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為進壹步規範招生程序,保障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海南省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瓊臺師範學院,學校代碼為13811。學校有兩個校區,府城校區和桂林陽校區。福成校區地址為海南省海口市瓊山區福成中山路8號,郵編571100。桂林洋校區地址為海南省海口市美蘭區桂林洋大學區,郵編571127。
第三條瓊臺師範學院前身為瓊臺書院,創建於1705,是經教育部批準,海南省人民政府主辦,具有本科和專科學歷教育資格的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條本章程適用於瓊臺師範學院全日制本科、專科(高職)招生。
第二章組織結構
第五條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和協調各類招生工作。招生委員會由學校領導、學校相關職能部門和二級學院校長組成,成員包括師生代表和校友代表。招生委員會主任是校長。學校招生辦是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具體負責各類學校招生錄取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招生全過程。
第三章招生專業計劃及收費
第七條學校面向全國招生,招生專業和計劃由學校招生委員會審定後公布。各專業招生計劃詳見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2020年招生計劃信息。
第八條學校預留的本科招生計劃不超過總招生計劃的1%,用於平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優質生源,解決錄取同分考生問題。使用預留計劃時,堅持質量第壹、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九條學費標準:理科、工科、體育、外語、金融、管理、信息科學、計算機、旅遊類本科4600元/年,高職5700元/年;文史類專業收費4180元/年,高職高專4950元/年;藝術類專業本科收費8800元/年,高職8000元/年。
住宿費:根據住宿條件不同,每生900-1450元/年。
以上收費以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廳、教育廳規定的收費標準為準。如有變更,以海南省最新批復為準。
第四章準入原則
第十條執行教育部和省招生的有關政策規定,貫徹“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實行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壹條按考生誌願錄取,誌願分數線無差異,即優先錄取符合條件的報考我校第壹誌願的考生。如果第壹誌願來源不能滿足,則錄取為第二誌願,以此類推。對於實行平行誌願的省份,同壹輪“平行報考”的考生視為同壹個高校誌願順序,即同為“壹誌願”或“非壹誌願”。
第十二條考生不限外語,但英語是入學後的第壹外語。入學後因特殊情況確需調整專業的,可按學校相關規定辦理,藝術、體育專業學生不能調整為普通專業。
第十三條考生進入專業的安排:
(1)在政審、體檢合格的前提下,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專業,即高分考生優先滿足專業誌願,當第壹專業誌願不能滿足時,按其第二專業誌願錄取,以此類推。當考生的所有專業誌願都不能滿足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將被計劃不足的其他專業錄取,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被辭退;
(二)在考生文化總分相同的情況下,依次參考考生語文、數學、外語成績,考慮錄取與否和專業安排;
(3)錄取省級招生辦加分或優惠錄取政策。對於符合加分或優先錄取條件的考生,我校將按照特定標準采取加分後優先錄取或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十四條報考外語專業的考生參加外語口試,口試成績以省級招生辦的具體規定為準,學校在招生時參照當地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藝術類專業錄取
(壹)我校組織校考的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其專業成績以校考成績為準;沒有藝術校考的,專業成績由當地招生考試部門組織的相關專業統壹(聯合)考試成績認定。
(2)藝術類專業在文化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最低控制分數線時,按已入檔考生的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的,優先考慮文化成績高的考生。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相同時,依次參考考生的語文、數學、外語成績,考慮錄取和專業安排。
第十六條體育專業承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專業測試成績,當考生文化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最低控制分數線時,按其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果其專業成績相同,文化成績高的考生優先考慮。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相同時,依次參考考生的語文、數學、外語成績,考慮錄取和專業安排。
第十七條對考生身體條件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江蘇省招生考生學業水平測試要求為“CC必考5”,考生入檔排序方式為“先成績後等級”。選考科目要求見江蘇省招生辦公布的不同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九條對實施高考選修科目和錄取方式改革的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錄取,按照我校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選修科目和本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主管部門的有關錄取規定執行。
第五章其他事項
第二十條為鼓勵學生努力學習,國家和海南省在海南省高等學校設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和優秀貧困生獎學金,學校設有校級獎學金。
第二十壹條所有在校學生享受學生生活補助。學校在校內設立勤工儉學崗位,幫助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十二條學生在規定時間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經考核合格,準予畢業,授予教育部電子註冊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科畢業證書。學校名稱為瓊臺師範學院;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瓊臺師範學院學士學位證書。參加相應職業技能培訓並考核合格的,頒發職業技能鑒定證書或職業資格證書。
第二十三條錄取結果可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向考生和社會發布的高考錄取信息渠道或我校招生信息網站查詢。
第二十四條新生入學後,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其入學資格進行審查。復試合格者,予以註冊,取得學籍。復審不合格者,由學校按有關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咨詢和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www.qtnu.edu.cn郵箱:qtsfzsb @ 163.com
學校招生信息網址:/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瓊山區府城中山路8號瓊臺師範學院招生辦;郵政編碼:571100。
電話:0898-66671919,65897455傳真:0989-65899518。
第二十六條未盡事宜,按當年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本章程經學校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公布,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