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資訊咨詢 - 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機構

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機構23個。

(1)辦公室

負責辦公會議、文電、機要、信息、綜合材料、檔案、政務公開、公共服務、督查調研、保密、文印等工作;負責局系統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制定本局相關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辦新聞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

(2)信訪辦公室

貫徹國家、省、市有關信訪穩定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實施辦法,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接待和咨詢工作,承辦上級信訪部門交辦的信訪案件和維穩事項。

(3)政策法規司

組織綜合性政策研究和重要課題研究;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草案,承擔相關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和監督,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審查和重大行政處罰聽證;承辦有關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執法責任制的實施;負責普法和依法執政;接受國家賠償請求;監督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制度的實施;協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法律問題的專家咨詢。

(四)組織人事部門(黨委)

協助局黨委搞好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機關、市公務員局、外國專家局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組織管理和外事管理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的教育培訓;負責機關、市公務員局、市外國專家局及直屬單位的基層組織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學習、教育和培訓;負責機關、市公務員局、市外國專家局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5)計劃財務部

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承辦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的編制工作;參與制定社會保障基金(資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工作和信息規劃;承擔相關科技項目的管理。

(6)就業促進辦公室

牽頭制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按要求承擔高校畢業生接收工作;開展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和咨詢服務,聯合實施困難畢業生就業援助計劃;負責引進緊缺專業畢業生;制定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制定勞動者平等就業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的信息化管理;制定青少年見習制度並監督實施;制定和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擬訂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和全國創業服務體系建設的規劃和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小額擔保貸款政策並監督實施;制定特殊群體的就業援助和就業政策;落實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鄭就業的管理政策,負責港澳臺人員的就業備案和就業許可辦理;負責全市大型人才交流會的審批;負責就業和失業登記管理;負責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農民工創業培訓和創業後續服務;綜合協調職業介紹、就業創業培訓、勞動就業服務;承擔市就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7)人力資源市場劃分

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的政策和規劃;實施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制度;負責職業介紹機構的審批、監督和管理;制定人員調配政策,承擔特殊需求人員的引進、選拔和調配;按規定承擔市政府及中央、省駐鄭州部分單位的人事調配、錄(聘)用工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除外);制定事業單位從國(境)外招聘人員(不含專家)的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出國(境)人員評審政策,承擔直屬常駐國(境)人員的評審工作;制定事業單位從國(境)外招聘人員(不含專家)的政策;制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政策並監督實施。

(8)職業能力建設處

制定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的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高技能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的培養和激勵政策;審批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管理;擬訂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師資和教材建設;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擬定實施國家和省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意見;制定職業技能鑒定政策,審批和管理職業技能鑒定機構;規範國家職業技能資格證書管理。

(9)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辦公室

指導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除外)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事業單位人員的合同管理和崗位管理;制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和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管理的政策;建立和實施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承擔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的審批或備案工作。

(十)專業技術人員。

全面協調人才隊伍建設;承擔高層次人才的規劃、培養和引進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等優秀人才的選拔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博士後研究中心(流動站)的申報、建設和管理;擬訂國內外專家和留學生來鄭工作或定居的政策;負責國(境)外機構在本市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的管理政策;指導留學回國人員的科研經費;承擔鄭州市高層次專家決策咨詢組的相關工作;承擔專家服務工作。

(十壹)職稱辦公室

綜合管理全市的職稱工作;負責組建和管理全市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監督管理全市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比例,做好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設置工作;負責審核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比例;負責高級專業技術崗位資格審查和中級專業技術崗位資格審查;負責承擔中學教師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工作;負責各類專業技術資格、資格考試管理和資格證書審核與管理;負責博士、碩士研究生專業技術職務的初評工作;負責外地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確認。

(12)工資和福利部

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津貼、補貼、福利、工資統發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直單位人員統壹工資的核定;指導全市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審查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實施情況;承擔全市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和工資總額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調查和比較統計;負責確定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新員工工資和崗位變動;負責市級機關福利基金的管理;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政策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13)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辦公室

按照管理權限,辦理市直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退休手續;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退休費和生活費標準的調整並組織實施;辦理機關事業單位提高退休待遇、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人員延長退休年齡、變更工作時間的審批;承擔市直退休人員生活費的統壹發放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病提前退休;承辦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護理費的審批;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死亡後相關待遇的審批;負責市政府直屬老幹部活動經費的管理;負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14)農村勞動服務站

制定農村勞動工作的綜合政策和規劃,維護農村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推動農村勞動力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村勞動力的重大事項;指導和協調農村勞動力工作的信息化建設;參與勞務合作;指導勞務輸出基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完善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服務體系;承擔農民工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5)勞動關系部

制定勞動關系政策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的實施規範;制定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政策,制定最低工資標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領導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指導勞動標準的制定;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的政策,制定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貫徹國家關於企業政策性人員安置的政策。

(16)養老保險辦公室

統籌制定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統籌水平;擬定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和標準;制定農民工養老保險政策;制定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建立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系統;制定死亡職工遺屬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的政策和支付標準;完善企業職工退休政策;負責企業職工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的審核確認;負責確認企業員工的退休條件;負責企業年金工作的受理、審核、推廣和監督。

(十七)失業保險司

擬訂失業保險政策、計劃和標準;制定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失業預警系統,制定預防、調控大規模失業的政策;制定維護經濟體制改革中勞動者權益的政策;指導全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

(十八)醫療保險部

統籌制定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的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制定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組織制定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的醫療保險服務和生育保險服務的管理、結算方式和支付範圍,並進行資格審查、監督檢查和年審;制定患病和產假停工期間的津貼標準;制定機關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制定本市公務員和離退休幹部醫療保險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

(十九)工傷保險司

擬訂工傷保險政策、計劃和標準;完善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組織制定工傷和傷殘鑒定標準;組織制定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和殘疾人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質標準和管理辦法,並負責資質審查;承擔勞動能力鑒定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咨詢;協調處理涉及勞動能力鑒定的重大問題和疑難問題;負責全市工傷認定工作;審核並確定職業康復費和工傷預防費的使用計劃;指導和協調勞動能力鑒定工作。

(20)農村社會保險部

擬定被征地農民農村養老保險和社會保障的政策、規劃和標準;會同有關方面制定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制定征地方案中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監督實施。

(二十壹)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辦公室

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監管制度、運營政策和資格標準;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組織查處重大案件;審查社會保險基金的預算和決算;承擔市社保基金監督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二)調解仲裁管理處

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指導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指導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配合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的鑒證;承擔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三)勞動保障監察辦公室

制定勞動保障監察制度;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依法查處和監督重大違法案件;指導縣(市、區)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置相關突發事件;承擔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

離退休幹部辦公室。負責機關、市公務員局和市外國專家局的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