獎懲;建立人員退出機制,全面推行競爭上崗制度,提高隊伍整體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