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水縣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多少?
1.習水縣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多少?習水縣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根據當地政府公布的管理辦法,參照以下規定執行。《習水縣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第二十條拆遷人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對被拆遷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所有權人給予補償和安置。拆遷公告發布後,被拆遷人對被拆遷房屋及其附屬物的裝修、拆除和裝飾不予補償。拆除違章建築和超過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或安置。第二十壹條拆遷補償方式實行產權調換或貨幣補償。產權調換面積按被拆遷房屋的建築面積計算。貨幣補償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並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為基礎確定。被拆遷房屋的市場評估價格由具有房地產評估資質的機構按照《房地產估價規範》進行評估。第二十二條償還房屋產權調換的,償還建築面積等於原建築面積的,應當按同地段商品房市場價格結算結構與新的差價;償還建築面積超過原建築面積的部分,按照同地段商品房市場價格結算;償還建築面積小於原建築面積的部分,按照同地段商品房市場價格,結合結構和成新結算。以上結算後應補給被拆遷人的費用,均由房屋所有人受益;應當由被拆遷人支付的費用,由房屋所有權人支付。第二十三條售房款通過產權調換、規劃、計劃、建設等方式償還。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範,並通過驗收。第二十四條對於從區位好到區位差的產權調換方式,產權調換房屋的面積可適當增加或給予補貼。從壹類地段遷移到二類地段的,可在原面積基礎上增加返還面積10%;如果從壹級地段移到三級地段,可以在原面積的基礎上增加20%的回遷房面積,每個不同地段等級增加的回遷房面積比例為10%。地段類別按縣人民政府公布的基準地價的規定執行。第二十五條本辦法將非住宅房屋改為住宅房屋進行產權調換安置的,應當根據各自房屋的市場價值進行補差安置。各自的房地產市場價格應由具有房地產估價資質的房地產估價機構根據房地產估價規範進行評估確定。第二十六條拆遷租賃房屋,被拆遷人與承租人有租賃關系,或者被拆遷人與承租人為房屋的,拆遷人只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被拆遷人與承租人未就解除租賃關系達成協議的,拆遷補償實行產權調換。原租賃關系應當維持,原租賃合同應當相應修改。公有非住宅房屋租金由雙方根據市場租金商定,公有住宅房屋租金由縣政府制定。第二十七條市政工程建設和公共* * *建築建設拆遷範圍內需要拆遷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的,實行貨幣補償或者異地產權調換。第二十八條已抵押的房屋被拆遷並進行產權調換的,抵押權人和抵押人應當重新簽訂抵押協議。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在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未達成抵押協議的,參照本辦法第十二條實施拆遷。有抵押的房屋被拆遷並實行貨幣補償的,抵押權人和抵押人應當重新設定抵押或者抵押人清償債務後給予補償。第二十九條以產權調換方式償還的房屋不能即時解決的,拆遷人應當向被拆遷人提供周轉過渡房,或者征得被拆遷人同意後自行臨時過渡。協議中應明確規定過渡期,但自行過渡期不得超過兩年。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拆遷人應當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給予適當補助。第三十條被拆遷房屋使用者因拆遷而搬遷的,由拆遷人支付搬遷補助費。搬家補助費標準:拆遷住宅房屋的,按照被拆遷房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6.00元計算;拆除商品房,按被拆除房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10.00元計算;拆除倉庫房屋,按搬遷貨物的合理工作量,每個工作日20.00元;拆除公有房屋,按被拆除房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6.00元計算。第三十壹條被拆遷房屋使用人在規定的過渡期限內解決過渡用房的,拆遷人應當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標準:被拆遷的公房和住宅房屋,被拆遷房屋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1.50元;拆遷商品房,按被拆遷房屋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15.00元為壹級,12.00元為二級,10.00元為三級;拆除倉庫房屋,按被拆除房屋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3.00元。在規定的過渡期限內,拆遷人提供周轉過渡房的,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第三十二條拆遷人、被拆遷房屋使用人應當遵守過渡期限協議,拆遷人不得擅自延長過渡期限;由拆遷人提供周轉房的,被拆遷人不得拒絕搬遷至安置用房和不騰退周轉房。第三十三條因拆遷人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在原臨時安置補助費的基礎上增加臨時安置補助費,增加標準為:逾期不滿半年的,增加25%;逾期半年不滿壹年的,增加50%;逾期壹年不滿兩年的增加75%;逾期兩年不滿三年增加100%;逾期超過三年的,拆遷人必須采取措施予以安置,不予安置的,在原臨時安置補助費標準的基礎上增加500%。因拆遷人的責任導致拆遷人提供的被拆遷房屋過渡期限延長的,從逾期之月起,按照本辦法第三十壹條第壹款規定的標準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第三十四條拆遷人要向規劃管理部門、房地產管理部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辦理房屋和土地用途變更登記,未經批準將住宅房屋改為非住宅房屋的,仍按住宅房屋補償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