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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雇傭合同時要問清楚的問題

眾所周知,我國的勞動人民是受法律保護的,無論是誰,都不能隨意損害我們的合法權益,所以我們壹入職就會簽訂勞動合同,合同上會明確記載我們的權利和義務,這是勞動關系的直接證明。那麽簽訂聘用合同需要註意什麽呢?讓邊肖為大家詳細解釋壹下。

簽訂聘用合同需要註意哪些問題?

1.勞動者在簽訂合同時,首先要搞清楚公司的基本情況,判斷是否是合法企業。應當知道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地址和電話號碼。這些信息可以通過在網上查詢工商註冊信息獲得,同時要求在合同中明確寫入這些內容。

2.勞動者要搞清楚自己的具體工作,並在合同中註明工作的內容和具體地點。

壹個案例:張住在北京海澱區四季青橋附近,她去家附近的壹家連鎖超市求職。過了壹段時間,公司把她調到了郊區大興的壹家連鎖店,由此引發了糾紛。由於合同上只寫明張去北京工作,這起勞動爭議案件的焦點在於合同中約定的具體工作地點不明,導致案件敗訴。

案例二:趙應聘某汽車廠擔任裝配調試工,屬於技術工種,工資較高;後來企業把他調到了非技術低薪崗位,他不想幹了。與企業發生勞動爭議後,在合同中以“操作工”的身份寫入,這是壹個涉及面很廣的工作,具體工作性質不明確,導致爭議敗訴。

3、勞動報酬要明確,避免口頭約定。標準工資是多少?有獎金嗎?獎金是按照什麽標準發放的?這些數據壹定要體現在合同裏,不要相信老板的口頭承諾。案例:小李去了壹家私企上班,合同上的工資每月1000多元。老板承諾每個月能拿2000多。幹了幾個月,小李壹個月還是拿1000多,由此引發糾紛。最後因為老板什麽都沒說,小李沒有得到他想要的獎勵。

4.特別註意試用期。法律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只約定試用期的合同無效。試用期結束後要求工人離開是欺騙行為。試用期內,用人單位不得無故解除勞動關系;除非員工不符合招聘要求,否則可以離職。

5.勞動報酬的支付方式和時間要明確,是現金支付還是通過銀行支付。有的單位用扣發員工壹個月工資的方式捆綁工人,沒有法律效力。勞動合同解除後,用人單位拒絕提供被扣繳的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通過勞動仲裁解決。

6.工人的工作時間和工作條件應該明確。有些工人默許企業為了多掙錢而要求嚴重加班。這是違反勞動法的,現在工資糾紛越來越多。此外,工作環境有毒有害,尤其是化學制革和制鞋企業,對機械加工行業的工人可能帶來機械傷害的工作環境應在合同中明確表述。

7.社會保險協議。壹些企業通過說沒有社保可以拿到更多的工資,誤導勞動者自願選擇放棄社保。律師提醒勞動者,社保要長期考慮,工作時間越長問題越大,這就涉及到養老問題;壹旦發生工傷事故,最快捷的解決方法就是迅速選擇工傷保險補貼綠色通道,通過勞動者購買的社會保險來挽救生命。所以,有社保就是有保障。

8.不要簽空白合同。空白合同就是企業為了應付檢查,拿出空白合同,讓勞動者先簽字按手印,走個手續。工人們不把合同當回事,有些合同甚至沒有蓋章。壹旦發生勞動爭議,這種合同是無效的,同時勞動者維權成本高。

9.有的合同約定違法內容,如不允許女職工結婚生子的“工傷自理”,要求勞動者簽訂生死合同等。這些條款在法律上是無效的,工人可以拒絕簽字。

10.勞動合同蓋章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各執壹份。勞動合同是發生勞動爭議時,勞資雙方可以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文件。在處理工傷案件時,因勞動者手頭沒有勞動合同而駁回用人單位賠償請求的案例不在少數。有些企業在合同簽訂後就把兩個合同都拿走了。發生糾紛時,員工沒有合同,單位也不壹定承認有這個人。

什麽情況下是惡意欠薪罪?

惡意欠薪罪改為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是指以轉移財產、隱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勞動報酬的行為。,或者數額較大時未支付勞動報酬,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後仍不支付的。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構成,需要滿足法律對該罪的主體、主觀方面、客觀方面和認定標準的要求。

入口準備

1.人力資源中心向符合條件的人員發送錄用通知;

2.確認新員工的報到日期,通知新員工來公司,明確報到前的註意事項:所需資料、體檢等說明;

3.通知人事助理新員工的報到日期,人事助理準備新員工入職手續所需的表格,並根據新員工入職通知負責落實各項工作;

——用人部門負責安排辦公場所,申請電腦、電話;

-行政辦公室負責分發辦公用品;

-信息組負責開通郵箱、賬戶、調試電腦設備。

-處理員工的工號,打卡登記。

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告知義務和入職體檢權

從《勞動合同法》的上述規定可以看出,作為以戶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有以下兩方面的義務和權利:

1.有告知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信息的義務。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依法告知勞動者相關內容,如勞動者的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安全生產條件、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信息。即使勞動者沒有要求,也要主動告知。同時,要積極保存書面告知行為的證據。

2.有權了解和查閱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信息。

用人單位對勞動者也有知情權,即有權了解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信息,如年齡、性別、學歷、專業技能、工作經歷、健康狀況等。上述情況需要勞動者提供相關書面證明材料,用人單位也應予以保管、掌握和管理。

我們入職的時候,壹定要簽訂相關的勞動合同,這樣當我們的權利受到損害的時候,就可以拿出直接的證據,但是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壹定要註意相關的事項。更多法律知識請到網站專業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